-
-
0
-
0
-
0
-
0
-
0问题:A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转让股权,这种个人合伙人转让的股权,只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
-
0
-
0
-
0
-
0问题:《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这个是需要去备案吗? 答:《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规定: 第九条凡开发或生产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新产品的企业、科研单位(包括私营及中方控股中外合资经营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新产品可由新产品生产单位单独申报或由生产单位与原技术开发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新产品计划的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