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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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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西省吉安市某村,一场关于水库搬迁补偿的争议正在悄然上演。当地村民左先生因不满当前的搬迁补偿方案,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 据左先生等人说,此次水库的移民搬迁计划涉及61户村民,包括基本农田、林地、鱼塘、未利用地和宅基地在内一千多亩的土地征收。村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不合理的土地征收红线、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以及远离耕种土地的安置地点选择。 虽然表面上此次征收给了左先生等人三处安置地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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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藏先生是河北保定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20年8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制作了《安置补偿方案明白纸》,藏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3年3月,区政府向藏先生送达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藏先生在收到决定书的三日内拆除房屋并交出土地、领取补偿款。由于补偿标准较低,藏先生未与拆迁单位达成补偿协议。 2023年4月4日,村拆迁指挥部向藏先生下达《搬家通知》,称近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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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村委人员在村里张贴了一份通知,就立即启动了拆迁工作。但山西长治的郭先生等人却表示自己在此过程中并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郭先生等人向盛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因为当地煤矿开采需要征收,郭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17年,村委会就放话说是要搬迁,一晃几年过去了,直到2024年年初,村委会才张贴了正式的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据郭先生说,村副支书及评估公司的人员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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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临沧市村民张先生家里的老宅基地位于滑坡地区,为保障村民的安全,镇政府同意让张先生自行找地建房搬迁。 2013年,张先生与同村人购买了一处土地并签有合同,约定由张先生来使用该处土地,之后村委会也出具建房证明,同意张先生在此处重新盖房,村委会以及镇政府都盖了章。 2015年,张先生等人在案涉土地动工建房,占地面积大约400多平米,建设的房屋面积约为1000平米。2023年1月,村委会再次针对该房屋出具了相关证明。 建房经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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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已经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了,所以这次拆迁,不给你任何安置补偿。”近日,安徽合肥的杨先生面临征收,因为得不到公平的对待,他联系到了盛廷律师团队寻求法律帮助。 当地从2015年开始政府陆续启动拆迁,按照2015年的标准,每家人口给45平米的安置房,多出来的房屋面积则是按照重建成本价来给货币补偿。可据杨先生说,其实当时拆迁只拆了一部分用于建设学校和安置房,一拖近十年,可补偿的标准一直没变。 但是,就连这样明显已经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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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先生以35万元的高价购买的一块宅基地被开发商看上,对方扬言已经将土地补偿款打到村民账户上,原以为泼天富贵轮到自己,黄先生一看打款金额却懵了——11934.80元。 这有零有整的数字,是在跟自己开玩笑吗? 没想到征收方却来真的,告知他不日将强行施工。为此,黄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黄先生本是广西钦州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处面积为252平米的宅基地,因镇里与开发商共同牵头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黄先生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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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马先生系沧州经济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23年春节后,沧州经济开发区某某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马先生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双方一直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2023年7月,市政府对马先生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马先生委托盛廷律师团队维护权益,此案交由郭晓杰、付顺托二位律师主要承办。 二位律师帮助马先生对该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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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起,王先生所在地区因“城边村改造提升拆迁”项目而开始征收活动,但后续因不明原因搁置。2024年6月,村委会又以“城中村改造”为由通知征收,但提出的补偿方案沿用2018年的标准,这引起了王先生等人的不满。因此,王先生等人委托了盛廷律师。 委托人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三户家庭,他们的房屋均建于不同年代,且均面临征收补偿问题。其中,王先生家庭的房屋建于1979年,后于2015到2016年加建;白先生家庭的房屋建于1988年,目前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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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山东菏泽市某县某村的村民,今年31岁的他,因为结婚与父母办理了分户手续,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原本的居住空间越来越显得局促。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李先生于2022年4月满怀期待地向村委会提交了《宅基地申请书》。 按照规定,村委会应当在两个月内给予答复,但时间一天天过去,村委会却好像把这件事遗忘了,没有作出任何官方回应。 李先生的耐心被消耗殆尽,他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法庭。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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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川省南充市某村,村民何先生因面临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何先生的房屋和耕地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而面临征拆,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何先生是南充市某村的村民,他的家房屋建于1997年左右,拥有249.2平方米的宅基地和214.33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随着公路的规划和建设,何先生的房屋和耕地被纳入了征拆范围。 征收方要何先生前往高速办签字,但是补偿的方式他并不满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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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于先生名下的房屋位于某区某街道,该房屋原为铝合金经销处所有,是于先生投资建设,因黄渤海新区某示范区生态湿地文化公园项目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2年9月,街道办制定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同年12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包括该村部分土地。2023年3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并得到烟台市某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 在补偿问题上,原告与相关部门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4月,村委会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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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盛廷律师接到何先生的委托,代理其位于重庆涪陵区的房屋面临不合理拆迁补偿问题。何先生的房屋面积为415.87平方米,拥有合法产权。由于紧邻的榨菜厂需使用其房屋下的土地,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和大多数被征收人一样,何先生最担心的不是拆迁这件事本身,而是拆迁之后可能面临的未知与不确定。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拆迁会不会导致他的生活水平每况愈下,连现有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事实证明,他的担心不无道理。 征收方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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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闫先生是保定市某村村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 2023年7月1日,徐水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将闫先生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改造范围。因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署任何协议。 2024年1月,闫先生房屋被停止电力供应。3月,闫先生向电力公司拨打电话后得知停电供应是村委会所为。翟律师认为,这是被告因拆迁事宜达不成一致而采取的违法行为。但在法庭上,区政府却辩称停电是为了配合征收,保证拆除施工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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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改造征收不仅仅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在实际征收中,征收方总会因为种种原因,不给或少给征收补偿。其中,有的是因为法律适用,有的是因为存心拖延,还有的则是因为假借被征收人遗产纷争、知法犯法。四川双流县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张女士是四川双流的村民,今年5月,张女士所在的街道办主导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据张女士本人说,自己的父亲在该区域拥有一处商铺,面积大概为200平米,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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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1995年,河北石家庄的李先生经村委会台账登记,在村里取得了一块承包土地。后来,因为当地政府规划用地,李先生的承包土地面临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而当地征收方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也因此,李先生一直没有签订协议。 双方谁都没有让步,征收方便用强行占地的方式“打破”僵局,强占了李先生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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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布的文件就一定是合法的吗?即便是盖了公章的文件,也未必是合法的,征收文件的合法与否,还要看作出这份文件、盖章的单位是否有对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作出文件的行政机关不具备相应的权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或部分撤销该文件。 【案情简介】 王先生等人是四川省崇州市某社区居民,在本村合法建有门面房三间。2019年,王先生所占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 在征收过程中,崇州市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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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看到任何征收文件,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浙江瑞安8户村民的土地于2020年4月2日被强制推平。村委会则声称,村民代表大会已经就补偿款进行过表决,决定该补偿款由全体村民平分。 且不说村委会这种决定方式是否合法,就单凭这种承包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恐怕也难以让邱先生为首的8户村民信服。 邱先生等村民曾因1988年建水库而移民至此,平静生活了几十年,因为一个名为“瑞安市**建设项目”的开发计划打破了他们生活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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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白云机场扩建,陆女士等人的房屋面临拆迁。之所以找到盛廷律师,是因为对方只给陆女士较低的货币补偿而不给安置房供她选择。 为什么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却落得这样的下场呢?据陆女士说,这不是他们第一次遇到拆迁了,别的人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回的拆迁,陆女士他们遇到了三次,真不知道到底是幸运还是不幸。陆女士说:“同是宅基地上的房子,现在征收方只认可两处,原因是因为之前有一处老的宅基地房屋征收安置过”。 原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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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搬迁,和村委会签订协议有效吗?近日,山东烟台市的王先生因房屋搬迁补偿问题,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先生表示,与村委会签订的搬迁协议并不完备。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公告以及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和公告。然而,王先生在签订协议时并未见到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 此前,王先生曾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以“主体超越职权”为由起诉协议无效,但在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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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不给解决宅基地的问题,导致田先生早已分户的儿子小田即便是结了婚,也不得不和父亲居住于同一片屋檐下。可真到了征收的时候,征收方却说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拒绝给田先生儿子那部分补偿。 明明是村里不给批宅基地,这么多年田先生父子一直期望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真的能够申请到宅基地,父子俩又怎么会住在一块?因国道改扩建,田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而田先生父子则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为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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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下午5点32分,对于淮安这座城市生活的居民来说,这个时刻不过是夏日里平凡且闷热的午后,夕阳的余晖透过云层的缝隙,洒下斑驳的光影,给这座城市披上了一层绚烂的金色纱衣。但对这座城市土生土长的苏女士而言,这却是一个意义非凡的时刻,她的案件终于在今天得到了期待已久的结果,此刻,她正努力按捺着内心的激动,向代理律师赵琳传递这一好消息。 为了申请因强拆导致的行政赔偿,三年多的时间里,苏女士经历过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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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遭遇强制拆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关系到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律是否公正执行。因为对于违建的认定程序,法律有明文规定,是否属于“违建”更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建房的时间、历史背景、当时的法律规定等等。 近日,陕西宝鸡的豆先生因为房屋被认定违建后遭遇强拆,向盛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豆先生说,自己2015年投入了200万元在承包地上建设了渔塘和11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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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亩土地被征收,但直至今日,吴女士也只收到了18万地上青苗的补偿。而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补偿占比最高的土地补偿费,尽管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村委会却暗戳戳地想要“克扣”一部分。 原本一亩地是6万元补偿,村委会现在想要和吴女士平分,即村里每亩地留3万元,给吴女士每亩地3万元。吴女士失去全部土地,再也无法以耕种为生,可丧失土地的失地保险,村委会也不想再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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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杨先生是霸州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据杨先生说,自己的房屋建设于1989年,宅基地证载面积是202平方米,实际占地建房尺寸为322平方米。 2023年3月,街道办事处向杨先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为杨先生的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建筑,要求其拆除。2023年4月,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杨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 对此,杨先生委托盛廷律师介入,此案由马娜律师团队主要承办。盛廷律师认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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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过年过九旬的老人,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在本村生活的二儿子签订协议,并出具交房单,强制拆除了老人的房屋,让张老太流离失所。镇政府一番处心积虑的“技术性拆除”,企图利用法律程序和技术手段逃避责任。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镇政府败诉。 法律制度不是儿戏,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即便是行政机关,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这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更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一、案情简介 张老太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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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窦某系涿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1年2月11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告》,窦某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因补偿安置未能协商一致,2023年4月28日,涿州市人民政府于对窦某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宅基地及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窦某认为,该补偿明显过低,无法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此委托盛廷律师团队维护合法权益,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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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刘先生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遇到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目前,尽管地上房屋的补偿款已经收到,但土地补偿却迟迟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刘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 刘先生说,自己2007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购买了土地并支付了12万元土地款及24万元地上房屋款,随后在此地块成立了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4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的性质为集体建设工业用地。2021年,随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刘先生的公司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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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7 月 19 日上午,在大暑节气来临前,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6层办公区内气氛热烈,大家相聚在一起,迎来了一场特别的颁奖仪式。 项目团队张云龙律师凭借其杰出的创新成就,荣获了律所专属奖之创新奖。 这是这个奖项设置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的盛廷同事。盛廷律所主任毕文强律师,执行主任潘金忠律师、执行副主任贾新芳律师参加了此次颁奖仪式,项目组负责人马娜律师担任颁奖仪式主持人。 颁奖仪式开始后,首先,律所执行副主任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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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窦某系涿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1年2月11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告》,窦某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因补偿安置未能协商一致,涿州市人民政府对窦某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宅基地及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并告知其法定期限内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窦某认为,该补偿明显过低,无法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此委托盛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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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河北省定州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约5.3亩承包地。因某科技城的占地建设,他的土地需要被占用,但他从来没有见到过正式的征收公告和相应的安置方案。 2022年11月,张先生的土地被强推强占。齐律师认为,张先生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受第三人或者组织侵害。《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是因为政府没有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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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减挂钩这一政策往往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遵循法律法规的增减挂钩,本应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据安徽宿州某村的村民施先生说,当地打着增减挂钩的旗号却为扩建的厂房腾地。为此,施先生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施先生的宅基地是之前拆迁置换得来的。2015年2月,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宅基地面积为280平方米,施先生及家人在该地块建起三层楼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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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谢志启律师代理河北的一起高速公路项目征收补偿案件圆满结案。代理案件后短短十多天,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到满意补偿。为表示感谢,当事人特地为律师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金色的字迹熠熠生辉:“专业知识精湛,品德素质高尚”。 这不仅是一份真诚感谢,更承载了当事人对盛廷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本案委托人邵某(化名)在河北省某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几个月前,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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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房屋早在2018年就开始陆续被拆迁,建起了商品房。尽管周先生不同意补偿价格,认为其远低于市场价,但拆迁方依旧强行补偿,将20万打到了周先生卡上。由于之前就险些被强拆,收到款的周先生为了避免房屋被强拆,紧急联系了盛廷律师。 据了解,周先生的村庄正面临着拆迁,但他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村干部在没有得到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带着拆迁队伍试图拆除他的房子。周先生则勇敢地站出来,阻止了拆迁的进行。 之所以拆迁方敢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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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土地或宅基地被征收,被征收人有权说“不”吗?通常情况下而言,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往往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动工就很难中途停下。但在盛廷钟常鸣律师和翟祎律师主要承办的一起棚户区改造的案件中,在当事人补偿的标准并不公平合理的背景下,律师的介入帮助四川的陈先生等人实现了其诉求——撤销了征收决定,最终保住了房屋和土地,这样的胜诉,在盛廷承办过的征收案件中也是非常少见的。 棚户区改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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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是湖南省衡阳市某社区居民,在该社区拥有一套合法房屋。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刘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补偿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2020年6月,街道办对刘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违法强拆。 【案情简介】 刘女士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此案件的主要承办律师为马娜律师、曹广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法院判决确认了街道办强拆违法。随后,刘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向街道办申请行政赔偿。 二位律师认为:街道办给出赔偿金额却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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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改造,本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一项举措。像这样的惠及民生的工程,更应该依法依规推进。但在赵先生的这个案件中,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赵先生举证困难,但复议机关却简单以赵先生举证不力为由驳回了赵先生的复议申请。好在盛廷律师介入,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了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 律师指出:应当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正常逻辑作出合法合理判断。 【案情简介】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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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苏先生是内蒙古清水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承包地上栽有若干果树。 2023年3月,苏先生通过告知书得知承包地及宅基地上房屋在清水河县某煤矿采矿区整改项目征收范围内。 苏先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收到任何补偿,2023年4月,在副县长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了苏先生的承包地,使用挖掘机将苏先生承包地上作物暴力强制清理,目前,承包地已经被违法占用,导致了苏先生遭到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钟常鸣律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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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村里给出的补偿安置方式让家里人口多的俞先生压力过大,俞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希望能够通过律师的介入,帮助他们争取合理的补偿,维护他们一家人的合法权益。 俞先生是浙江义乌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耕地,此次征收不仅涉及到她的耕地也涉及到了他家的宅基地。 据俞先生说,他们家的房子在1991年通过审批,建设于1993年,占地约为120平的三层楼房。此外,还有老房子50平米左右。房子之前的评估大概加起来有40多万。但是按照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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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相关部门“已读乱回”,被征收人又该如何救济? 在本案例中,村民刘先生在被申请机关某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处没有获取想要的答案,在律师的帮助下,转头向上级机关提起了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答复存在问题,决定撤销原先的答复,并要求该局重新作出答复。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湖北某区某村承包了一处鱼塘,占地面积为15.5亩,鱼塘旁边还有自建砖瓦房及彩钢瓦房。 因涉及黄冈市某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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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地位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往往很难通过自行协商谈判的方式取得满意的补偿。 近日,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翟祎律师代理的一起拆迁的案件中,翟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确认强拆违法后,通过帮助委托人谈判,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高额的补偿。 为此,委托人专程给翟律师定制了一面锦旗,上面印有“崇法明德,鼎信天下”几个大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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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部门张贴完征收公告后,马上撕下来不让被征收人看? 这并不是蔡先生遇到的个例。很多征收方为了完成“依法”实施公告的任务,会将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律规定的文件进行张贴拍照,为了不让被征收人看到补偿的具体内容,会将拍完照的公告撕下来。这样既完成了所谓的“公告”,又可以通过挨家挨户协商的方式来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湖北鄂州的蔡先生在村里承包了约37亩的土地用于养殖小龙虾和种植果树。近日,因高速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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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是北京顺义某村的村民,由于多年拆迁问题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张先生等人找到了盛廷律师。 据张先生说,2011年的时候,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所在村进行拆迁,因为补偿不合理,所以他们至今也没有签署协议。十几年就这样过去了,直到前不久,住建局给张先生家下发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 最开始,当地拆迁是为了建设联排别墅城,而如今拆迁也要按照2011年给出的补偿方案实施。张先生一家10口人,每人只给补偿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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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服务领域,追求卓越和极致是我们不变的信仰。为了表彰那些在法律服务中展现出非凡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的律师,盛廷律所围绕着核心价值观,设立了极致、温暖、协作、创新、高品质等奖项。近日,胡甜甜律师以其精湛的法律技能,荣获“盛廷专属极致奖”。 6月17日,颁奖仪式在盛廷律所608室举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项目团队负责人马娜律师、盛廷律师事务所运营总监郭健及项目团队成员参加了此次颁奖仪式。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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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建拆除是被征收人常见的法律问题,在认定违建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会载明当事人的建设行为违法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 收到通知书该怎么办?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因此,当主体不符合规定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通知书。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基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包括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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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一刀切"的认定违建,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筑问题时,不考虑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而是采取统一的标准或方法来认定和处理所有涉嫌违法的建筑。这种做法可能忽视了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包括建筑的历史、用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可能导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一刀切"认定违建的做法持审慎态度,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筑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个案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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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四川省某县政府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2022年1月,部分群众以房屋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差为由集体签字,申请拆迁。 2022年2月,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拟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未收到异议后,县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公告》,与此同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为附件也一并公布。 陈先生等16人认为,《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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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把补偿款打到农户社保卡上就可以强制清除农民承包地吗? 这是盛廷律师承办的一起真实的案件。市政府和村民李先生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村委会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打到他的社保卡上,在法庭上更以此为由辩称自己的拆除行为合法,在翟祎律师和史梦舟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下,法院最终认定市政府和街道办的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河北省新乐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21年7月,市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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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合法强拆,什么是违法强拆?这是行政强制执行领域的概念,判断这两个词的关键在于,征收方强制拆除时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为什么即便是真违建,也要合法的拆?这是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这种“看得见的方式”就是程序公正。因此,在征收中,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也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而未保障被征收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就强行拆除的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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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强制拆除房屋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实践中,常有行政机关下发决定后就急于强拆房屋,更有甚者,在限期拆除决定已经在诉讼过程中,仍坚持强拆当事人的房屋。这种视法律不顾,严重侵害当事人权利的行为,在傅先生的案件中,再次被判决违法,为傅先生之后的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 【案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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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是安徽合肥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于1984年购买并翻建,虽未办理过房产证,但一直为刘先生家使用居住。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该地块被纳入修路规划范围面临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刘先生并未见到任何正式的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而补偿条件也未能达到他的预期。 更为严重的是,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刘先生的房屋于2024年3月被不明主体偷拆,报警后也未得到明确回应。面对这一连串的不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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