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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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文博专家在鉴定文物时,通常除了易见的普品之外,对一些稀罕的珍贵文物不认可。原因就是鉴定专家没见到过,认为历史上没有这种东西,或认为这样的东西不可能在民间等等,而且,这种不负责任的“鉴定方法”成了专家们较为默契的“通病”或“潜规则”。归纳起来有十种: 一 是国家博物馆藏品中从没有的,不认可; 二 是官方考古机构从未发现过的,不认可; 三 是陶瓷历史文献里没有记载的,不认可; 四 是权威鉴定机构无法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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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文物鉴定法》,那么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形同虚设! 鉴定专家作为专业人士,鉴定错了不用坐牢!那么鉴定专家的鉴定结果凭什么作为依法打击文物犯罪的证据让别人坐牢? 法庭上,作伪证尚且要追究法律责任! 打击文物犯罪,难道因为专家技术不行,鉴定错误,就可以开脱?作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借口? 专家收取鉴定费,鉴定错误造成别人名誉、经济上的损失,难道因为没有主观上故意乱鉴定,就可以开脱,作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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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价值产生经济价格,如果1个鼎是新的不具备历史价值,还能值多少钱?   艺术价值产生经济价格,如果博物馆里的画变成一张(与该画材质、年代、规格相同)白纸,失去了艺术价值,它的经济价值还会剩多少?,不具备艺术价值,又值几个钱? 如果艺术价值不能产生经济价值,画家还卖画干嘛?卖白纸不就行了吗?   学术研究价值产生经济价格,同样工艺、规格、年代、材料相同的2个鼎,有铭文的鼎价值就比没铭文的高。如果没了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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