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图1,甲骨文)=幸(图2)➕人: ① 幸——类似夹手指的刑具(图2),图中间“菱形”是古代套手指或手掌的工具,两段都有向外的“箭头”表示用力方向,两边一拉,刑具就夹紧(“幸”,刑罚之用,单独一个“幸”而没有“人”在旁,表示“人远离受苦之地”); ② 幸(图2)➕人,表示施刑者听从上级命令正在对受刑者实行夹手的处罚。 2,执(图3,金文)=幸➕人: ① 幸——字体和甲骨文不一样,是由甲骨文演变而成; ② 人——
为的甲骨文(图1)——Ψ➕象(图2); ① Ψ——如果“爪”(图3)的话,和金文就一样了; ② Ψ——如果认为是抓捕工具的话,在金文出现之前的年代,也就是不具备冶金技术或冶金术极差的年代(有金属器具之后才能在金属器具上刻字而形成“金文”),抓捕工具应是尖头木棍,而成不了“Ψ”形,所以我排除是抓捕工具的可能。 所以,我认为“为”是用手(爪——张开手指之形)抓捕“象”。@修道人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