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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交楼及支付逾期交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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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改建办:
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吉大锦园业主(原吉大官村花园业主)。
住所地:流离失所。
电话:
请求事项:
责令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的交付楼房给业主使用、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业主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
事实与理由:
一、画饼在前引君入,手续倒置骗拆迁
2007年1月1日,吉大官村花园各显眼处都被张贴了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福房产”)的告示,说其获得了吉大官村花园的拆建权,并许诺未来有多美好,要求所有的业主联系他们。
吉大官村花园(现吉大锦园)属于三旧范围内的旧城镇,因其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开发商开发了部分商品房并实际销售,大量原村民已实际迁出官村花园,故在2007年,吉大官村花园实际属于旧城镇中的“城中村”或者“空心村”,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旧城镇改造实行事前征询和事前公示制度。开展两轮征询,全面、及时、动态地公开各种拆迁补充安置信息,充分尊重改造区域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使其真正成为旧城镇改造的主导者和推动者。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2/3)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也未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的情况下,即开始了拆迁工作。部分官村花园的业主因其已实际拆迁而听从了其建议,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被南福房产宣扬为拆迁的合法依据,其实这些都是后补的,这在程序上,已经违反相关规定了。
后经查,南福房产实际是在2007年12月29日才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此时,整个官村花园已经被其拆的体无完肤了,因南福房产通过银行对拆迁户发放租房补贴,而且必须是实际搬迁户才可获得补贴,故调阅银行划款记录即可证明南福房产的实际拆迁时间,同时,官村花园300余户居民皆可作证。
二、白纸黑字不算数、逾期交楼不赔偿
在所有的业主与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都有约定交楼的时间,即《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第四条回迁房建设与分配办法中第一款规定回迁房自南福房产取得回迁房的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即交付给业主,即南福房产保证在取得回迁房的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2个月内交房。
可事实是,南福房产已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7年12月29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按合同约定其应在2009年10月28日前交付房屋。然而南福房产至今未将回迁房屋合法的交付给任何人。
在2012年10月,南福房产电话通知部分回迁到吉大锦园7栋的业主收楼,但是不给业主发放正式的书面收楼通知书,也不主动提供关于该楼宇质量等资料给业主观阅,甚至在业主要求查阅关于楼宇质量的“两证一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南福房产竟然故意拖延、拒绝业主的合法要求,视相关法律法规如无物。
截至目前,南福房产没有合法的交付任何一套房屋给业主,而这离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2009年10月28日已经过去了2年多了,在此期间,业主纷纷向南福房产咨询交涉交楼的事情,每次都被南福房产敷衍过去,实在是忍无可忍。
在所有的业主与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也都有逾期交楼的赔偿条款,即《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四款规定南福房产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回迁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应补偿回迁房总面积市场价总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1楼2011-12-08 21:19回复
    8157895684


    5楼2012-01-2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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