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梦毕竟是幻象,是虚假和想象的产物。人们不愿意继续沉缅于虚假的梦境之中,而渴望摆脱幻想,去把握世界真实的本质。于是,人们苏醒过来,进入另一种迷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个体获得超越人格、日常生活、社会现实之界限的激情,逐渐“进入酒神的陶然忘我之境,忘掉了日神的清规戒律”,并向存在之母、向本真状态进发,最终与世界本体之意志融为一体。并在此刻,陶醉者感觉自己就是神,载歌载舞,如痴如狂,个人获得了完全的解脱,生命达到疯狂肯定的巅峰。在这种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界限冰消瓦解,日神式的自我主体消失了,人完全处于一种忘我境界之中,个体化原则遭到彻底破坏,人失去了自主意识,理智也不复存在,个体全然汇入群体之中,与神秘的大自然融为一体,从而感受到自然那永恒的生命力,获得了一种不可言状的快感。在这里,音乐成为了酒神的感知方式。这种无形象无概念的音乐,直接映照世界意志,完全同太一及其痛苦和冲突打成一片,在音乐里,世界的一切都可以作为审美现象而存在。
这就是日神和酒神这两种力量,前者是梦境世界,它创造个体,是对人生痛苦的解脱;后者是迷醉现实,它消灭个体,是对大自然神秘统一性的感知。这两种力量从大自然中生发出来,是艺术发展的深层动力。受它们支配,每一个艺术家要么是日神式的梦境艺术家,要么是酒神式的迷醉艺术家,或者最终合二为一。在尼来看来,悲剧及整个艺术的最高境界是日神和酒神融为一体。他认为日神和酒神这两种力量的此起彼伏影响着各门艺术的兴衰。他深入地研究了构成悲剧的诸要素,如合唱、情节、舞台形象、对白、布景乃至神话等,认定悲剧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以音乐为核心。只有音乐才能最直接、最深入地表现世界的本质。尼采用“酒神”这个代名词对其加以强化,认为音乐以一种理性所无法把握的力量直接深入到世界本质之中,揭示了世界心灵深处的“原始冲突”和“原始痛苦”。酒神伴着音乐的旋律,才能纵情狂舞。然而从音乐精神中诞生,在音乐中感受到永恒生命力的悲剧却离不开音乐以外的其他因素。因此,尼采所说的酒神和日神的融合,即用音乐激动情绪进入酒神状态,而由神话场景等艺术手段创造“日神幻景”,并“借它的作用得以缓和酒神的满溢和过度”。这样,“酒神说着日神的语言,而日神最终也说起酒神的语言来”。
酒神精神包含着诸多合理的因素。首先,它肯定生命, 肯定现实生活,褒扬自然生命,其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生命对于人来说是最可宝贵的东西,人的肉体应得到保护并创造条件使之得以健康发展,人的本能欲望也应当得到满足,任何贬损生命、否定本能欲望的学说都是虚伪的、荒谬的、病态的。尼采在认可人生悲剧的前提下,以其肯定生命的整体性,这其中包括欢跃和痛苦,高扬生命的个体性与特异性,关心个体在现世中遭遇的特殊事实,重视生命自身真实的感悟,反对理性和神学对生命的固化。在酒神的迷醉状态中,个体通过自我否定而复归自然,暂时遗忘人生苦难,领悟生命的欣悦。其次,它追求超越,倡导一种奋发努力、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它要求敢于破坏, 敢于创造。它坚决反对安于弱小和平庸、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消极悲观的人生态度。在追求个体性的超越时,把世界理解为一个巨大无比的力的永不满足、永不疲劳的迁化,充分肯定生命是永恒的自我创造和永恒的自我毁灭。毁灭是生成的结果,是生存的环节和片面。因此,酒神精神对生命的肯定达到了极限。同时,毁灭也是一种大喜悦。因为毁灭的宗旨是在于恢复、延拓生命的张力,从而对生命热爱者的实践进行彻底更新,从而在新的界面上推进个体与生命之间的交流。生命的意义便由此明亮了。并且,尼采认为,生命不断生长,它要扩充自身的权力,因此必须容纳异己的力。有生命者或拥有强力者超越善恶,他们将目光伸向无限远的将来,由对过去和现实的遗忘或超越而证明:永远的生命是不断提升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