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的讲,在参加这次讨论和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之前我一直认为卖淫是可耻的,卖**是不值得尊重和同情的。然而在深入了解后我认识到自己以前的观点是不成熟的。之所以瞧不起卖**是因为我总习惯于把自己定位在自己以为的道德的至高点上。但是除去感情色彩,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讲,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需要尊重。我可以不认同卖淫这种行为,但是我不能剥夺卖**的人权和生存权,不能不尊重他们,因为被尊重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卖**也有自己的生活和社会关系,她们也要生存。在她们没有伤害我们的前提下我们又凭什么可以随意的伤害她们呢?我很认同谢启大老师的关于社会金字塔的观点。当我们看待卖**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应当只站在个人的角度上,我们应当站在社会的角度看待,分析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原因。我们也不能把自己至于高高在上的地位,而是应该试着站在她们的角度上理解她们。我们应当尊重卖**,无论她们自己是否自愿从事这种工作,她们也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报酬,维持生计。商品的定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性对于卖**来说就是商品,即使卖淫这种工作在中国社会目前还不符合主流的道德价值观,但是它毕竟也是工作,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工作不分高低贵贱”这种话是小学思想品德课本里说道的,这些话不应该只是说说而已。于是,我们给予卖**一个更加尊重的称谓“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