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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终与你在一起』【政策】发帖管理条例〖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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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1楼2012-06-25 11:16回复
    花生村民委员会
    爱心·活力·参与
    公布时间 2012年6月25日
    实施时间 2012年6月25日


    IP属地:广东2楼2012-06-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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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⒈在史努比吧发布的任何主题都必须遵守贴吧的相关规定。
      ⒉发布帖子的时候,必须对发布帖子的标题添加前缀“『“史”终与你在一起』”,并选择一项专题标题方便贴吧会员阅读。
      ⒊询问类型的帖子请勿重复发布,也不鼓励频繁置顶,敬请耐心等待他人的解答。
      ⒋贴吧原则上不欢迎方言以外的任何形式之粗俗语言,提问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问题,以便较快地得到准确答复。
      ⒌对于优秀的原创或转载性质的帖子,村民委员会将会根据情况给予精华文章设定作为鼓励。
      


      IP属地:广东3楼2012-06-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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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帖规范
        ⒈禁止发布涉及造谣生事、哗众取宠、文不对题的帖子,不允许讨论低级趣味的无意义话题。
        ⒉不接受任何形式未经同意的,涉及周边产品介绍和商业广告信息的帖子。
        ⒊保持贴吧良好的讨论氛围,不得对贴吧会员进行任何诽谤、地域攻击等语言形式上的恐吓。
        ⒋转载的帖子务必要注明出处,贴吧不欢迎大量无意义的转载帖。
        ⒌除部分精华文章和特定的主题外,禁止提升最后回复时间为2个月以前及其以上的帖子。
        ⒍原则上不接受发表关于个人及其他无意义的纪念帖。
        ⒎请勿在贴吧里重复讨论某一特定话题,屡次违犯者视为“无意义话题”为由加以处理。


        IP属地:广东5楼2012-06-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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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惩罚尺度
          ⒈对于具有临时性质的灌水行为的,先以警告、通报等方式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作清除发言乃至封禁ID1天处理。
          ⒉对于具有恶意性质的灌水行为的,封禁ID1~10天不等,并清除相关发言,情况严重的将上报给贴吧管理组处理。
          ⒊对于发表未经允许的广告内容的,封禁ID10天,并清除相关发言,情况严重的将上报给贴吧管理组处理。
          ⒋对于发表造谣生事、来源不明等违规内容的,封禁ID3~10天,并清除相关发言,情况严重的将上报给贴吧管理组处理。
          ⒌对于发表哗众取宠、低级趣味等不良内容的,封禁ID3~10天,并清除相关发言,情况严重的将上报给贴吧管理组处理。
          ⒍对于违反他类发帖规范的行为的,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IP属地:广东6楼2012-06-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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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精华评定
            ⒈文集
            ⑴风趣幽默,对事物有出人意料的阐释。
            ⑵富有哲理,让大家看了有所收获和感悟。
            ⑶见解独道,对某种观点能够自圆其说,并得到大多数人认可。
            ⑷疑难解答,能对他人遇到的问题给予详细的解说,对大数人具有指导意义。
            ⒉图册
            ⑴绘画类:①内容上,构图精美,风格独特,并配有相关的说明文字;②数量上,手绘作品系列图片不少于10张,电脑作品系列图片不少于20张。
            ⑵摄影类:主要针对出自有关于《花生漫画》的摄影图片以及动画版《花生漫画》到视频截图。①在截取图片时有独特的视角,且能让贴吧会员得以学习借鉴;②包含一般截图所没有的特色原创内容。
            ⑶翻译类:主要针对漫画版《花生漫画》的中文化翻译。①不全盘照搬机械翻译,不完全挪用他人翻译,独立自主完成汉化;②使用专题形式发表著作,翻译的漫画数不少于30张,且排版清晰明确;③在保证翻译客观性的前提下具有译者个性化的内容。
            ⒊转载:
            一般来说,转载帖不属于精华区收录的范畴,但若能在转载的基础上结合贴吧情况加以扩展延伸,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斟酌考虑。


            IP属地:广东7楼2012-06-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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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法规更新的历史性原则
              ⒈在新规则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规则已经作出的管理裁决,继续有效。
              ⒉在新规则生效以后,如果当时的规则不认为新规则施行以前的行为是违规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⒊如果当时的规则认为是违规行为的,按照当时的规则追究责任。
              ⒋如果新规则不认为是违规行为,或者是处理较轻的,适用本规则。
              ⒌当规则更新版本后,在新版本生效以前所做的管理裁决,依照前面的款项执行。


              IP属地:广东8楼2012-06-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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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贴吧的规则之类的意见,请以发表新帖或向吧主私信等形式提出,多谢合作。


                IP属地:广东9楼2012-06-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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