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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钗滴翠亭事件】——宝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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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回【滴翠亭杨妃戏彩蝶】一节是鸿篇巨著《红楼梦》中一个小事件,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不起眼的事件,却引发后人轰轰烈烈沸沸扬扬的辩论或争吵,焦点无异于薛宝钗这一招“金蝉脱壳”是否有罪。我今日本着中立立场,打算就此案件运用犯罪学的“犯罪构成”原理来客观梳理,只是才疏学浅,请各高人跟帖各抒己见,但请勿污言秽语或拉帮结派互相攻击,以免不欢而散。
·犯罪构成包含四个要件(缺一不能构成犯罪):
1、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些还包括特定时间、地点或方法。
3、犯罪主体: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有罪过(故意或过失),有些要求特定的犯罪动机或目的。
[故意=明知后果(认识因素)+希望/放任(意志因素);过失=应当预见后果(认识因素)+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意志因素)]
·无罪过:
1、不可抗力: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也不能抗拒损害结果的发生。
2、意外事件:行为人根本无法预见。
“薛宝钗滴翠亭事件”大致如下:
·起因:迎春道:“林妹妹怎么不见?”宝钗道:“你们等着,等我去闹了他来。”说着往潇湘馆。想了想:宝玉和黛玉多有不避嫌疑之处,喜怒无常:况且黛玉素多猜忌;此刻自己跟了进去,宝玉不便,黛玉嫌疑。想毕抽身回来······
·经过:忽见蝴蝶,宝钗意欲扑了来顽耍,只听滴翠亭边有人说话······宝钗在外面听见这话心中吃惊“怪道从古至今那些奸淫狗盗的人,心机都不错。这一开了隔子,见我在这里,他们岂不臊了?况且红儿眼空心大,头等刁钻古怪。今儿我听了他的短儿,一时人急造反,狗急跳墙,不但生事,而且我还没趣。如今少不得要使个‘金蝉脱壳’的法子”,只听咯吱一声,宝钗故意放重了脚步,笑着叫道“颦儿,我看你往哪里藏?”一面说一面故意往前赶,向二人笑道“你们把林姑娘藏在哪里了?······我才在河边看着林姑娘在这里蹲着弄水顽呢”。一面说一面走,心中又好笑;这件事算掩过去了。
·结果:谁知小红信以为真:“那林姑娘嘴里又爱刻薄人,他一听见了,可怎么样呢?”
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分析以上案件:
1、犯罪客体:薛宝钗是否侵害了林黛玉的声誉;
2、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薛宝钗是否实施“金蝉脱壳”;
危害结果:林黛玉的声誉是否受到严重损害;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金蝉脱壳”与林黛玉声誉受到侵害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薛宝钗是否具备一定的认识及意志能力;
4、犯罪主观方面:
认识上,薛宝钗是否应当预见林黛玉的声誉因此受侵害;
意志上,薛宝钗是否希望或者放任林黛玉声誉受侵害结果的发生;
动机,薛宝钗是否有侵害林黛玉声誉的冲动继而实施“金蝉脱壳”的行为;
目的,薛宝钗是否具备希望通过实施“金蝉脱壳”行为达到侵害林黛玉声誉的心理态度;
就本人分析:
1、薛宝钗是否侵害了林黛玉的声誉?纵观整部书,本人只发现“谁知小红信以为真‘那林姑娘嘴里又爱刻薄人,他一听见了,可怎么样呢?’”,即告诉了我们小红与坠儿此刻错以为是林黛玉在偷听,而“林黛玉爱刻薄人
”这点是在该案发生以前就已经有的评价。
结论:林黛玉声誉受到一定影响,但情节是否严重,书中没有线索,本人难以查明。
2、薛宝钗确实实施了“金蝉脱壳”的行为,林黛玉的声誉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结论: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在该案发生时,薛宝钗具备了一定的认识及意志能力。
4、
认识上,薛宝钗应当预见林黛玉声誉受侵害;
意志上,“宝钗在外面听见这话心中吃惊,怪道从古至今那些奸淫狗盗的人,心机都不错。这一开了隔子,见我在这里,他们岂不臊了?况且红儿眼空心大,头等刁钻古怪。今儿我听了他的短儿,一时人急造反,狗急跳墙,不但生事,而且我还没趣。如今少不得要使个‘金蝉脱壳’的法子”,综上,薛宝钗应当预见林黛玉声誉受害的结果,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而是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动机上,“宝钗道‘你们等着,等我去闹了他来。’说着往潇湘馆。想了想:宝玉和黛玉多有不避嫌疑之处,喜怒无常:况且黛玉素多猜忌;此刻自己跟了进去,宝玉不便,黛玉嫌疑。想毕抽身回来”,综上,薛宝钗没有侵害林黛玉声誉的强烈冲动;
目的上,结合第二十七回【滴翠亭杨妃戏彩蝶】内容及全书,薛宝钗不具备希望通过实施“金蝉脱壳”行为侵害林黛玉声誉的充分的心理态度。
综上所述,
1、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林黛玉因此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则薛宝钗犯过失致林黛玉声誉受损罪。(重要证据:曹雪芹证人证言)
2、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薛宝钗当时对林黛玉声誉受损结果并非疏忽大意,而是对此存在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则薛宝钗犯故意损害林黛玉声誉罪。(重要证据:薛宝钗本人口供)
否则,不能判定薛宝钗有罪。





IP属地:广西1楼2012-08-28 22:33回复
    自己顶


    IP属地:广西4楼2012-08-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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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蝉脱壳是危害行为?


      IP属地:福建8楼2012-08-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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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的好多、看不进去,就只表达自己的看法了。一直觉得宝姐姐没错,一方面确实和黛玉玩的较好,突然念出她的名字也未可知。二则小红说的话可以看出黛玉的为人大家心知肚明,三则,这本来就是个秘密,宝钗无意念了黛玉的名字,也没构成实质的伤害,宝钗又不会把滴翠亭的事说出去,小红和坠儿更不可能,何来让林黛玉声誉受损之说?即便心中记掂着这事,她们也不敢拿黛玉肿么样,关键是黛玉在后来因为这件事受牵连了么?很显然,在前80回没有,至于后面的就无从所知了


        IP属地:江西9楼2012-09-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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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点破事扯忒长,少女本无大不妥之言行经过无限放大竟说得像杀人犯的行径,一口一个“犯罪”,实在可笑。照这么样细细较真,林黛玉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人,可是有些人偏偏不去挑她的毛病,就得把箭头都指向宝钗。
          滴翠亭事件已经有人讨论过了。我比较支持这个帖子:http://tieba.baidu.com/p/105737446


          IP属地:新加坡10楼2012-09-0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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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你认为宝钗是可能犯有“侵害黛玉声誉罪”,如果照这个定罪的话,黛玉侵害宝钗声誉的罪更多,倒不见有人来说。。。偏偏就会抓着宝钗不放,还说不黑,很多人都是打着公正客观的旗号黑宝钗的——当然他们自认为是正义之神,才不会认为自己是在黑谁呢
            楼主你既然已经很明确地将黛玉放在受害人的位置而将宝钗列为犯罪嫌疑人,其实你心里是已经认定了宝钗是在陷害黛玉了吧?别说你只是在案例分析,英国人说“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他被证实有罪”,你将宝钗列为“犯罪嫌疑人”,持着这种怀疑的态度,你更多的只会想证明她“有罪”而不是“无罪”


            11楼2012-09-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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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未被判决定有罪的人不能认为他有罪,包括“犯罪嫌疑人”。我上面的确是在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对该案进行逻辑推理,但只是一个学理思维过程, 所以楼主原文中的“罪”不是现实中的罪,而是抽象上的“罪”。
              假设楼主真的有心来“黑”宝钗,大家也无须动肝火,就像宝钗那样,清者自清,坦然一笑置之。
              楼主真诚运用所学来分析,本想希望有兴趣的网友来看看,不想遭到两位网友批评我在这里有心黑宝钗,楼主也不想再解释。
              如果大家真的讨厌我这个帖子,就请删了吧。
              无谓争吵。


              IP属地:广西13楼2012-09-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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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顽石吗?你把黛玉传剧照贴上我很高兴。


                IP属地:河北14楼2012-09-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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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话题讨论太多了...反正我觉得,看看林黛玉平时怎么对宝钗的,宝钗这时候拉她做一下挡箭牌真是一点都不过分。。。


                  15楼2012-09-0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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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楼主无语了
                    宝钗怎么就令林黛玉声誉受侵害?宝钗只是说黛玉在河边玩水,又没说黛玉偷听,怎么就声誉受损了?
                    宝钗是以黛玉没听到小红他们聊天内容为前题的。打个比如,小红和坠儿在聊女红针线的事,这个时候宝钗说黛玉在河边玩水,那会不会也让黛玉声誉受损呢?
                    再打个比喻,有个坏人在屋里偷东西杀人,弄出点动静来,刚好楼主路过了,楼主没留意,没发觉有异常,就这样走过去了,后来才听说这件事,那么,楼主的声誉就受损了?
                    楼主的注意力不是放在犯案人的身上,而是放在无辜不知情者的身上,责怪他们不应该在哪个时候出现。
                    再退一步说,就算当时宝钗或黛玉真的听到小红她们的谈话,也承认了听到她们的谈话,那么,宝钗和黛玉的声誉就会受损了吗?无意中听到别人聊天内容也成了罪过,声誉就会受到损害了?
                    再说“金蝉脱壳”,这个和现代的合理避税没什么区别,很正常的行为。楼主是不是要把天下合理避税的商人都要批判一下呢?
                    


                    16楼2012-09-06 22:32
                    收起回复
                      回复 欣心向荣少 :
                      每次,看到这种论调 就火大 。。
                      因为宝钗宽容,就活该整天被翻来覆去的黑来黑去,还不许钗粉反驳? 反驳了就是不宽容 没有宝钗的风范 就不是真正喜欢宝钗? 难道就因为林黛玉气量小,所以黛粉全部都应该心胸狭窄咯 不狭窄就不配喜欢黛玉? 所以黛粉怎么黑钗都不为过????
                      真是强盗逻辑 !!!
                      爱分很多种,爱的方式更是多种多样的 有菩萨低眉 还有金刚怒目呢
                      是不是真喜欢宝钗 也不是你能评判的,你这么一句未免把自己定位过高,惹人笑柄。


                      17楼2012-09-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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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薛宝钗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分析,亏楼主想得出!薛宝钗素来不管他人事务,路过一时好奇听了红儿坠儿私语,不成想红儿等要开窗说私话,一时躲不过,急中生智也是人之常情。何来陷林黛玉之心?此是两个丫环多心疑忌,事先又无防护措施,若真为黛玉听知,她岂会计较她们的事,又能声张给谁?所谓陷害,与宝钗有何关系?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2-09-1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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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想起来。。小红认为黛玉偷听了吗?“林姑娘蹲在这里,一定听了话去了”,小红是相信黛玉只是在这里玩水,只是会不小心听到而已,但不是“偷听”。所以说起来,即使这是真的,黛玉有什么错,难道不能在这里玩水?小红只能怪自己不小心,没注意有没别人就开始讲私情。


                          IP属地:福建19楼2012-09-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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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不用狡辩了
                            林贱污蔑宝钗为贾傻哭 只关心别人带什么 那是既有动机又有行为


                            来自掌上百度20楼2012-09-1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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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翠亭杨妃戏彩蝶,实质性的内容是戏小红和坠儿。
                              宝钗叫出“黛玉”,应该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宝钗原本经常和黛玉嬉顽,迎探惜此时也正在前面和众人在一处饯花神玩,只有黛玉没有出来,小红和坠儿也不知黛玉在哪。宝钗断不会和宝玉私下玩耍。只有叫“黛玉”才会让他们信以为真。
                              小红虽然担心“黛玉”会泄密,但这种担心是没有结果的。只要宝钗不说,小红就会认为黛玉没有说。如果宝钗真要嫁祸黛玉,则需要把小红的话私下透露出去。因此,反过来考虑,宝钗这样做,无意中让小红改变了对黛玉的看法:原来林姑娘不是那样的尖刻和小性。


                              21楼2012-09-29 02:3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