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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读者不花钱看书即不违犯法律也不违背道德作者无权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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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及世界对著作权方面规定,只要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任何阅读及转载都是合法的,法律和道德都没规定读者必须花钱才能看书,读者愿不愿意花钱购书是读者个人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指责,这也是作者无法告赢百度贴吧愿因,作者有权控告的是那些盗版网站,可只要网站如说是读者个人贴的,作者也难以告赢,所以说,读者愿花钱看书只能表明他对作者的支持,读者不原花钱看书也是他的本等并不欠作者任何人情


1楼2012-12-23 09:49回复
    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明明做了小偷,还要将自己化身为叫嚣的强盗~~
    我一直以为人的无耻的有极限的,你真让我看了眼界~~~
    可是,我觉得即便是无耻,但至少也应该有志气~~
    如果是我被人这样骂了,我至少有志气不去看人家的书~~
    我真觉得我辛辛苦苦写出的书被你看了,是一种恶心~~~
    说实话,77虽不喜欢有条件能支持些许还看盗的童鞋(理由大家也应该可以理解),但是也更多是无奈,并没说上升到何种的程度,但是真说到厌恶恶心,还真只有你一个!!
    强占人家的劳动成果,还大言不惭,小偷变强盗,还理直气壮——真替你家家长和师长羞愧!!
    你就继续恶心吧~~~
    狗咬人,人不会去咬狗,何况还是一条没有廉耻道德底线的狗~~~这就是人和狗不同的地方~~~


    IP属地:四川2楼2012-12-2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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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你行为方式还不如狗啦,难怪这贴吧只有一些发广告贴的人在,你是不是坏事做尽,才让你成为这种不明事理,见人就咬的东东呀,什么叫偷?什么叫盗?等你搞懂了法律再来吠吧,版权法只是针对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来定是不是侵犯著作者的利益,而读者花不花钱看书是读者的权利,只要他能找到不花钱看的书就是合法的,就如你所说,你被人奸了,你不去告奸你的人,你却去告在旁边看到却没帮你的人,你说这样的你会有法律支持你吗?你还真是无知的可怜,你这和胡搅蛮缠的泼妇有何二样?奉权你好好学学什么叫版权法和著作权法,什么叫侵权什么叫偷与盗吧,在全世界都还没听说过就因读者不花钱看书就叫偷就叫盗,还有去弄明白为何作者告百度吧败诉,别在这象疯子式的丢人啦,读者有权利选择是支持作者花钱购书还是不支持作者看免费书的权利,因是法律给予权利。


      3楼2012-12-2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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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个问题,想起一个现象,顶锅,表拍我
        在书店,什么时候都有在书店看书而不买书的人,好多的书店还有凳子,专门给看书的人用的。以前北大南门的风入松书店就有。
        在王府井图书大厦,看书的小朋友就更多了,特别是假期
        记得以前有报道,谁买不起书,去书店抄书的。


        4楼2012-12-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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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12-2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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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这话我就很不能认同了,这小说作者就是该智慧财产的拥有人,他有权决定自己这"商品"要卖多少,价钱订多少由他决定。就像买卖东西一样,你觉得贵那你大可以摸摸鼻子去别家,价钱订多少是作者的自由,甚至还能决定要不要卖、要卖给谁,再说那根本就是作者的财产、作者的所有物,作者创造出来的东西呢。物权摆在那呢,人家是完全有权力决定的。不花钱看书不违反法律吗? 不知道大陆有没有所谓智慧财产权保护法。不违背道德吗? 你没花钱就享受到这个商品带来的效益,这合乎逻辑吗? 使用者付费有听过吧。作品很明显完完全全不是公共财,完全无法共享,它也具有排他性。通常看盗版的东西也是藏著瞒著不好意思拿出来大声嚷嚷吧? 虽然我自己之前也看盗版文(还是要脸红辩解一下,真是高中生没能力买,台湾要储值起点币也非常麻烦),但还是要出来为作者说句公道话。


            9楼2012-12-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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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波坡茱莉亚:商品价值是市场所订,而不是物品拥有者所订,而且,在全世界都是一样,读者可有自由选择去收费网站或是免费网站看书权利,发达国家更是免费开放读书场所给读者,只如你说作者想把书卖多少钱,那时作者事,只要你能卖得出去,有人要才行,而没有权利要求读者去购买,读者能找到不要钱看书的地方当然可不花钱,我们读者也有权利去选择适合自已方式看书,你见过那个国家说读者看免费书算是偷的,这不是完全没搞懂知识产权所针对的方向吗?所以请波坡茱莉亚先去咨询法律人士吧,你的评论只能说一知半解,还张冠李戴


              10楼2012-12-2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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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弃文。说真的我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作者,好东西大家一起分享不好吗?
                作者真没必要出言批驳读者的免费看文行为和发贴行为,看文只是大家业余的兴趣,何需搞成负担呢?
                再好的东西只藏在自己的胳膊窝里,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作者品格与作品好坏一样重要。


                IP属地:福建11楼2012-12-2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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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语。。
                  首先,你要看小说,你最起码得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吧?没有谁要为谁义务劳动的,何况你不写书,你是不知道码字的写手们的痛苦。
                  你知道你几分钟就看完的一章,作者会用一个小时或者两个小时才能码完,这还不算修改和润色。
                  是,写书的人,大部分都是为了自己的梦想,可是这就是这么个现实的社会,都去看盗版吧,没订阅,谁还写书?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太监?因为觉得没有人看,没有了动力。
                  我不是为太监的人找理由,毕竟太监无耻不问借口,我只是想说,写书很累的,作为作者,给看的爽的读者要一些动力,不可以吗?
                  一章订阅,也就那么几分钱,谁差这点钱?而这点钱,就可以让作者开心好久了。
                  知道有好多的人看盗版,说实话,我也会看盗版,学生有几个是特别有钱的?但是我会去书的正版那里投推荐,后来我充钱后,一直打赏一个我喜欢的作者,毕竟我盗版看了她那么就的劳动成果。
                  啰啰嗦嗦的说了这么多,我想说,不是不让你看盗版,但是请你给辛苦码字的作者,一个最起码的尊重,
                  我们写书,一是为了梦想,而是为了让读者能读的开心,三是为了养家糊口。
                  我们付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有权得到我们应有的报酬。


                  IP属地:河北20楼2012-12-2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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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书的人是活该被盗版,这就是楼主的理论。
                    楼主的意思是被盗版的人你们去找发你们盗版的人,别找我们这些看盗版的。
                    等同于你们去找偷车的人,别找我们这些买赃的,不知道楼主学没学过,知赃买赃也犯法?


                    22楼2012-12-2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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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然,写手们是弱势群体,上要应付编辑,下要讨好读者,还要日以继夜的码字,修改大纲,研究剧情。
                      同时还要应付来自盗版众的攻击。
                      亦诚然,写手们的确拿盗版众无法,不防盗版自己吃亏,防盗版就是挨骂,所以,盗版众也日益猖狂。
                      所以,我们的最低目标就是,我们防我们的盗,你们找你们的盗版,别上蹿下跳了,我们防贼也有错?
                      更不要跟我纠结法律问题,至少我从小到大认识的律师,看过的卷宗可以给你折一张纸床让你躺上面看盗版了。
                      另,的确你说我们告不赢贴吧,更告不赢一群sb。
                      因为,这是道德问题。
                      我和贼说别偷了,有的贼听了罢手,有的贼听了把我打一顿。


                      25楼2012-12-2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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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或制版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数人共同不法侵害者,连带负赔偿责任。
                        前项损害赔偿,被害人得依下列规定择一请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但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损害时,得以
                        其行使权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预期之利益,减除被侵害后行使同一权利
                        所得利益之差额,为其所受损害。
                        二、请求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必要
                        费用时,以其侵害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益。
                        依前项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
                        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如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
                        重大者,赔偿额得增至新台币五百万元。


                        28楼2012-12-2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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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你脑子被驴踢了吗?
                          你看盗版你就安安分分看你的盗版好了,你狗吠个什么劲儿啊!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这么个道理你丫不懂吗?
                          初中没读过啊!市场需求理论你不知道啊!
                          你还在这儿法律法律,法律你妹啊法律!
                          就是因为有你这样的看盗版还理直气壮的无耻之人才会有盗版商出来知道吗?
                          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你丫道德缺失,还在这儿反咬一口那就是你丫没道德底线了。
                          真替lz你的智商捉急。


                          29楼2012-12-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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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作者怎么请来这么多混混呀,无知又低俗,却自以为得脸,讲不出半分所以然只会满口粗话和脏话,好吧,我就不删你们贴,让你们在这儿显眼吧,看丢的是谁的脸


                            30楼2012-12-2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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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你们这种混混连什么人是真正侵权都不懂,所以,混到现在也只能混成被人使的枪而已


                              32楼2012-12-24 23:55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