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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南宁经济开发区补发征地拆迁租房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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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原南宁市郊区亭子乡亭子村11组村民李英德的儿子李显强,我们家原有两栋两层住宅楼房(建筑面积239m2)。1992年10月,因南宁经济开发区筹备处征用土地,我们家的两栋住房都已被征用拆迁。按照南宁经济开发区筹备处和南宁市郊区亭子乡亭子村公所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区和村民小组应当给我们家安排住房回建用地,以解决我们全家的住房问题。但是,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当年给其他拆迁户都安排了住房回建用地后,却没有及时按相关规定给我们家安排住房回建用地。
在申请住房回建用地期间,因无地建房,致使我全家居无住所,靠在外住房和搭盖临时工棚作栖身之所,生活和居住环境十分恶劣。这些年来,我父亲和我们兄妹7人多次向开发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市征地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反应,要求解决我们家的住房回建用地,但他们不是互相推诿就是置之不理,还遭受到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个别负责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搭盖作居住的工棚多次被他们强行拆除,我们也因向他们要求解决宅基地与他们发生纠纷而被关押,有关的安置补偿也被他们扣压。全家人在身体上、精神上都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在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我们曾将上述问题向市土地局、市政府、市人大反应过,但都没有得到过答复。多年来,我们家也曾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原郊区法院都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直到郊区被撤销以后,江南区法院才于2001年年底受理了我父亲提起的诉讼,但该院在审理后认为安排住房回建用地是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判给土地,要求我父亲撤诉并向村民小组、村委会和区政府反映解决。在此情况下,我父亲不得不含泪于2002年6月12日撤回了诉讼。当村民小组、村委会的个别负责人得知父亲撤回诉讼后,马上放风说要对我们家进行制裁,并公开嚣张地叫嚷说我们家要想得到宅基地,除非父亲和我们全家给他下跪求他。在他们仗势威逼下,父亲于撤诉后的第三天(即2002年6月15日)抱憾去世。
我父亲为了住房回建用地苦苦地等了十年,也苦苦反应了十年,直到去世时都没有得到解决,父亲正是为了住房回建用地而含怨去世的。1992年拆迁的时候我们家是大户,现已分户,本人在2002年多次向南宁市郊区土地局、南宁市郊区规划局、南宁市江南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申请88 m2住房回建用地,于十一年后的2003年12月终获批54 m2住宅用地。如今,我家的住房回建用地虽然已经获批了,但在申请住房回建用地的十一年期间,我们全家实在是受了太多的苦。我们无地建房的这十一年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南宁经济开发区应在住房上给予我们补偿,但是开发区却没有把租房补贴补发给我们,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责令南宁经济开发区给我们补发征地拆迁租房费,并尽快解决因南宁经济开发区筹备处征用土地遗留下来的问题,也便告慰父亲在天之灵。
申请人:李显强
居民身份证:450111196610151515
通讯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子村十一组烟墩岭21号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电话:0771-4516927 18978848646


1楼2013-03-03 00: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