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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及时更正相关信息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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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 为方便交巡警部门教育提示、违法提示告知等服务工作,便于机动车所有人及时了解车辆的违法信息,根据新交规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核对登记信息,发现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变化或没有的,要及时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和行驶证,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和驾驶证。变更方式如下: 第一种方式:到车辆管理所窗口直接办理变更; 第二种方式:盐城网上车管所申请变更,网址为:http://cgs.ycga.gov.cn/; 第三种方式:短信变更。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可编辑短信内容“您的身份证号后12位+档案号后6位+姓名+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邮箱“;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可编辑短信内容“您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所有人姓名+车架号后6位+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邮箱”,信息通过移动号码发送至106573515778,市交巡警支队将在系统中为您及时变更。 根据新交规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变化后,未能按照规定在30日内及时申报变更的,交巡警可以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 特此告示 阜宁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1楼2013-04-28 06: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