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磊浩(化名)的朋友曾志勋(化名)因赌博向应磊浩借款4千元。借完钱的第二天晚上,应磊浩来到其家中讨债,但曾志勋当时并不在家。于是,应磊浩将曾志勋的妻子何水芬(化名)限制人身自由至次日凌晨1时许,长达5小时。而在此期间,应磊浩还多次持铁棍、菜刀等凶器对何水芬进行殴打和恐吓。最终,公安机关成功将何水芬解救出来。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也依法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应磊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子讨债未成拘禁朋友妻子 1988年12月出生的应磊浩系江西省南昌县人。2012年8月2日,其朋友曾志勋因赌博向其借款4千元。 次日晚上,应磊浩找曾志勋要回4千元钱。可当时,曾志勋本人并不在家,仅有其妻子何水芬一人在家。而一心想要讨回4千元钱的应磊浩便将何水芬限制在家,且多次持铁棍、菜刀等凶器对何水芬进行殴打和恐吓。 应磊浩说:“把钱借给曾志勋的第二天晚上大约8点左右,我便来找曾志勋要钱。给我开门的是他妻子何水芬。接着,何水芬告诉我曾志勋不在家。我当时因为害怕他们以后不认账,所以一时糊涂就把何水芬关在她家,不让她出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水芬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半年 2012年8月4日凌晨1时许,在限制何水芬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后,何水芬被赶来的民警成功解救。同时,应磊浩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磊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应磊浩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庭审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应磊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