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理工类392分。
重庆市:理工类430分。
北京市:理工类452分。
内蒙古自治区:理工类465分。
河北省:理工类486分;文史类507分。
山西省:理工类446分。
陕西省:理工类392分。
河南省:理工类504分。
天津市:理工类388分;文史类429分。
辽宁省:理工类370分;文史类415分,补报志愿录取最低分为406分。
江西省:理工类452分。
湖南省:理工类481.093分。
湖北省:理工类472分;文史类458分。
黑龙江省:理工类452分;文史类400分。
云南省:理工类445分。
江苏省:理工类504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理工类38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