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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道:属神的就不作罪的奴仆 祈祷: 我们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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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道:属神的就不作罪的奴仆 祈祷: 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世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又求你保守我不陷在罪恶中,亏缺你的荣耀。
约翰壹书3:1-10
光明与黑暗是对立的。这段经文提出多方的对立:属神与属魔鬼(8),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10),行义与行不义(7、10),不犯罪与犯罪等(4、6),从而带出整卷书的目的,就是「要叫你们不犯罪」(2:1)。但我们信主的人在现实中仍会犯罪,仍有可能犯罪。为何说「不能犯罪」(9)呢?按这「不犯罪」与「不能犯罪」字词的时态是指持续性,习惯性地犯罪,与信徒偶然被过犯所胜是有分别的(参加6:1)。
这段经文指出我们属神的人,不该习惯性陷在罪中的三个原因:
1. 神的儿女(1-3):神是圣洁的,我们是他的儿女,就当洁净像他一样(3),有一日主会再临,我们也会被接到天上与主相遇(参帖前4:17),得荣耀(参罗8:18)。「像他」(2)指我们不是神,只能像他,反照主的荣光(参林后3:8),「并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弗4:24)
2. 主的救赎(4-8):「主曾显现」(5)指主耶稣曾降世成就了救恩,他以无罪代替了有罪的我们。我们也因此得称为义,又迁到神的国度。因此当我们「住在他里面」(6)就是常与主相交,就不该持续地犯罪,作罪的奴仆。
3. 道的果子(9-10):神的道就像种子栽种在我们心里(9),就结出仁义的果子来,所以我们就不能再作罪的奴仆,受罪所辖制。
当我们面对罪,要胜过它时,我们先要认清我们的身分,我们真正的主人是谁,是否心有所属。我们承认自己是个罪人,但不是罪的奴仆;我们可能会偶然犯罪,但不能沉溺于罪中,因我们可以倚靠内住的圣灵及神的道胜过罪,不受罪的辖制。虽然我们在世仍有挣扎,但借着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参罗7:25)。
你今天的生命如何?有没有沉溺的罪呢?不要放弃自己,你是属于主耶稣的儿女,要以他为你生命的主。
一年速读  雅歌4-5章  哥林多后书13章


IP属地:浙江1楼2013-09-24 22: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