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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律,法律准绳让它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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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出台《解释》,明确了对于在信息网络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入罪标准及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
  在认定上,《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在入罪标准上,则进行了严格的量化区分。孙军工称,浏览量5000以上、转发数500次以上的规定,是“经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后作出的规定。但《解释》同时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论浏览或转发数,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有法可依不能只体现在严打阶段,不惩罚造谣记者,中国大妈,中国百姓,将会再次受到身心精神伤害。
当面道歉的勇气都没有,你捏造事实勇气谁给你的,你诽谤大妈的勇气谁给你的,你按下快门后叫外国小伙快走的勇气谁给你的,你恶意玩弄中国百姓感情的勇气谁给你的,事情发生后你所坚持不道歉的勇气谁给你的,你所说的中国人一见到这种事就先想到是自己的错这是你的逻辑吗?请不要让全中国人你分担责任,到此时你还在狡辩.不说你是不是男人吧,做错事你要负责,你不敢当面道歉,这就说明你没认识到你的错误。你不觉得此刻你要求大妈保护你及你的家人很自私吗?你要脸面的同时考虑别人的感受没有?
法律呢?该你出手了!大妈相信所有被此无良无德信口开河的记者欺骗的百姓都支持你起诉此恶谣棍!也强烈支持百度百科对此贼的所有描述,一点都没有错。大刀砍向敌人的头,
把它们消灭,消灭,消灭!


1楼2013-12-09 01:30回复
    浏览量、转发量岂止5000、500,这个败类利用了国人民族自卑心态,公然玩弄百姓,当然还有被直接玩弄的小母狗,都该屎。


    IP属地:贵州2楼2013-12-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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