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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便溺事件谁最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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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切都将过去,时代并不属于那些封闭的身份焦虑者,无论是口称大陆为“猪”的台湾个别反服贸协议者,还是以文明的名义唱起“蝗虫歌”的香港青年。他们也无法代表我认识的那么多友善的台湾和香港人。
几年前,我去台湾,在国民党党史馆查档案,遇到一位台湾女子。她谈及近年前往大陆的感受,大意是:以前大陆穷的时候,她也曾慷慨解囊,但这几年大陆经济腾飞,开始不把台湾人当回事,见到她总说大陆在挹注台湾云云。言下颇有一股怨气。


IP属地:湖南1楼2014-04-25 11:48回复
    在大陆,虽然没有那么细化的规定,但显然也是禁止随地便溺的。只不过,与公厕设施的缺乏和文明程度相关,这种行为相对比较普遍,且能为社会风俗所接受。香港则有所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便溺事件,看上去是一次文明的冲突。
    依据香港的《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街道等公共地点大小便。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处便溺可处罚500元或监禁三个月,但法律假定10岁以下儿童没有犯罪意图,小朋友不在此限。依此,只要有“合理因由”,儿童在街头的便溺是可以免予处罚的。从现场视频可知,幼童家长在被拍照后一直解释,卫生间排长队,孩子已等不及。但几位香港青年仍不肯做出妥协。


    IP属地:湖南4楼2014-04-2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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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两位家长愤怒的最重要原因是,香港青年拍摄了幼童便溺的照片。这可能对幼童身体隐私构成严重侵犯。报警是幼童家长夺走相机记忆卡后发生的事情,谁知道这个香港青年拍照做什么用?幼童家长要求查验照片内容,也具有合理性。正是就此进行争执,引发了进一步的冲突。
      一个很显见的事实是,即便幼童当街便溺失当,路人甲或报社记者也没有权力对其进行拍照,事涉幼童的身体隐私。无论在大陆还是香港,这应能达成基本的共识。你可以批评幼童父母文明素养低下,但对更为严重的拍照行为及其后的蛮横态度却不置一词,至少是一种选择性失明。拍照和现场助阵的香港青年,以及将有幼童面部形象照片在网上传播的大V,在为所谓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挺身而出时,却浑然不觉自己是一个更大不文明的制造者。


      IP属地:湖南5楼2014-04-2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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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的宽容,他们和那些举着“蝗虫”图牌上街的香港青年,貌似是同一拨人。他们讨厌内地人,就像内地城市化进程中,北上广的城里人曾那样厌弃乡下人,不仅因为他们不卫生,还因为他们影响了所谓的城里人经济秩序。他们表面上自视文明高人一等,但内心焦虑于自己将被滚滚的经济发展车轮碾压。
        一切都将过去,时代并不属于那些封闭的身份焦虑者,无论是口称大陆为“猪”的台湾个别反服贸协议者,还是以文明的名义唱起“蝗虫歌”的香港青年。他们也无法代表我认识的那么多友善的台湾和香港人。


        IP属地:湖南6楼2014-04-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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