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0、如果你认可人类的进步是个漫长的过程,那就不要再讲什么对动物的同情是“当婊子,还要立牌坊”,正如一个资本家,剥削工人是他的生存之道,但同时也在致力于慈善事业以及改善工人工作环境,你是不是要求他散尽家财之后才能行慈善之举呢,你是不是也指责他“当婊子,还要立牌坊”?对动物的福利是一种类似的帕累托改进,在没有使人类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动物的境况变好,哪怕这种好是一点点的,也是人类的进步,至少我们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始迈进。那种要不吃素要不就随意对待动物的二元论调,才是纯粹的书生意气,对现实没有任何帮助。
1、除了人道主义温情之外,人为什么可以处置、利用动物?为什么人与动物不能平等相待?有一说为,从法律契约角度讲,动物本身无法也无能力与人类订立契约,承担相当的责任,无责任则无权利,因此人类对动物的处置只牵涉道德伦理,而不涉法律。
2、然而,如果人类主动为之立法的话,则动物可以享有人类的保护,而不承担义务责任,比如我国的珍惜动物保护法规,很多国家在施行的动物福利法,古代宗教国家施行的禁止杀生、食肉的法律。但从根本上讲,此亦不是人类与动物的平等,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里,人类也不会把动物放到平等的位置。
3、从伦理角度讲,达尔文进化论为近现代动物福利的实行提供了某些理论支持,达尔文有道,“我们的动物———在疼痛、疾病、死亡、苦楚和饥饿方面是我们的兄弟,在最劳累的工作上是我们的奴隶,在我们娱乐中是我们的伙伴———它们全部也都是从一个和我们共同的祖先生下的。我们全体可以归并在一起。”
4、珍妮·古道尔还说过:在我看来,残忍是人类最大的罪恶.只要我们承认每个生灵都有感觉,都可能体验到痛苦,那么如果我们仍然故意让动物受苦,我们同样是有罪过的.我们无论是这样对待人类还是对待动物,都是在残酷对待我们自己.
如果我们承认人类不是唯一具有个性特征的动物,不是唯一能进行理性思维、解决问题的动物,也不是惟一能体验欢乐、悲哀和绝望的动物,尤其不是惟一懂得心理和肉体痛苦的动物,我们就不会那么傲慢,也不会那么坚定地认为只要能对人这种动物有利,就可以绝对有权随意的利用其他的生灵.诚然,我们人类是很独特的,但我们也不像旧观点所认为的那样,与动物王国的其他成员有多大的不同.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少一点傲气,对与我们共享这颗星球的可爱的动物,特别是具有复杂的大脑和社会行为的动物,我们应当另眼相看,尊重它们.
5、圣雄甘地说,"从一个国家的人对带动物的方式就知道他们的为人".
6、当然甘地的话并非完全正确,因为人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很多最具讽刺性的例子。比如最不讲人道主义的希特勒就是一个素食主义者,为了保护动物,他甚至颁布法令要求人道地杀死龙虾。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信奉谎言讲一千遍就是真理,曾经说过唯一正确的一句话是关于保护狗的,可惜这话我给忘了,待查。第三帝国被唯一被继承下来法律是“保护动物法”。
7、中国目前没有动物福利法,但在亚洲一些国家,动物福利法是一部综合法律,而在有些国家,则表现为一系列法律,包括禁止虐待动物法案、保护动物法案和各种行业法规条例等。欧美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基本完成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20世纪,是动物福利法立法活跃的时期,二战以后,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动物保护公约,如1976年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新加坡、泰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