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宗羲的民主政治思想
“民主君客”的君民观。(一) 民主君客”的君民观。 黄宗羲的“民主君客”论,从理论上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而深刻的 批判,比起孟子的“民贵君轻”论来更富有批判性和战斗性。他公开指出“: 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人各得自利也。1显然, ” 黄宗羲把能不能维护天下百姓的利益作为“设君之道” ,即君之为君之“本” 。 这是一种为民着想的民本思想,是从天下百姓的利益能不能得到维护,而不是 从君主统治地位能不能得到巩固来讲“以民为本”的。黄宗羲认为“天下为主, 君为客”2, 他将千百年来一直占据社会历史舞台中心的至高无上的君主,贬 为“客” ,而视天下民众为社会主人,认为君主应当是社会之公仆,应当为天下 民众服务谋利。这一见解是对中国历史上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与升华,在近代资产阶级尚未产生的清初社会,这种大胆的假设是弥足珍贵的。 (二) 为天下,非为君”的君臣观。 “为天下,非为君”的君臣观。 封建君主维护其专制统治秩序的伦理准则为“三纲五常” ,其核心和基石是 “君为臣纲” 。黄宗羲在君臣关系问题上,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见解。他说:“故 3 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毫无疑问,这是 ”向千百年来一直被奉为封建伦常大义的“君为臣纲”说教的直接宣战。也是黄 宗羲同千百年来儒家士大夫恪守不疑的“忠君”传统的毅然绝裂。黄宗羲指出,既然君主是服务于社会民众的公仆,那么,在君臣关系问题 上, “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4。黄宗羲破除了君臣关系中不可逾越的尊卑 界限,认为君主与臣民之间,应当是师友之谊。在他的这些有关君臣关系的表述里,已经包含着一种君臣平等相待的思想。黄宗羲还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进 一步探索了君臣关系问题。他认为,君臣之间并非是一种悬绝不通的尊卑服从 关系,而应当是一种不同的社会分工。他指出:“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 5 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 ” 6 之君也。 黄宗羲认为,做官为臣者应当“以天下为事” ”,而不应成为“君之仆妄”黄宗羲主张,天下大事均应由君臣共同评议决定,而不应由君主一人独断 专行。这种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重新审视和规定君臣关系的见解,也具有积极 的民主启蒙意义。(三) 藏天下于天下”的法治观。 “藏天下于天下”的法治观。 在法制问题上, 黄宗羲尖锐地抨击了封建王法乃是 “藏天下于筐箧” “一 的7 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 。他指出,这种所谓“法” ,是专为君主一己之私欲 制定、推行的, “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8。故只能导致“法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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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3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篇〔M〕·北京:中华书局, 1981· 4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篇〔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6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篇〔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9的社会效果。这种法不治天下,反而祸乱天下的现 象,自然是由“君为主而天下为客”的历史颠倒所致。这种专为帝王们一己之 私服务的“一家之法” ,黄宗羲斥之为“非法之法” 。为此,黄宗羲主张制定一 部人人平等的民权法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当是相互平等的关系,“贵不在 10 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所制定的法律,应当是“藏天下于天下” ,即为天 下人服务,也为天下人所遵守的法。黄宗羲鲜明地提出了其“有治法而后有治人”11的见解。这一思想,较之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家们所鼓吹的“贤人政治” 主张,在政治思想史上,不能不称得上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黄宗羲还对封建法制的劣根性、虚伪性,进行了切中要害的批判。他的废 私法、立公法的见解,反映了中国早期民主、平等的法律观念。
“民主君客”的君民观。(一) 民主君客”的君民观。 黄宗羲的“民主君客”论,从理论上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而深刻的 批判,比起孟子的“民贵君轻”论来更富有批判性和战斗性。他公开指出“: 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人各得自利也。1显然, ” 黄宗羲把能不能维护天下百姓的利益作为“设君之道” ,即君之为君之“本” 。 这是一种为民着想的民本思想,是从天下百姓的利益能不能得到维护,而不是 从君主统治地位能不能得到巩固来讲“以民为本”的。黄宗羲认为“天下为主, 君为客”2, 他将千百年来一直占据社会历史舞台中心的至高无上的君主,贬 为“客” ,而视天下民众为社会主人,认为君主应当是社会之公仆,应当为天下 民众服务谋利。这一见解是对中国历史上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与升华,在近代资产阶级尚未产生的清初社会,这种大胆的假设是弥足珍贵的。 (二) 为天下,非为君”的君臣观。 “为天下,非为君”的君臣观。 封建君主维护其专制统治秩序的伦理准则为“三纲五常” ,其核心和基石是 “君为臣纲” 。黄宗羲在君臣关系问题上,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见解。他说:“故 3 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毫无疑问,这是 ”向千百年来一直被奉为封建伦常大义的“君为臣纲”说教的直接宣战。也是黄 宗羲同千百年来儒家士大夫恪守不疑的“忠君”传统的毅然绝裂。黄宗羲指出,既然君主是服务于社会民众的公仆,那么,在君臣关系问题 上, “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4。黄宗羲破除了君臣关系中不可逾越的尊卑 界限,认为君主与臣民之间,应当是师友之谊。在他的这些有关君臣关系的表述里,已经包含着一种君臣平等相待的思想。黄宗羲还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进 一步探索了君臣关系问题。他认为,君臣之间并非是一种悬绝不通的尊卑服从 关系,而应当是一种不同的社会分工。他指出:“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 5 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 ” 6 之君也。 黄宗羲认为,做官为臣者应当“以天下为事” ”,而不应成为“君之仆妄”黄宗羲主张,天下大事均应由君臣共同评议决定,而不应由君主一人独断 专行。这种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重新审视和规定君臣关系的见解,也具有积极 的民主启蒙意义。(三) 藏天下于天下”的法治观。 “藏天下于天下”的法治观。 在法制问题上, 黄宗羲尖锐地抨击了封建王法乃是 “藏天下于筐箧” “一 的7 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 。他指出,这种所谓“法” ,是专为君主一己之私欲 制定、推行的, “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8。故只能导致“法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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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3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篇〔M〕·北京:中华书局, 1981· 4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篇〔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6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篇〔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篇〔M〕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9的社会效果。这种法不治天下,反而祸乱天下的现 象,自然是由“君为主而天下为客”的历史颠倒所致。这种专为帝王们一己之 私服务的“一家之法” ,黄宗羲斥之为“非法之法” 。为此,黄宗羲主张制定一 部人人平等的民权法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当是相互平等的关系,“贵不在 10 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所制定的法律,应当是“藏天下于天下” ,即为天 下人服务,也为天下人所遵守的法。黄宗羲鲜明地提出了其“有治法而后有治人”11的见解。这一思想,较之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家们所鼓吹的“贤人政治” 主张,在政治思想史上,不能不称得上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黄宗羲还对封建法制的劣根性、虚伪性,进行了切中要害的批判。他的废 私法、立公法的见解,反映了中国早期民主、平等的法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