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法纪,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开展,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并责成公司内部追责。其中,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
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
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
,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安信证券存在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问题,中投证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民生证券、广州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对这5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