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波特之恋吧 关注:522贴子:13,600
  • 8回复贴,共1

【学术转载】藏族传统的游牧方式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来源: 《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  


1楼2015-04-09 20:05回复
     高寒草原的南部地区,包括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及喜马拉雅山等,属于青藏高原的山地垂直带畜牧业分布区。在海拔5200米以下的地区,分布有各类草场,其中以草原草场为主,这一区域内的植被覆盖度在50%以下,每亩产草量25—50公斤不等。这一区域的河谷地区气候温暖,为农区。总体而言,这里属于农牧区。
      不管是在以草原草场为主,还是以草甸草场为主的牧区,青藏高原牧场季节间的分布并不平衡,暖季(夏秋)牧场面积远大于冷季(冬春)牧场,在西藏,其比例约为1∶0.54。但是由于冷季牧场的热量和水分条件较好,单位面积产草量比暖季牧场要高,暖、冷季牧场的总产草量较接近,在西藏,其比例为1∶0.45。不过西藏冷季长达7—8个月,暖季只有4—5个月,两者放牧时间之比近于2∶3,因此,暖、冷季牧场的实际载畜能力相差很大,其比例约为1∶0.68;其次,藏族牧区一般的草场牧草低矮,不宜作打草场,难以储草越冬,这对解决冷、暖季牧场不平衡的问题很不利。基于这样的自然条件,为尽量保护冬春草场,使牲畜顺利越冬,藏族牧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了按季转场的放牧方式。据20世纪70年代的调查,西藏各地牧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一般将社队的牧场划分为二季或三季使用,个别有划分四季的,即冬春—夏秋形式的两季草场和冬—春—夏秋,或冬春—夏—秋形式的三季草场。由于各地气候的差别很大,季节转场的时间也不一致。[8]
      青藏高原是一个广袤的高原,地势起伏较大,牧草的返青期和生长期有垂直变化的特点,随着气候由冷变暖,牲畜由低处转向高处放牧。一般的情况是,海拔高的山体中,上部草场多为暖季牧场;海拔较低,背风向阳的河谷、湖盆、山麓等地草场多为冷季牧场;中部山坡上的草场用于春、秋季过渡放牧。这种情况在地势起伏大的地区,越加明显。
      上述的按季转场制度和随冷暖变化调节草场高低的放牧习惯,构成了藏族牧区的基本放牧方式,民主改革前也不会有本质上的差异。当然,具体怎样放牧,还与人口数量、政治制度(主要指基层社会组织的组织方式)、草场的管理、传统习惯等社会文化相关。下面就透过社会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来分析民主改革前藏族牧区的游牧方式。 


    3楼2015-04-09 20:05
    回复
      民主改革前的果洛,主要有十多个互不统属的部落。部落的头人为“红保”;部落之下还有低一级的社会组织,译为二级部落或直属部落或小部落,头人为“隆保”,是“红保”的辅佐者;直属部落之下则为帐圈,称为“措哇”或“科尔”。其牧场的管理使用方式有分到小部落和分到户两种。前者如昂欠本各部落如德囊、莫巴、周纪雪花等都是。在这些部落,每到按季轮换牧场时,由红保召集所属小部落头人,宣布迁移的日期和区域。红保自己居住的地方与牧场首先指定,其他各小部落用抽签或别的方法分配一定区域。小部落头人又在本部落分到的区域内首先指定自己的居处与牧场,把较好的牧场分配给其他牧主和富户,剩下偏僻及不好的草山分配给一般牧民使用。到下一季,红保又召集各部落头人如此分配。有时,红保主持所属各小部落抽签决定使用区域,有的小部落所得的牧场有宽裕,有的小部落又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不够的小部落由牧户集资送给红保,才可能从有富余草场的小部落调拨草山,加以补足。各所属部落或各牧户,经红保划定牧场界线以后,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许相互越界放牧。红保规定,羊只过界,牧场使用者可以抓住宰杀吃掉,把羊皮归还畜主;牛越界,牧场使用者可抓来割掉牛的尾巴。但羊肉要送一部分给红保,牛尾巴也要割一撮毛送给红保。[13]
        四川理塘县毛垭牧区的情况也与之类似。毛垭牧区的牧场为毛垭土司所有,百户(或村)共同占有,牧户共同使用。每个村的牧场放牧范围早已规定好。搬迁牧场时,各村按已分配的地方住,并在分配给各自的牧场内放牧。今年住过的牧场,明年仍然住,故牧民说:“今年打的灶,明年还可用”。搬迁牧场是在土司、头人的统一指挥下,以村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区统一行动。早一天或迟一天都要受土司的处罚。可见牧民已不能自由放牧。[14]
        在山南、江孜等地一些牧区,草场管理更为严格,牧民只能在严格规定的范围内放牧。原山南基巧贡嘎宗管辖的根扎草场共有77户政府差民。草场由根保管理。全草场分为13个“仲措”(意为村落),“仲措”是从事生产的小集体。每个“仲措”五六户不等,集中居住在一个地方,形成一个小小的村落。草场为“仲措”集体使用,放牧也都是共同的。“仲措”分得的草场,如放牧有余,可以以“仲措”的名义出租,收入由全“仲措”的差民享用,不受任何干涉。1453年以前每10年清点一次差民、差畜,1453年后5年清点一次,并按清点时的差民、差畜及相应的支差数调整各“仲措”使用草场的范围。一旦划定,差民在5年或10年内只能在该范围内放牧。[15]


      5楼2015-04-09 20:06
      回复
        地处江孜打隆宗的真如草场属于贵族拉鲁。1458年,真如草场有36户人家,草场由“吉米”管理。真如牧民共分为6个“打岗”。“打岗”既是支差单位又是生产单位,每个“打岗”有五六户人家,各“打岗”的支差牲畜数是完全相等的,占有的草场大小也一样。平时各“打岗”均在各自的草场上放牧,草场间有界石,不许任何人搬动,据说搬动界石与杀人同罪。打岗草场3年调整一次,调整时草场不变,只是按牲畜的变化调整牧民,使各“打岗”的牲畜数及相应的支差数基本相等。新组成的“打岗”通过掷骰的方式选择草场。此外,还有一些公共草场可自由放牧,但为了避免发生争执,也要通过掷骰子来决定各“打岗”的住地。草场调整完以后,全真如草场要立一个“掷骰文契”,文契内规定各“打岗”占用的草场不能随意改动,须坚决执行。[16]可见根扎草场和真如草场的管理较为严格,牧民能自由放牧的范围十分有限。
          3、部落草场,分户放牧 这类部落,草场管理更为严格,已将草场分到每户牧民,牧民只能在自己的草场范围内放牧,不能随意迁徙。
          青海果洛除上述半自由放牧的方式外,在阿什羌本各部,如贡麻仓、康干、康赛、然洛仓等部落,都是把牧场分配给各家各户使用,各户在分给自家的牧场内按季轮牧。使用权可以世袭,但牧户的情况如发生变化,则红保有调整、重新分配的权力。[17]青海玉树各部落也与之类似。“千百户除将部落中一小部分好草山留为自己办牧场外,大部分草山都按自然区域分给属民世代固定使用……每户差民分到的草山,都由千户发给执照,一式三份,分别保存在千户、直属百户或直属百长,以及分得使用草山的差民手中,三方各执一份。”[18]
          除将草场分给牧户世袭使用外,还有的地方草场虽分给牧户,但在一定年限内却要加以调整。如江孜的绒巴草场(属贵族然巴所有),由“定本”管理,1457年共有84户牧民。草场均分到各差户,各差户的草场间有界石,在3年内是固定的,不得随意移动,也不许跨越放牧。3年期满则清点牲畜,按差畜或支差数的多少调整草场,有的原封不动,有的增大,有的缩小,有的则需要搬迁,调整完毕后,再新立界石,3年内不得移动。[19]
          还有的地方是冬春草场分到牧户,夏秋草场则自由放牧,如四川甘孜德格县玉隆牧区的格工村等。[20]


        6楼2015-04-09 20:06
        回复
          三、游牧方式
          藏族传统的游牧方式,以居住迁徙为标准,可以分为游牧、半定居游牧、定居轮牧三类。牧民究竟采用哪种方式游牧,以及每年搬迁游牧的次数如何,主要取决于以下两大因素:
            首先是部落面积的大小与草场管理使用方式。民主改革前,藏族牧区部落的面积大小有极大的差别,单就那曲宗而言,安多多玛部落的游牧范围达10多万平方公里,而罗马让学部落仅约170平方公里。[23]在自由放牧的条件下,部落面积越大,牧民可放牧的范围也越大,迁徙游牧的次数也会多一些(不一定成正比);反之,迁徙游牧次数则会减少(同样不一定成正比),或形成半定居游牧或定居轮牧。然而,由于各部落对草场管理使用方式的差异,牧民并不都能自由放牧,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因此,部落面积的大小与草场管理使用方式相配合,共同构成了影响游牧方式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部落面积越大,人口压力越小,草场管理就越宽松,牧民放牧也越自由,越容易形成游牧,反之则容易形成半定居游牧或定居轮牧。
            其次是牧场单位面积的产草量和居住点牧户及其相关的牲畜群的数量。理论上讲,牲畜最大的放牧半径通常为居住点周围半天的路程,牧民放牧须早出晚归,超出这个范围,只得搬迁居住点。民主改革前藏族牧区的居住点有定居的,包括季节性的定居点,也有临时性的,即住一段时间(不足一个季节),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就迁往其他草场。这种流动的居住点,有一家一户的,也有几户、十几户一起居住的,一般而言,人多,放牧的牲畜也多( 不一定成正比)。因此,在一定区域内,居住点的数量,以及居住点牧民放牧牲畜的数量与这一区域内牧场单位面积产草量之间的关系,是影响居住点的搬迁次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前所述,藏族牧区各地每亩产草量差别很大,如以高寒草原区北部地区的亩产草量平均25公斤与青海草甸草场平均亩产155.2公斤(可食青草)相比,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假设在牲畜(以绵羊单位折算)数量不变的条件下,牧草越稀疏,单位面积产草量就越低,居住点的搬迁次数也会越多,反之则越少;在草场质量不变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放牧的牲畜越多则迁徙次数也会越多,反之则会越少。当然,在实际运作中,还会因诸多因素而发生变异


          8楼2015-04-09 20:07
          回复
            3、定居放牧 是指常年(至少一年以上)居住在定居点,不再迁居的放牧方式。在现有的藏族牧区的调查材料中,民主改革前采用这种方式放牧的主要为藏北那曲宗罗马让学部落。[29]
              罗马让学部落在念青唐古拉山麓,水草较好,草场充裕,1458年时的牲畜总数离草场总的载畜量相差甚多。当时共有牧民54户,几户人家组成一个居住点,点与点之间相距10多华里,居住较分散。这里大部分牧民住牛毛帐篷,定居放牧。放牧路线由低向高,由湖滨、河畔、草原,移向西南丘陵,翌年春又返回。罗马让学的牧民也有半定居放牧和游牧的。半定居放牧一般是附近的草吃光了,便赶着畜群,带着食粮,到水草好的地方,撑上帐篷,放一时期,又回到家来;季节性的游牧者,一般是少数贫者无力远牧,才搬动整个家庭,将就水草。不管哪种放牧方式都要在部落地域之内,不得越界,若有违犯,会引起部落间的纠纷。
              迁徙游牧是麻烦而费力的事,如果能定居放牧,牧民自然不会费力搬家了。但要定居放牧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其中两点是必备的。首先是单位面积产草量高,草场充裕,居住点周围放牧半径内的草场足够牲畜全年需要。其次是部落人户少,面积小。定居放牧不会影响部落的管理和部落的凝聚力。这一点可用安多多玛部落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安多多玛部落规定,藏历五月以后的几个月必须集中在夏季牧场,这是一年一度全体牧民集中的时期,除征收乌拉差役、解决全部落的大事外,也举行全部落牧民参加的宗教活动和赛马会等,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部落管理和凝聚力方面的问题。
              罗巴让学部落正好具备了上述两方面的条件,不但水草较好,单位面积产草量较高,草场充裕,而且人口少,面积小。54户牧民分为几个居民点,散居于东西35华里、南北20余华里的范围内,不管是部落管理,还是牧民之间的交往,举行全部落的集体活动都是容易的,不会影响部落的管理和凝聚力。
              从这种观点出发,藏区民主改革前实行定居放牧的部落不会太多,而且主要分布于高寒草甸草场区和农牧交错区内。 


            11楼2015-04-09 20:07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04-11 01: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