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下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河北省《关于扩大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以及“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启用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下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河北省《关于扩大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以及“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启用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