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一个恶性案例对社会的影响。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还有多少愿意扶起摔倒老人的?那么我们的法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我们上中学时学的法律常识,到现在,都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变化——有些量刑甚至判决,都给人一种
“药丸”的感觉,也就是群众总说的“
感觉法律总是向着坏人,不向着好人”。这种感觉是怎么来的呢?直到我看到了这几个微博,我似乎明白了一些: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OrqH1X@财上海: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的伟大之处。现行刑法有个特别隐蔽的事情,互相斗殴。如果张三捅了你一刀,你正确的做法是:大哥,求你去自首吧!如果你捡起一块砖头砸过去,ok,你们是互相斗殴。手拉手,去坐牢吧!
转发://@胡军强律师:广东高院案例:只因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16万。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mH3IOL@财上海:张明楷教授的三大成就:
扩大解释了犯罪范围;缩小解释了正当防卫;把持司法考试,卖了很多高价垃圾书。彻底鄙视这种烂人!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yDhdpL@财上海:按照现行刑法,你和别人争吵,别人打了你一记耳光,你唯一正确的是逃跑,否则就是互相斗殴。女友被人强奸结束了,强奸犯正在舒服的抽烟,你抄起一把菜刀砍过去,必须非常精准的确保,不能导致强奸犯重伤,否则你就是故意杀人。哎,屌丝,你就认了吧。
转发://@牛上一牛:嗯,还得正面刺,背后刺的话就不止是防卫过当了//@Fung6:嗯,人家持刀砍你,你自卫时注意要一刀精准的砍中他大动脉或刺中心脏,多砍一刀就是防卫过当。当然前提是你得先把刀夺过来//@村上爬树:没错喔。而且被打时记得一定要逃到有监控探头的地方,然后祈祷这个探头没坏清晰度也够高。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FhepUT@财上海:按照张明楷的考试要求,黑夜中小偷入室盗窃,主人砸一块砖过去,如果不巧,把小偷砸成瘫痪了,我靠,防卫过当。你家房子归他了,你去坐牢吧。
转发://@oo鱼oo0:看了电视报道了,真尼玛可笑啊,人家上门打人没错, 你在自己家打击侵略者,结果去坐牢。这不是摆明了说谁侵略咱们国家,也不能往死了凑吗?侵略就侵略了吧,人家也不容易。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tuQ2vNJ@财上海:【刑法理论,被张明楷搅浑了水!】案例。甲以为床上是小翠,扑上去强奸,结果发现是小翠的男友。按照传统理论:强奸未遂,毫无争议。但张明楷故意搞出了一个理论“对象不能犯”:因为犯罪不可能成功,不是犯罪。同时衍生了一下说:如果甲喝醉了,把玩具熊当作小翠扑上去,难道也是强奸罪?我靠!
转发://@懒洋洋的王动:看了最近转的真题,感觉应该以实际案例原型做考题,否则会彻底把学法律的搞傻的。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tGSsdFu@财上海:【再看看张明楷的荒唐!】。甲乙合谋,去毒死小翠。甲投毒在小翠的杯子里,结果乙误食,死了。怎么处理?传统理论:甲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死刑)。张明楷理论:犯罪分子不能对自己犯罪,所以,甲是杀小翠,是未遂(三年以下)。
转发://@闪电第三只手白百合:
司法解释也可以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