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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深度】火锅先生、孩子与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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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开时代不断发展,能享用的毛时代的红利越来越少。新一代人不再像老一代人那样“老实巴交甘于奉献”,而是懂得“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目前“定价权”不在群众手里的年代,历史规律会证明,年轻的一代会通过更多的“反馈”来纠正社会规则的偏斜。


IP属地:天津1楼2015-09-01 14:28回复
    温州“火锅先生”服务员滚烫高汤浇女客。新闻自己去搜,我不再赘述。这事已经全国关注了,影响很恶劣,争论也很多。
    就这件事,可以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IP属地:天津2楼2015-09-0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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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这件事本身而言
      首先,从这个服务员的角度来说,他的故意伤害是毋庸置疑的。
      就他自身而言,不论受了多大的委屈,也不能用这种方式报复。柯南几乎每个凶手都有自己的苦衷和洗白方式,但是都被柯南“眼镜一反光”地反驳回去了。所以一定要通过法律制裁,让这个孩子认识到法律后果,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成本。
      尽管有人说可能受害者女士不仅仅是发了微博投诉那么简单,只要还原现场,看他们之间相互说了什么。然而微博中有时右逝的文章(地址:http://weibo.com/p/1001603880454523624739)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打别人,偏打你?文章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双方冲突,看客们看到挨打的一方,总想的是“没有无缘无故挨打的”。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也是现实中乃至国家层面存在的:挨打的一方之所以挨打,往往是打人的一方觉得自己打得过对方。套用在这件事中,如果那位顾客不是位女士,而是一个壮汉,而且是一堆壮汉坐在那,即便壮汉出言不逊让服务员恼火,服务员也只能心里腹诽几句,行动上不敢怎么样。从这个角度,也说明了服务员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5-09-0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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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跳出这件事,能不能多想一点?
        1、孩子
        岳云鹏在2015年春晚之后,接受了《面对面》的采访,讲了一些他学相声之前的事(视频:《面对面:春晚面孔,岳云鹏(20150221)》http://news.cntv.cn/2015/02/22/VIDE1424536318168334.shtml?url_type=1&object_type=&pos=1)。在视频的9分40秒的位置,岳云鹏讲他15岁做餐厅服务员的遭遇。当一个顾客因为服务员对6块钱啤酒钱的失误而对这个服务员极尽侮辱之能事的时候,当“一桌子的人没有一个上来说你(指那位顾客)差不多得了”的时候,如果岳云鹏当时动刀子杀了那个人,那我们就看不到这位相声演员了。岳云鹏也自嘲地说:“春晚都上了,你是一个演员了,挣得比原来多了,《面对面》这么有深度的节目采访你,你应该说不恨他了,你应该感谢他,如果没有他,你不会被开除,如果没有他,你不会认识郭德纲……”然而“我还是恨他!到现在也是,凭什么(这么侮辱我)?!
        岳云鹏是八零后演员。其实“八零后”这个词我从小学就已经听到过,而且这个词曾一度是带有贬义的——那时有个说法,说八零后是“垮掉的一代”。结果在2008年火炬传递时的风波证明了八零后并没有垮掉。现在媒体们又开始把眼光放在了“九零后”“零零后”身上了,开始暗示这两拨人是“垮掉的一代”或“任性的一代”了。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5-09-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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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依法治国太烂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9-0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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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的“定价权”,一方面,资本通过定价权任意褒贬众生,制造对自己有利、对他人不利的定价;另一方面,资本通过表面上的金钱等价,去掩盖另一些不平等、不等价。
            比如在沙漠里,一个人快要渴死了,需要一碗水。这时候,资本家说:“这一碗水的价钱与一个馒头是一个价钱(定价权,我就这么规定:一杯水和一个馒头等价。任性),要不我给你一个馒头吧。”在这个情景里,一碗水与一个馒头能是等价的一样的吗?绝对不是——因为一碗水能救命,一个馒头却不能。二者的价值被表面的金钱等价拉平了,掩盖了实际上的不等价。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3楼2015-09-0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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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比如,一个小偷偷走了两个人的钱包,这两个钱包里的钱是一样的数额,逮到这个小偷之后,只能按照一样的情节定罪。但是,这两个钱包,一个是老农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粮食卖的血汗钱,另一个是富翁给儿子的零花钱。这两个钱包的钱,可以等价吗?这两个偷盗案例可以等价吗?绝对不是!因为老农丢了血汗钱,可能会被逼入绝境,走投无路,找根绳子上吊。富翁的儿子却不会,钱没了再跟老爸要就是了,不疼不痒。偷富翁的那个小偷,可以打一顿板子放了。偷老农钱包的那个人,公平的讲,应该砍头,至少是剁手。
              小偷这个案例,可以进一步思考。老农与富翁两笔同等数额的钱,我们假设都是一万元。老农那笔钱,是他辛辛苦苦从种到收忙活了一年的血汗钱,这中间他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汗水、智慧和精力,包括肉体和精神上忍受的自然和心理的折磨,就这么忙忙碌碌折腾了一年,最后折算出来的价钱。也就是说,这一万元,就代表了他这一年付出的所有心血,这一万元没了,就像挖了他的心头肉一样,彻骨的心痛。而那个富翁的一万元,也许是炒股轻轻松松赚的,花了不到一分钟就赚到了,丢了并不心疼,就像掉了一根头发似的。那么,这两个“一万元”,从其中包含的心血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能够等价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表面的金钱等价在这里掩盖了获得金钱背后的巨大不平衡、不平等、不等价(中学政治课又复习了一遍啊)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4楼2015-09-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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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再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
                即使我国古代的盗贼,千百年磨炼下来,
                也总结除了自己的“贼盗规矩”,
                其中一条就是“救命钱不偷,偷了遭天谴”。
                而这种贼盗规矩,
                就是既能维持自己这个行业的生存,
                又能与整个社会融洽相处,相安无事,
                不会引起众怒的生存法则。
                这些世代相传的行规,
                是因为符合了世道人心的历史规律,
                才得以保全自身的(能够经过上千年的考验而不过时,这才是“普世价值”)。
                这其中所体现的,就是一种符合历史规律的“定价权”思想。
                也就是说,在专业的贼心里,
                救命钱与其他性质的钱,
                即使表面数额一样,价值也不是一样的。
                所谓“盗亦有道”,道,即普世价值。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5楼2015-09-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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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权的引申
                  除了组织工作外,用“大家的事大家来管,人人负责”的方式也可以化解问题。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毛时代,当女顾客对服务员出言不逊的时候,
                  周围的顾客会纷纷围上来,七嘴八舌的议论,
                  “哎这位同志你怎么说话呢?怎么这么不文明?”
                  “太不尊重人了,你这是什么态度?你有什么权利骂人?”
                  “服务员也是人,怎么能这么不尊重人家?”
                  “你没有孩子吗?如果你孩子这样被人骂,你怎么想?”
                  “你是哪个单位的?你们单位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搞的太差了,我要告诉你们领导去。”
                  如此一来,那个女顾客肯定会自觉理亏而道歉,小伙子气也就消了,
                  这件事也就止于口角了。
                  因此,见义勇为不一定是动手,也可以动口,而且是一群人动口。
                  现在呢?这件事硬是变成血案了,一重伤一坐牢。
                  不过这种情景,现在几乎看不到了,
                  发生这种口角,周围的人认为与自己无关,不会多管闲事的。
                  小伙子只能“自力救济”了。
                  人人自避,到头来会发现谁也避不了,无非是运气和时间早晚的问题。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9楼2015-09-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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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是一步步倒逼的结果。
                    为什么其他乘客不敢吭声?因为怕得罪小偷。
                    为什么怕得罪小偷?因为你见义勇为揭发小偷之后,小偷及其同伙会报复,其他人只会围观不会帮忙。
                    为什么其他人不帮忙?因为打伤小偷要被判刑的。
                    改开后法律讲究“一视同仁”,而且还要“司法人性化”,
                    小偷也是人,打伤小偷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跟打伤其他普通人一样是刑事犯罪,一样判刑
                    ——说白了,就是“定价权”变了,定价权不再倾向于人民群众,而是倾向于那些小偷。
                    近年来某些法律人津津乐道于“打伤小偷被判刑”“撞伤歹徒被判刑”的案例,
                    自诩为“终于纠正了左的错误,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把这个当做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一件大功自吹自擂呢。
                    结果就是没人敢见义勇为了。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1楼2015-09-0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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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现在有的地方的小偷被群众抓了,
                      就捆起来游街,或者一起打一顿——
                      因为现行法律不足以震慑他们
                      只要有了一次游街或被打,
                      小偷们就不敢来这个小区偷东西了。
                      但是,小偷如果反过来告他们的话,十有八九会赢的
                      现行法律要保护犯罪嫌疑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游街、殴打是违法的,
                      侵犯犯罪嫌疑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
                      如果搜索一下“游街示众”“公审公判大会”等这些词,
                      都会被法学家们批得狗血淋头,说他们违法、践踏人权。
                      而且这种新闻报道都写的很煽情,
                      被游街的罪犯如何伤心难过,
                      家属如何抬不起头来,被人歧视,哭晕在厕所里,凄凄惨惨的。
                      这种“小偷被游街示众”、“小偷被群殴”的新闻,
                      十有八九在新闻的最后一段
                      法学家、律师下定论都说游街、群殴是违法的,
                      是侵犯人权的之类的,
                      还好心规劝“贴心小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要有法律意识,不要知法犯法。
                      但是,当法律法规不保护群众,群众就会自己保护自己。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2楼2015-09-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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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案件最后,当地村民有两个表现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很多不认识的村民甚至网友公开声援他,甚至为他捐款,让他重开大排档,
                        全国各地的网友对他表达了最大的支持
                        二是在宣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死者家属每天驻守在村里,
                        “连吃饭都有人送盒饭来,他们扬言要抓‘毛胡子’和他家人报复”。
                        搞得整个村子人心惶惶
                        “一个村的人都不敢随便开门,我们都时刻提防陌生人。
                        ‘毛胡子’的老婆和孩子,出事后就没回过家,
                        一来怕报复,再者是出去打工筹钱,他妈妈在家里都不敢睡觉。”
                        一直到死者家属搬离村子,事情才告一段落。
                        如果从“定价权”的角度来看这件事,
                        我们并没有看到法律伸张了正义
                        相反,却认定见义勇为的性格憨厚的老板有“社会危害程度”
                        死者(我不认为是受害者)一方仗着法律没有制裁他们,居然敢扬言报复
                        一个敢拿着碎啤酒瓶扎太阳穴的孩子的家属,是善茬吗?
                        好在死者家属最终搬离了那里。
                        假设一下,如果死者家属真的闹起事来,
                        还会有“见义勇为”帮助“毛胡子”老板的人挺身而出么?绝对不会了。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4楼2015-09-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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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小看一个恶性案例对社会的影响。
                          当年南京“彭宇案”之后,还有多少愿意扶起摔倒老人的?那么我们的法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我们上中学时学的法律常识,到现在,都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变化——有些量刑甚至判决,都给人一种“药丸”的感觉,也就是群众总说的“感觉法律总是向着坏人,不向着好人”。这种感觉是怎么来的呢?直到我看到了这几个微博,我似乎明白了一些: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OrqH1X
                          @财上海: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的伟大之处。现行刑法有个特别隐蔽的事情,互相斗殴。如果张三捅了你一刀,你正确的做法是:大哥,求你去自首吧!如果你捡起一块砖头砸过去,ok,你们是互相斗殴。手拉手,去坐牢吧!
                          转发://@胡军强律师:广东高院案例:只因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16万。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mH3IOL
                          @财上海:张明楷教授的三大成就:扩大解释了犯罪范围;缩小解释了正当防卫;把持司法考试,卖了很多高价垃圾书。彻底鄙视这种烂人!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yDhdpL
                          @财上海:按照现行刑法,你和别人争吵,别人打了你一记耳光,你唯一正确的是逃跑,否则就是互相斗殴。女友被人强奸结束了,强奸犯正在舒服的抽烟,你抄起一把菜刀砍过去,必须非常精准的确保,不能导致强奸犯重伤,否则你就是故意杀人。哎,屌丝,你就认了吧。
                          转发://@牛上一牛:嗯,还得正面刺,背后刺的话就不止是防卫过当了//@Fung6:嗯,人家持刀砍你,你自卫时注意要一刀精准的砍中他大动脉或刺中心脏,多砍一刀就是防卫过当。当然前提是你得先把刀夺过来//@村上爬树:没错喔。而且被打时记得一定要逃到有监控探头的地方,然后祈祷这个探头没坏清晰度也够高。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3FhepUT
                          @财上海:按照张明楷的考试要求,黑夜中小偷入室盗窃,主人砸一块砖过去,如果不巧,把小偷砸成瘫痪了,我靠,防卫过当。你家房子归他了,你去坐牢吧。
                          转发://@oo鱼oo0:看了电视报道了,真尼玛可笑啊,人家上门打人没错, 你在自己家打击侵略者,结果去坐牢。这不是摆明了说谁侵略咱们国家,也不能往死了凑吗?侵略就侵略了吧,人家也不容易。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tuQ2vNJ
                          @财上海:【刑法理论,被张明楷搅浑了水!】案例。甲以为床上是小翠,扑上去强奸,结果发现是小翠的男友。按照传统理论:强奸未遂,毫无争议。但张明楷故意搞出了一个理论“对象不能犯”:因为犯罪不可能成功,不是犯罪。同时衍生了一下说:如果甲喝醉了,把玩具熊当作小翠扑上去,难道也是强奸罪?我靠!
                          转发://@懒洋洋的王动:看了最近转的真题,感觉应该以实际案例原型做考题,否则会彻底把学法律的搞傻的。
                          http://weibo.com/1565668374/BotGSsdFu
                          @财上海:【再看看张明楷的荒唐!】。甲乙合谋,去毒死小翠。甲投毒在小翠的杯子里,结果乙误食,死了。怎么处理?传统理论:甲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死刑)。张明楷理论:犯罪分子不能对自己犯罪,所以,甲是杀小翠,是未遂(三年以下)。
                          转发://@闪电第三只手白百合: 司法解释也可以垄断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5楼2015-09-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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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些微博,然后我百度了一下张明楷……
                            整理出了关键词:司法考试刑法学
                            我不了解张明楷先生,并不清楚这些司法解释是不是出自张明楷本人之手。
                            有人会说这只是司法考试里一些令人很难理解的题目和答案罢了,
                            现实中法官量刑的时候需要符合司考标准答案吗?
                            但是别忘了,以后的法律人,包括法官和律师,就是考的这些上来的。
                            理论界只有接地气才有生命力,
                            因此要研究现实案例,分析升华,再反馈到现实。
                            就书本谈书本,死抠理论字面,没意思,没前途,会把知识学死。
                            那些法学家,什么事都要指指点点埋怨群众不懂法,
                            迟早有一天,群众会用他们自己的力量反馈回去。
                            一些所谓专家教授就是这样“创新”的,
                            只要和传统的、正常的不一样就行了,
                            不然怎么申请科研经费呢。
                            这些法学家都有一种隐秘的“知识分子高傲感”
                            就像《反对党八股》揭示的那样,
                            就是要把法律制定的“下定决心让让群众看不懂”
                            就是要跟常识对着干,
                            跟传统不一样。
                            否则连不识字的老农都懂法律了,岂不是显得这些法学家很没用、很多余吗?
                            只有把法律写的让群众都看不懂、不理解,玩脑筋急转弯,
                            他们才能冠冕堂皇的指责群众不懂法,
                            然后凸显出我知识分子的重要性来了。
                            这种人为设置障碍,而不是解决现实障碍的做法,
                            必然让整个法学理论和法学家群体走上反人民的不归路。
                            如此下去,中国的法律必然走上美国那种法律繁琐化、“火星”化、反人类化、贵族化的路,
                            群众越来越看不懂法律,只能依靠律师,
                            律师费死贵,法律人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和利益集团。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6楼2015-09-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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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引用的《庄子》的那段文言文,如果仅仅按照字面去翻译,恐怕不能完全领会古人写这段文字的本意。作者是道家学派代表人物,一定要从他的思想入手去理解。
                              “黄帝之治天下,使民心一”:这里的“一”应该是专一、抟一、合一的意思,类似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爱他人的父母如同爱自己的父母一样,没有分别
                              “尧之治天下,使民心亲”:这里的“亲”的意思就应该是有分别、有偏私的亲近,只亲近自己家的人(相对于不亲近别人家的人而言的)。
                              因为以前是“无分别”的一律博爱,所以无所谓亲不亲,对内对外都一视同仁的亲近,自然也就没有“亲”的概念。后来变成了有分别的私亲,内外有别了,所以亲疏对比自然凸显,这才有了“亲”的概念。也就是说,“亲”是一种“相对”形容词,也就是通过对比得到的结果。正如老子《道德经》说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有对比、有分别才产生了用于区别彼此的不同概念——辩证的哲学思维
                              从无分别的博爱,到有分别的私情之爱,这就是道德堕落了一层了,所以庄子借老子的口说从黄帝到尧舜禹是一代不如一代。


                              IP属地:天津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8楼2015-09-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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