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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摘】读毛主席给秦邦宪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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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秦邦宪的信
(一九四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博古同志:
   此文改了一些,原拟发表,后觉改的与原文各部分颇不调和,故决定不发表,而请报馆另写一篇不涉及许多根本问题的文章发表了。关于原文不妥之处,我的意见如下:
原文着重改造家庭,关于联系群众运动方面说的很少(即在已发表的那篇社论上亦是如此),而问题的重点,恰是使家庭改造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
这种群众运动,有当地的不脱离家庭的群众运动——变工队及合作社,自卫军及民兵,乡议会,小学、识字组及秧歌队,以及各种群众的临时集会;有脱离家庭、远离农村的群众运动——进军队(才有革命军),进工厂(才有劳动力市场),进学校(才有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出外做事等。
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从侵略者、地主、买办手下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巩固家庭”的口号,只有和上述种种革命运动联系起来,才是革命的口号。
农民的家庭是必然要破坏的,进军队、进工厂就是一个大破坏,就是纷纷“走出家庭”。
实际上,我们是提倡“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两重政策。扩军、归队、招工人、招学生(这后二项将来必多)、移民、出外做革命工作、找其他职业等等,都是提倡走出家庭,这个数目,在现在敌后战场是很大的,在战后也将是很大的。
剩下的男女老幼,才是提倡巩固其家庭。
在内战时的兴国县,有些家庭,剩下来待我们巩固的,竟至占人口的少数。只要有一个大的时局变动,例如打下北平之类,我们居住的这个现在很少变动的边区农村家庭人口,也将有许多人走出家庭。实际上,不断地走出,不断地巩固,这就是我们的需要。所以,根本否定“五四”口号,根本反对走出家庭,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的。
   没有社会活动(战争、工厂、减租、变工队等),家庭是不可能改造的。襄垣李来成家的改造,正是在社会群众运动的大浪潮中才获得。农村家庭从封建到民主的改造,不能由孤立的家庭成员从什么书上或报上看了好意见而获得,只能经过群众运动。
   此外,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日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
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
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
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
   以上,请给艾、陆、余三同志一阅。如有意见,请告知。
   敬礼!
   毛泽东
   八月三十一日
   又,我在改文中加上了解放个性,这也是民主对封建革命必然包括的。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制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
   注释
   [1]秦邦宪,又名博古,江苏无锡人。当时任解放日报社社长。
   [2]指原题为《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家庭里》的《解放日报》社论草稿。
   [3]指解放日报社。
   [4]指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解放日报》就山西襄垣李来成建立新式家庭一事发表的社论,题为《发扬根据地新式家庭》。
   [5]变工队,参见本卷第76页注[4]。
   [6]艾,指艾思奇,当时任解放日报社副刊部部长。陆,指陆定一(一九○六——一九九六),江苏无锡人,当时任《解放日报》总编辑。余,指余光生(一九○六——一九七八),浙江镇海人,当时任《解放日报》副总编辑。
根据手稿刊印。《毛泽东文集》第三卷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5-09-12 20:29回复
    学习了老人家的这一封信,说明了那个年代很多社会问题都在尝试、探讨之中;有些是必然趋势,如家庭的破坏与巩固,现在还是如此;至于经济形式一直以来都在尝试阶段,过激的生产方式导致的恶果已经亟待解决了。
    谢谢您的分享!


    4楼2015-09-1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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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参与“工业化”和“集体化”决策的薄一波说得很清楚:
      “资本主义国家募集工业化资金,或者依靠残酷的原始积累、掠夺农民,或者对外掠夺殖民地,或者两者兼而用之。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那样做。但是,如果不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要求农民多提供一点积累,工业化资金哪里来?
      当时党内党外都有一些同志过于同情农民,不赞成统购统销,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不坏的,但他们的意见是不对的,行不通的,因为没有考虑国家工业资金积累这一大的实际需要”。[16]
      1953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持续扩大,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做出来巨大的和隐蔽的牺牲与贡献,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持续地从农村吸取资金。“
      据理论界有些同志测算,建国后,农业部门每创造100元价值,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到工商部门实现的量:
      1952年17.9元,
      1957年23元,
      1978年25.5元,
      1984年10元”。[17]


      IP属地:黑龙江5楼2015-09-1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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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真棒


        14楼2016-05-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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