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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胆包天借租房三次欲强奸房主 强奸累犯一审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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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胆包天借租房三次欲强奸房主
强奸累犯一审获刑八年
本报讯(记者 马生强)外地来嘉人员呼某,曾因强奸罪两次入狱。去年6月,呼某以租房名义,三次进入出租房屋女子室内,试图强奸房主,均未得逞。日前,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外地来嘉打工人员呼某,2002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8年8月15日刑满被释放;2010年9月17日因犯强奸罪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5月25日刑满被释放。
2015年3月12日9时许,被告人呼某来到嘉峪关市福民街区×栋×号,以租房为由进入屋内,将张某某压倒在床上,并强行亲吻张某某的面部、颈部和抚摸胸部,试图解开张某某的腰带实施奸淫行为,在看到张某某拨打电话呼救时起身逃窜。
2014年6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呼某来到嘉峪关市惠民街区×栋×号,以租房为由进入屋内,将王某某压倒在床上,手持水果刀顶住王某某颈部,欲强行脱去王某某裤子实施奸淫行为,因王某某奋力挣脱后逃至另一房间,并将门反锁,呼某未得逞。
2014年8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呼某来到嘉峪关市绿化街区×栋×号,以租房为名进入屋内,将李赵某某压倒在床上,搂抱并亲吻其面部,欲强行对赵某某实施奸淫行为,在遭到赵某某奋力反抗后,见无法得逞,遂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呼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呼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呼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呼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呼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二、扣押在案的“三星”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1楼2015-09-29 15: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