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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末建州月屠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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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给教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1-25 20:42回复
    童仓就是董山,董山是努尔哈赤先祖之一,为猛哥贴本尔的儿子,他们一干人向明朝提出避难要求,明朝即派兵护送进入中国,在辽东苏子河划拨土地,安置居住。给董山等人封官进爵。然后又应董山的要求,开设马市。
    “未几徇董山之请,特开抚顺关,为建州专设马市。”(《清朝前纪》),
    在明朝的经济扶助下,董山的部众很快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
    后人评论说“非抚顺马市则建州不得发达。”(《殊域周咨录》)。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11-2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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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建州女真生活好起来后,又是什么情况?
      其一、吃里扒外,阴附朝鲜。
        《明史·朝鲜传》:“景泰二年冬,以建州头目潜与朝鲜通,戒珦绝其使……天顺三年,边将奏有建州三卫都督,私与朝鲜结,恐为中国患。”,这个建州都督就是董山。
       其二、串联蒙古,引其入寇,杀掠不绝。
        黄道周《建夷考》:“正统时,建州卫指挥董山,煽诱北虏入寇,杀掠不绝。景泰中,巡抚王,遣使招谕。稍归所掠。复款关。 ”
       其三、自己动手,烧杀抢劫。
        《建夷考》:“董山纠毛怜、海西诸夷,盗边无虚月。”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1-2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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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明朝为了招抚人心,对建州女真百般忍让。
        诸如民国《清朝全史》记载:“何乔远记事云:‘董山等悔罪来朝,朝廷责之,皆顿首谢。及赴礼部赐宴,辄于指挥其部下之时,出谩骂之语,褫厨人之铜牌。给赐时,又自行要请素蟒衣、玉带、金帽之类,不一而足。朝廷皆给之。’
        可见当时董山的目无王法,完全没有吃人嘴软的样子,反而明朝“朝廷皆给之”。体现了明朝的礼让。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11-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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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叫裴承祖的明朝官员前往王杲的营寨索要王杲他们绑架掳掠的明人,即遭王杲剖腹惨杀,连同带去的从人数十人一并杀害。王杲的手下有人自己都受不了王杲的统治,逃入抚顺请降。王杲以此为由便打破抚顺大掠,后来又以明朝停止与他的朝贡互市为由,纠集土默特等部大举进攻犯扰辽阳、沈阳。至此王杲一伙挑起的战争已经全面爆发,明将李成梁率部出击进剿,王杲战败逃亡,在明朝政府发布的通缉严令之下,女真部王台绑缚王杲献于朝廷,最后被送到北京磔杀。王杲死后,他的儿子阿台不服,打着复仇的名义劫掠边地、袭击明军,又进攻王台部,再次遭到明军的进剿打击,这时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塔克世,或曰为明军向导,或曰欲劝阿台归顺,或曰挂念他们的女儿阿台之妻,总之是跑到阿台的地盘去呆着,在战争中被误杀身亡。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11-2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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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夷考略》:“清太祖朝贡之时,混入南关敕书三百六十三道。明廷但谕无得兼并而已。”。
            所谓敕书,就是明朝颁发的朝贡互市的许可证。明朝给别的女真部落的经济照顾,努尔哈赤也要贪为己有。虽然明廷有命令各女真部族的敕书不得互相兼并,而努尔哈赤就是恃强抢夺了别人的敕书三百六十三道之多,用来混冒,向明廷朝贡讨便宜。可见到底是谁在欺压女真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11-2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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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森在其《清史讲义》中对这一节已经考证的相当清楚“太祖以前,为明之属夷,受明之恩遇独厚。猛哥帖木儿(即清肇祖)被戕于兀狄哈,其弟凡察及子董仓,求避入辽边,明允之。其人既久居边内,久之乃占为己地,明让之,反退以抚顺为边。斡朵里本在朝鲜东北境,至是乃尽移抚顺边门以外,占旧日辽东境内之地。自是得避兀狄哈之难。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清世尽讳之,于清史料中固不见其事,于明史料中虽见,而清修《明史》,务尽没之。至今日始大发明,而以余发明最多,可云前无古人者也。”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11-2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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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祖当元亡以后,臣附于高丽,在高丽王氏朝末……之麾下夷将,时当洪武初年。至明收辽东,平海西,声威已至东海之滨,建州女真中,先邮可哈出归附,继招致肇祖并归明。故清之祖先见之明代及朝鲜记载者,恰于明开国时相次”
                “前史无论何朝,其开国以前祖先之事实,未有如清之先世,彰彰可考,既详且久者。直至(清)太祖在建号天命之初,对明尤朝贡不辍。太祖身自朝明者三次,皆见《明实录》,明宠以高官。既为都督,又进龙虎将军。而又自谓与明为敌国,未尝臣服,则徒自失实,烦史学家为之纠摘”
                也就是孟森通过考证澄清了如下的事实。满清的祖先,本来是“臣附于高丽”,居住在朝鲜的,但后来遭到兀狄哈的迫害,于是求当时明朝中国收留他们,明朝仁慈好心的把辽东让给他们居住,于是他们“自是得避兀狄哈之难”。也就难怪孟森说“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11-2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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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诚如在《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一文中指出:
                  “朝鲜与女真近邻,时常发生纠葛。1460年(天顺四年),朝鲜杀死毛怜卫都督郎卜儿哈(即《李朝实录》之浪孛儿哈),明廷即严辞斥责朝鲜国王‘王之依法置罪,止可行于王国。今以王国之法,罪邻境之人,得乎?浪孛儿哈为都督佥事,是朝廷所授之职,虽称谋构边患,然亦未见形迹,而遽然杀之,是王自启恤端’,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尊严。一六零九(万历三十七年)努尔哈赤上奏明廷说‘邻朝鲜境斡儿哈部众,皆吾所属,有入朝鲜者,乞传谕查与’,万历皇帝遣使者去朝鲜国,‘查千余户与之’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统一。总之,明王朝在对外事务中基本上是维护女真人的民族利益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11-2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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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不仅在女真人与邻国朝鲜发生冲突的时候,保护其利益,而且在其发生自然灾害饥荒的时候,也尽量给予赈济
                    “1412年(永乐十年)六月‘辽东建州卫指挥佥事李显忠奏:塔温新附人民缺食乞娠贷之。’明成祖对户部官员说:‘薄海内外,皆吾赤子,远人归化,尤宜存恤。其即遗人发粟娠之,毋令失所’;1444年(正统九年),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住奏其卫从它地迁回的二百二十余口人‘甚是饥窘,乞加娠恤’。明英宗当即令户部大臣‘速令辽东都司一量拨粮米接济’,
                    1412年(永乐十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巫凯奏,建州卫都指挥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卫居住,岁乏食,上命发仓粟娠之’;
                    1440年(正统五年)建州左卫凡察等迁来苏子河流域‘家口粮食艰难’,明廷除令总兵官安插其与李满住居住外,又令辽东镇守总兵官‘给粮接济’;
                    甚至到了努儿哈赤另立旗号的1617年(明万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灾,胡地尤甚,饥寒已极,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觅食……群胡逐日出来’,明廷仍及时给予娠济。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5-11-2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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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政府还通过对朝贡的赏赐,给包括女真在内的这些少数民族以更多经济上额外的优惠。本来类似女真聚集地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明朝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受中央的管辖,也应该上缴赋税,尽到对中央财政的义务,而朝贡就是这种义务的体现。但实际上由于明朝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反而用赏赐的方式,把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赋税变相免除,并且额外给了他们更多经济上的补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5-11-2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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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当时明朝不止尽到了他们应尽的义务,甚至过于包容,可笑的是万历45年明朝还接济过女真,结果万历46年努尔哈赤就宣布起兵,最后覆灭了明朝,让我们见识到了农夫与蛇的真实案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5-11-2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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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发一些明朝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5-11-2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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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蒙古的风俗习惯,妥善安置蒙古百姓的生产和生活。
                            早在洪武元年十月颁发的诏令中,朱元璋就曾申明:‘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人民,向因兵革,连年供给,久困弊政。自归附之后,并仰各安生理,趁时耕作,所有羊马擎畜,从便牧养,有司常加存恤。’后来,他又宣布所有元朝遗民‘皆吾赤子’,对他们要实行‘一从本俗,伸遂其性’的政策,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当中书省提出‘诸虏归附者不宜处边’,‘恐一旦反侧,边镇不能制’,‘宜迁之内地,庶无后患’的主张时,他即作了解释:‘凡治胡当顺其性。胡人所居,习于苦寒。今迁之内地,必驱而南,去寒凉而即炎热,失其才性,反易为乱。不若顺而抚之,使其归就边地,择水草擎牧,彼得就其生,自然安’”
                            “根据这一政策,明政府对归附的:蒙古部众,一般都把他们安置在水草肥美之地,使复旧业,从事游牧,并常加存恤。
                            在婚姻方面,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汉人通婚,但务要两相情愿,如汉人不愿,则许从同族自相嫁娶”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5-11-2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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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太祖对其他少数民族也极尽宽仁之能事,“贵州府知府贾绍祖及所属州县官十七人,‘先后坐视民饥,不即上闻,皆左迁之’。
                              朱元璋还特地叮嘱巡视西南的监察官吏:‘须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如有奸贪强暴虐良善者,尔等就逮其人鞠问审决,然后以闻。若俟闻而后决,道里辽远,往复不无淹滞。’”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5-11-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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