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襄汾县召开专题培训会议,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杨兆丰授课。副县长王红星出席并主持培训会,各乡镇负责人,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县钢铁、焦化、化工、建材、铸造、造纸、洗煤等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杨兆丰从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王红星指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法律。各单位、乡镇及企业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来理解和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抓住这次培训会机会,认真学习,为进一步提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下基础。要把学习宣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来落实,特别是要宣传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政府监督管理职责、企业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措施等内容。要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更大的力度做好环保工作。
杨兆丰从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王红星指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法律。各单位、乡镇及企业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来理解和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抓住这次培训会机会,认真学习,为进一步提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下基础。要把学习宣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来落实,特别是要宣传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政府监督管理职责、企业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措施等内容。要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更大的力度做好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