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场,听我说:【开口费问题从维权到违法的全过】
前几天听老家朋友说家里出大事了,各小区要“起义”,我还不以为然,但是2016年的第一天,准确的说是一上午,我刚刚踏上老家的土地,在奥林购物中心现场就看到了这一幕。
从昨天晚上开始,我看到微博、微信、贴吧上陆续出现的,无论是闲着没事嘲讽的,当事者叫骂的,还是政\府引导的各种各样的声音。我实在憋得不行了,想说几句中肯的话。如果碰到了政\府的痛处,请谅解,我不是刻意;如果涉及到当事者的利益,请理解,我不是有意;如果引起了某些人的反感,我道歉,但拒绝拍砖。
首先说一下我们的政\府和警\察叔叔吧!
第一,群众所说的开口费到底该不该收?开发商到底收了没有?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开口费肯定是不该收,我听他们说有个文件,我大体看了一看,文件明确规定“开口费要记入项目建设成本”。而房价=地价+建设成本+税费+利润,也就是说要求开发商把开口费加到房价里,不能单独分开收取。第二个问题,肯定是收了,不收的话也闹不成这样啊!
第二,如此规模的维权活动是不是有关应该快速反应呢?是不是带孩子的母亲的问题处置是否欠妥呢?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肯定是应该,但是从现场的情况来看,维权群众从开始聚集、打横幅、播放口号录音,五六分钟的时间整个道路就堵得水泄不通了,公安机关特警车十多分钟才赶到现场,交通警察的车辆竟然堵在两头进不来,最后不得不跑着过了疏导交通,有点狼狈!第二个问题,我个人感觉有点不妥,无论这位母亲是出于什么目的,如何的不说理、如何嚣张跋扈,广庭大众之下硬把一个孩子从母亲的手中夺走,无论什么理由,我觉得都是不妥的,应该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引起大量群众围观的情况下对个别人进行“冷处理”是不是更好呢?
当然,以上简单的几个问题不需要回答,更不需要联系我跟我解释。点到为止,没有仔细推敲,如果我说错了,请政\府和警\察叔叔原谅我!!!
再说一下所谓的“黑心”开发商吧!
第一、都说你们“黑心”,我觉得你们也别太在意,因为你们卖的拿东西确实让老百姓觉得“太贵”,当然是相对来说,在你们那里买套房子的钱在北上广深连间厕所都买不到。但是有时候你们确实有点“黑”,特别是针对法律素养低又是刚性需求的农村群众,你们敢把右手放在左胸或者三指对天地说“我对购房业主没有任何隐瞒和诱导”吗?我相信你们不敢!
第二、你们为什么宁愿冒着违规受罚的风险,也不愿意把开口费加到房价里面,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我觉得你们是为了显得你们的房价每平方米低这一百来块钱,好卖。其次,你们纳税应该按房价来计算,如果你提高了房价,纳税肯定会增加,你们这样做有偷税漏税,至少是避税的嫌疑。
做企业不是做慈善,就应该逐利,不逐利如何养活员工、如何向政\府纳税、如果发展经济呢?但是中肯的奉劝开发商,不能唯利是图,要懂得感恩,要懂得慈善,要懂得“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再说一下参与维权的群众吧!
第一、你以为这是在星条旗国家吗?
就算是在星条旗国家,上街游行也必须要向警察局申请,在申请上说明游行的主题、规模、时间、路线。当然,人家的警察局只能批准,不能批驳。在我们国家,也是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但是可以批驳,也可以给你修改时间、路线等。
第二、你这是在维权吗?你会维权吗?你的问题是不是非走这一步不可呢?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你一直在喊维权、维权,可能在你的心里想的是维权,但是你的行为,在其他群众眼里,你只是被当做一个好玩的“热闹”,在地方政\府眼里,你只是被当做一个违法的“刁民”,在网络媒体眼里,你只是被当做一个完成任务的“由头”。第二个问题,你们肯定不会,如果会的话就不这样闹了,我建议找当地街道居委会或者找个律师问问,实在不行找法律援助呗!让政\府出钱帮你打官司。第三个问题,你们的问题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也没有严重到非地用这么偏激的言辞和行为来主张!你可知道政\府因为你们的行为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来维护秩序、维护稳定吗?你可知道政\府这些钱本来是可以给咱们全市人民筑堤、修路、建学校、建敬老院的啊!!!
第三、你的孩子是你用来保护自己的工具吗?你们的对立面是警\察吗?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很好回答,我在现场看到很多人都抱着孩子参加,目的是众所周知的,手里抱着孩子警\察不愿意抓、甚至可以说不敢抓!最后不也抓了一个吗!我看着都寒心,这些狠心的父母,就算是这个维权活动必须参加也不能抱着孩子啊,让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感受到这种狂躁、混乱、无序的环境,对他们终生都是一种伤害,有可能毁了他们的一生。第二个问题,你们的对立面是开发商啊,人民警\察也是人民,也是有血有肉、爹生娘养的,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经常食不知味、夜不能寐,但是你们需要他们的时候你们高唱赞歌,现在你们确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谩骂,天理何在!
心情有点激动,以上几个问题可能说的有点过,不对的地方请多包涵。但是提醒一下参与维权的业主们,有些东西只要有别人的就有你的,千万别让个别人把你们当“炮灰”。切记、切记、切记!重要的问题说三遍!!!
说一下在贴吧、微博、微信了的“某些人”吧!
第一、冷嘲热讽的有之、断章取义的有之、公开叫骂的有之,这些人是怎么想的呢?从冷嘲热讽的这位来说吧,你针对的对象是开发企业,从文笔和用词还有了解的内容来看,你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媒体常识,而且你关注这个企业或者是说盯上这个企业很久了,或者有可能你们有“新仇旧恨”,但是我建议这种时候翻旧账不地道哦!从断章取义人来说,把视频剪切成片段、截几张图片,然后配一些极具煽动性的语言,这在网络炒作、提高知名度、从中渔利的模式的“基本功”,但是,你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代价有可能很大;公开叫骂的就不多说了吧,帖子昨天就删了,听说人也拘留了,如果是吧主删的说明公安机关找到吧主了,如果是自己删的说明公安机关找到当事人了!!!
第二、那些认为我们目前没有市委书记,政府害怕群众闹事,我们偏要闹事,为自己谋求一点蝇头小利的人们,脑子不是进水了,就是被门挤了。我在外地早就听说,市委鄂书记调走了,曲*同志主持工作。我对曲*同志不怎么了解,不做评论。但是,鄂书记的走对我们乐陵市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损失,他当市委书记之前,我们乐陵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起码停滞了八到十年。我们可爱的群众不要总是低头看着家里的米缸和钱袋子,抬起头看看现在的乐陵城,我们的路是不是好走了,我们喝的的水是不是清洁了,我们路灯是不是亮了,我们的孩子上高中是不是不用远赴他乡了。我每次我回来都会围着乐陵转一圈,有时情不自禁的后悔,如果当年不离开这片热土,或许我能为乐陵的发展出一份力,但是现在乐陵仍然是我的骄傲!!
有些群众认为现在的市长想当书记,怕出事,闹一闹,政府出面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应该能达到目的。我觉得,你们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我是现在的市长(我说的是:如果,曲*同志勿怪哦!)的话,我肯定想当书记,但是我宁愿不当这个市委书记,我也不会干违法的事情啊!
说一下自己的购房体会吧!
我虽然常年在外地,为了回家时有个小窝,2013年我在枣城明珠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的记忆虽然有些模糊,但有几点印象深刻。
我记得,当时谈好了房价应该是3200元每平方米,在签合同时我看到了补充条款,开口费100元左右由我自行承担,我就产生了质疑,和开发商辩称,国家明令禁止此项费用不允许单独收取了,为什么你们还要收?售楼小姐很轻松的回答我,我们是不该这么收,但是如果你不愿意这么交,我们的房价别说3200不会卖,3300也不卖,我们要卖3350元每平方米。我无奈了,最终只能按照3200元每平米,再加开口费100元每平米这么买的,每平方米省50是50的。
在这个问题上,懂不懂政策又如何呢?不懂政策感觉被骗了,懂政策感觉被抢了,谁让我们是买房子的呢?买卖就是这样“客大欺店,店大欺客”这是也是正常的。
再说一下自己的一点思考吧!
现在最热的词语之一就是“依法治国”,首先这个问题的解决肯定是要“依法”的,网传有些地方通过群众集体上访情愿,最终地方政\府“不得不为民做主”,责令开发商把开口费退还给了业主们,看似有了一个群众非常满意,政\府积极作为,“黑心开发商”罪有应得,皆大欢喜的结局,其实责不然,地方政府有可能就犯法喽!!!因为开发商和购房业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相关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就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地方出台的行政法规,也就是群众所谓的“红头文件”只是一个政府性规范,政府可以作为依据处罚开发商,但是这样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国家法律来讲,孰重孰轻?政府一个行政法规能够否定合同的合法性吗?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
我们的群众随着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出现了一种“畸形”的维权思想,所谓的畸形,就是在地方的红头文件触及到他们的利益的时候,他说要要依据国家法律,这东西废纸一张。当国家法律约束到他的时候,他说地方政府出的红头文件就是根本依据。我个人觉得,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不说理”。
最后,提三条建议吧!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人民依靠政\府,有事找政\府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你们在不违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群众不是出不起这点诉讼费,他们是没有明白人替他们“出头”,你们如果不发挥正确的引领作用,可能就有别有用心的人发挥反面作用。
二是建议开发企业:外地的开发企业在乐陵发展是对我们乐陵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但是你们要诚信、守规矩,绝对不能赚黑心钱。当地的开发企业是我们民营企业的中流砥柱,但是你们要厚道、重情义,毕竟当我们百年以后都要埋葬在这片热土。
三是建议我们的群众:通过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如果你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维权。千万放弃“法不责众”的错误想法,中国的“法”相对的是十四亿人,你们这点人不算“众”
啰哩啰唆说了这么多,肯定有得罪的地方,请大家原谅!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健康、幸福!
祝我们乐陵继续披荆斩棘、迎风破浪,向着第一个百年目标,前进、前进、前进!!!
前几天听老家朋友说家里出大事了,各小区要“起义”,我还不以为然,但是2016年的第一天,准确的说是一上午,我刚刚踏上老家的土地,在奥林购物中心现场就看到了这一幕。
从昨天晚上开始,我看到微博、微信、贴吧上陆续出现的,无论是闲着没事嘲讽的,当事者叫骂的,还是政\府引导的各种各样的声音。我实在憋得不行了,想说几句中肯的话。如果碰到了政\府的痛处,请谅解,我不是刻意;如果涉及到当事者的利益,请理解,我不是有意;如果引起了某些人的反感,我道歉,但拒绝拍砖。
首先说一下我们的政\府和警\察叔叔吧!
第一,群众所说的开口费到底该不该收?开发商到底收了没有?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开口费肯定是不该收,我听他们说有个文件,我大体看了一看,文件明确规定“开口费要记入项目建设成本”。而房价=地价+建设成本+税费+利润,也就是说要求开发商把开口费加到房价里,不能单独分开收取。第二个问题,肯定是收了,不收的话也闹不成这样啊!
第二,如此规模的维权活动是不是有关应该快速反应呢?是不是带孩子的母亲的问题处置是否欠妥呢?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肯定是应该,但是从现场的情况来看,维权群众从开始聚集、打横幅、播放口号录音,五六分钟的时间整个道路就堵得水泄不通了,公安机关特警车十多分钟才赶到现场,交通警察的车辆竟然堵在两头进不来,最后不得不跑着过了疏导交通,有点狼狈!第二个问题,我个人感觉有点不妥,无论这位母亲是出于什么目的,如何的不说理、如何嚣张跋扈,广庭大众之下硬把一个孩子从母亲的手中夺走,无论什么理由,我觉得都是不妥的,应该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引起大量群众围观的情况下对个别人进行“冷处理”是不是更好呢?
当然,以上简单的几个问题不需要回答,更不需要联系我跟我解释。点到为止,没有仔细推敲,如果我说错了,请政\府和警\察叔叔原谅我!!!
再说一下所谓的“黑心”开发商吧!
第一、都说你们“黑心”,我觉得你们也别太在意,因为你们卖的拿东西确实让老百姓觉得“太贵”,当然是相对来说,在你们那里买套房子的钱在北上广深连间厕所都买不到。但是有时候你们确实有点“黑”,特别是针对法律素养低又是刚性需求的农村群众,你们敢把右手放在左胸或者三指对天地说“我对购房业主没有任何隐瞒和诱导”吗?我相信你们不敢!
第二、你们为什么宁愿冒着违规受罚的风险,也不愿意把开口费加到房价里面,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我觉得你们是为了显得你们的房价每平方米低这一百来块钱,好卖。其次,你们纳税应该按房价来计算,如果你提高了房价,纳税肯定会增加,你们这样做有偷税漏税,至少是避税的嫌疑。
做企业不是做慈善,就应该逐利,不逐利如何养活员工、如何向政\府纳税、如果发展经济呢?但是中肯的奉劝开发商,不能唯利是图,要懂得感恩,要懂得慈善,要懂得“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再说一下参与维权的群众吧!
第一、你以为这是在星条旗国家吗?
就算是在星条旗国家,上街游行也必须要向警察局申请,在申请上说明游行的主题、规模、时间、路线。当然,人家的警察局只能批准,不能批驳。在我们国家,也是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但是可以批驳,也可以给你修改时间、路线等。
第二、你这是在维权吗?你会维权吗?你的问题是不是非走这一步不可呢?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你一直在喊维权、维权,可能在你的心里想的是维权,但是你的行为,在其他群众眼里,你只是被当做一个好玩的“热闹”,在地方政\府眼里,你只是被当做一个违法的“刁民”,在网络媒体眼里,你只是被当做一个完成任务的“由头”。第二个问题,你们肯定不会,如果会的话就不这样闹了,我建议找当地街道居委会或者找个律师问问,实在不行找法律援助呗!让政\府出钱帮你打官司。第三个问题,你们的问题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也没有严重到非地用这么偏激的言辞和行为来主张!你可知道政\府因为你们的行为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来维护秩序、维护稳定吗?你可知道政\府这些钱本来是可以给咱们全市人民筑堤、修路、建学校、建敬老院的啊!!!
第三、你的孩子是你用来保护自己的工具吗?你们的对立面是警\察吗?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很好回答,我在现场看到很多人都抱着孩子参加,目的是众所周知的,手里抱着孩子警\察不愿意抓、甚至可以说不敢抓!最后不也抓了一个吗!我看着都寒心,这些狠心的父母,就算是这个维权活动必须参加也不能抱着孩子啊,让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感受到这种狂躁、混乱、无序的环境,对他们终生都是一种伤害,有可能毁了他们的一生。第二个问题,你们的对立面是开发商啊,人民警\察也是人民,也是有血有肉、爹生娘养的,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经常食不知味、夜不能寐,但是你们需要他们的时候你们高唱赞歌,现在你们确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谩骂,天理何在!
心情有点激动,以上几个问题可能说的有点过,不对的地方请多包涵。但是提醒一下参与维权的业主们,有些东西只要有别人的就有你的,千万别让个别人把你们当“炮灰”。切记、切记、切记!重要的问题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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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冷嘲热讽的有之、断章取义的有之、公开叫骂的有之,这些人是怎么想的呢?从冷嘲热讽的这位来说吧,你针对的对象是开发企业,从文笔和用词还有了解的内容来看,你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媒体常识,而且你关注这个企业或者是说盯上这个企业很久了,或者有可能你们有“新仇旧恨”,但是我建议这种时候翻旧账不地道哦!从断章取义人来说,把视频剪切成片段、截几张图片,然后配一些极具煽动性的语言,这在网络炒作、提高知名度、从中渔利的模式的“基本功”,但是,你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代价有可能很大;公开叫骂的就不多说了吧,帖子昨天就删了,听说人也拘留了,如果是吧主删的说明公安机关找到吧主了,如果是自己删的说明公安机关找到当事人了!!!
第二、那些认为我们目前没有市委书记,政府害怕群众闹事,我们偏要闹事,为自己谋求一点蝇头小利的人们,脑子不是进水了,就是被门挤了。我在外地早就听说,市委鄂书记调走了,曲*同志主持工作。我对曲*同志不怎么了解,不做评论。但是,鄂书记的走对我们乐陵市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损失,他当市委书记之前,我们乐陵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起码停滞了八到十年。我们可爱的群众不要总是低头看着家里的米缸和钱袋子,抬起头看看现在的乐陵城,我们的路是不是好走了,我们喝的的水是不是清洁了,我们路灯是不是亮了,我们的孩子上高中是不是不用远赴他乡了。我每次我回来都会围着乐陵转一圈,有时情不自禁的后悔,如果当年不离开这片热土,或许我能为乐陵的发展出一份力,但是现在乐陵仍然是我的骄傲!!
有些群众认为现在的市长想当书记,怕出事,闹一闹,政府出面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应该能达到目的。我觉得,你们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我是现在的市长(我说的是:如果,曲*同志勿怪哦!)的话,我肯定想当书记,但是我宁愿不当这个市委书记,我也不会干违法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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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常年在外地,为了回家时有个小窝,2013年我在枣城明珠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的记忆虽然有些模糊,但有几点印象深刻。
我记得,当时谈好了房价应该是3200元每平方米,在签合同时我看到了补充条款,开口费100元左右由我自行承担,我就产生了质疑,和开发商辩称,国家明令禁止此项费用不允许单独收取了,为什么你们还要收?售楼小姐很轻松的回答我,我们是不该这么收,但是如果你不愿意这么交,我们的房价别说3200不会卖,3300也不卖,我们要卖3350元每平方米。我无奈了,最终只能按照3200元每平米,再加开口费100元每平米这么买的,每平方米省50是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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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下自己的一点思考吧!
现在最热的词语之一就是“依法治国”,首先这个问题的解决肯定是要“依法”的,网传有些地方通过群众集体上访情愿,最终地方政\府“不得不为民做主”,责令开发商把开口费退还给了业主们,看似有了一个群众非常满意,政\府积极作为,“黑心开发商”罪有应得,皆大欢喜的结局,其实责不然,地方政府有可能就犯法喽!!!因为开发商和购房业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相关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就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地方出台的行政法规,也就是群众所谓的“红头文件”只是一个政府性规范,政府可以作为依据处罚开发商,但是这样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国家法律来讲,孰重孰轻?政府一个行政法规能够否定合同的合法性吗?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
我们的群众随着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出现了一种“畸形”的维权思想,所谓的畸形,就是在地方的红头文件触及到他们的利益的时候,他说要要依据国家法律,这东西废纸一张。当国家法律约束到他的时候,他说地方政府出的红头文件就是根本依据。我个人觉得,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不说理”。
最后,提三条建议吧!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人民依靠政\府,有事找政\府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你们在不违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群众不是出不起这点诉讼费,他们是没有明白人替他们“出头”,你们如果不发挥正确的引领作用,可能就有别有用心的人发挥反面作用。
二是建议开发企业:外地的开发企业在乐陵发展是对我们乐陵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但是你们要诚信、守规矩,绝对不能赚黑心钱。当地的开发企业是我们民营企业的中流砥柱,但是你们要厚道、重情义,毕竟当我们百年以后都要埋葬在这片热土。
三是建议我们的群众:通过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如果你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维权。千万放弃“法不责众”的错误想法,中国的“法”相对的是十四亿人,你们这点人不算“众”
啰哩啰唆说了这么多,肯定有得罪的地方,请大家原谅!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健康、幸福!
祝我们乐陵继续披荆斩棘、迎风破浪,向着第一个百年目标,前进、前进、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