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爱民,男,汉族,济源市坡头镇留庄人,联系电话18939189526。
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5年7月11日中午10点钟左右,我和我朋友在济渎路耀程皮革见庙街的袁波取之前放在他这我朋友的信用卡,在见到袁波后,因手续费问题,他和我发生了争执,在争吵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袁波和他的两个马仔三人对我和我朋友大打出手,袁波用拳头朝我的脸部重击,使我的右眼受伤了,经多家医院治疗,最终右眼失明。经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右眼为重伤二级,我们苦苦等待了将近5个月(期间徐良军一直讲鉴定结果没下来),在鉴定报告下来后,办案民警徐良军多次推脱说证据不足,需要调查取证。
在发案当天,110民警到达现场,袁波本人承认殴打他人,将案件移交北海分局,袁波在徐良军等众多民警面前表态:受害人的伤是我造成的,所有费用我承担。当时办案民警既没有控制犯罪嫌疑人,又没有问笔录。事后多久问的材料我不清楚,可事后办案人员说证据不足,袁波不承认殴打李爱民,难道我的伤是自己拿拳头打的吗?在徐良军和我通话记录中,徐良军说,因为后来袁波知道伤较重,不敢承认。难道说如果杀人了,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的话,就等于没有犯罪了吗?为了看病我们已经把房子都卖了现在只能租房子住,关于此案我将一切希望寄托于公安机关,望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我们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惩恶扬善,打击犯罪,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可是时至今日,面对办案民警的冷漠无情,不理不睬。我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给我们受害者一个说法,严惩打人凶手袁波,严肃处理责任民警徐良军!
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5年7月11日中午10点钟左右,我和我朋友在济渎路耀程皮革见庙街的袁波取之前放在他这我朋友的信用卡,在见到袁波后,因手续费问题,他和我发生了争执,在争吵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袁波和他的两个马仔三人对我和我朋友大打出手,袁波用拳头朝我的脸部重击,使我的右眼受伤了,经多家医院治疗,最终右眼失明。经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右眼为重伤二级,我们苦苦等待了将近5个月(期间徐良军一直讲鉴定结果没下来),在鉴定报告下来后,办案民警徐良军多次推脱说证据不足,需要调查取证。
在发案当天,110民警到达现场,袁波本人承认殴打他人,将案件移交北海分局,袁波在徐良军等众多民警面前表态:受害人的伤是我造成的,所有费用我承担。当时办案民警既没有控制犯罪嫌疑人,又没有问笔录。事后多久问的材料我不清楚,可事后办案人员说证据不足,袁波不承认殴打李爱民,难道我的伤是自己拿拳头打的吗?在徐良军和我通话记录中,徐良军说,因为后来袁波知道伤较重,不敢承认。难道说如果杀人了,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的话,就等于没有犯罪了吗?为了看病我们已经把房子都卖了现在只能租房子住,关于此案我将一切希望寄托于公安机关,望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我们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惩恶扬善,打击犯罪,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可是时至今日,面对办案民警的冷漠无情,不理不睬。我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给我们受害者一个说法,严惩打人凶手袁波,严肃处理责任民警徐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