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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情理,从法理上看刑事案件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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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家属的同情,进行适当救助很赞成,但看到救助协议后,我认为从法理上说不适当。首先,刑事案件由国家公诉,应该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其次,现行的世界通用法理都具有事后性,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来警示世人,所谓“救助协议”我看就是在受害人家属协迫害下的产物。我有一个担心,以后当地政府发生刑事案件后,是否都能做到那样大金额的“救助”。


1楼2016-01-19 10:4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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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6-01-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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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是衡山的吗?就是一个请来为正负开脱的水军 也敢在这里混淆视听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1-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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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以后有什么事就问政府要赔偿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6-01-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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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不应该政府掏钱,这个是人祸,只能政府表示慰问金就差不多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1-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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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问现在最受伤是谁? 头七都没过 你居然好意思说正负赔钱有难度 而且只有你家里出了这样的事才第一个想到的钱 你就不怕死去的去找你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1-1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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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的角度楼主讲得对,但从人怀关爱的角度看,刑事案件的“救助”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IP属地:湖南8楼2016-01-1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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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肯定有责任,不然不会给钱。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6-01-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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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是刑事案件的救助,但这种救助其实是政治意义的,与刑事诉讼没有多大关系。至于你所说的“救助协议”我没见过,如果你有真实样本,方便的话可以私聊发给我一份,也以便交流,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1-2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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