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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富士电梯故障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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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09电梯不运行 安全 门锁都是好的 有人遇到过吗?急 !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1-24 14:55回复
    主板 变频器 主接触器都换了 不行 有高手吗?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1-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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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富士电梯售后太垃圾了,电梯故障太多,经常运行不了,打电话给他们两天都没有维修的工人来,还没有验收就这样,太垃圾了,上当了,不知道以后怎么用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9-03-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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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富士电梯怎么样,特别是邵阳生产的亚洲富士电梯,我买的小区拉来的电梯就是这个,还没安装,没听说过!好担心安全!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04-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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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余良死亡的事故后续!!!实名挂贴:本人唐春林,17728175998 为死者唐余良(无子女)亲侄。
          事故背景复杂又简单,望专业人士与非专业认识共同讨论,后续何去何从,如何维权,事故处理到现在,不再希冀任何方面,不再畏惧任何方面
          事故背景:2022年5月5日17:35分,我叔叔唐余良于邵阳市卫健委戴家坪家属楼1单元室外新增电梯项目,7楼坠亡。坠亡前正在安装电梯的导轨钢结构(非电梯本身)。
          项目背景:家属楼为发包方,根据《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邵建发【2020】55号文件要求,确定本项目实施主体(相当于代建单位)为《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并备案成功,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家属楼直接发包本项目附属工程及电梯安装给《邵阳宏阁钢结构有限公司》(法人李林,公司不具备任何特种作业资质,高空作业未备案办证,实际就是包工头)和《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某)的员工尹镜(李林和尹镜合作做生意,失信人员),另家属楼单独和《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电梯的合同。项目公示的备案实施主体为《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后附图。另:项目几乎无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资料以及标准的备案资料(此项不确定,据说没有)
          合约背景:唐余良和《邵阳宏阁钢结构有限公司》构成直接劳务关系。唐余良和《邵阳宏阁钢结构有限公司》分别与《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无明面上的直接关系。
          事件发展:(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1、2020年5月5日-2020年5月15日,仅派出所、街道出面调解,由于责任方和主管方未露面,无结果。为什么其他责任方不参加呢,一是家属被通知本次事故为意外事故,说调解处理就行,二是派出所和街道都觉得家属楼和电梯单位都是无责任或者无法被追究责任,所以表达过拒绝通知,也表达过无力去通知(一个准上市公司,让派出所、街道都知难而退,置普通民众而不顾,置法理而不顾还是别的考虑??)
          2、2020年5月16日-2020年6月30日,区政府介入,区政法委副书记牵头,这个阶段是区政府打太极阶段(政法委副书记还是值得肯定),这个阶段从无人管 到 有人管,家属跑遍了邵阳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效率和态度跟深圳差异不是一点两点),但是这个阶段有人管,不代表有进展。基本上找的领导要么不是责权范围、要么说反馈意见,没有下文。无奈家属去到电梯公司门口维权,在维权阶段(无争吵、无阻碍执法),家里老人都被执行警械逮捕关押,所幸都是自己家人,对方以为可以抓到把柄而实无所获(类似于医闹之类的),关押时间持续大约4个小时,期间手机都被要求打开删除照片,我弟弟拒不执行开机被四个人冲上来架走,执行本次抓捕并动用警械对待老人的是邵阳市朝阳派出所一个大队长及其队员,抓捕前无任何警告提示。(详附图,不懂此类法律,老百姓被如此对待不知是否合法)。最终:该阶段区政法委副书记在多次约谈电梯公司无果的情况下(前面四五次根本约不到,或者来的是法律顾问),区里放弃调解。PS:1、为什么本段主要体现电梯公司,主要是其他责任方,原因参与调解,也表达愿意尽量承担责任,至少态度是在。2、这个阶段曾出现区政府门卫指名道姓,是我们家属就禁止进入情况,可以查阅邵阳市12345举报记录。3、这个阶段最搞笑的是区住建局徐某局长和安监局王某局长,坚定认为本次事故为意外事故,现场安全生产合规合法、备案资料齐全,所以他们不管!!!!(所以,从始至终,他们两个部门没有直接对接过我们,也没有参与事故处理)且态度及其嚣张恶劣,可以调查。4、这一阶段市里、区里天天跑,除区政法委、派出所(无实质作用,只是提供场地,非故意杀人,家属表示理解)、街道(无实质作用,只是提供场地,非级别有限,家属表示理解)参与外,至少我未见区里、市里任何其他单位协管、协调。
          3、2020年7月1日-至今,省上访阶段。在区政法委放弃调解后,家属也只能进一步向省信访局、应急管理厅、住建厅上访,由此开始才有本次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安监局牵头,应该是在6月底成立的,家属前期不知情)和后边的事故报告。我家属信访诉求:一是依法依纪查处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执行55号文要求,为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违法违规违章安装卫健委戴家坪家属楼电梯;二是深挖亚洲富士公司幕后利益共同体并坚决打击切实保护电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取缔不正当竞争;三是申请保障唐余良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4、2020年7月18日,市住建局回复:一是此事件和亚洲富士电梯无关,二是本工程合规和合法施工,唐余良本身也和亚洲富士无关,三是本市电梯安装无不正当竞争(前面市政府写到使用亚洲富士电梯有补偿),理由居然是补偿还没发。四是希望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开玩笑,政府自己怕亚洲富士的法律顾问,多次拒绝家属申请要求亚洲富士电梯参与调解,家属不怕吗?打官司打到几何??转移责任和视线)。我家属不服,向省申请后省发文撤销本函。
          5、2020年7月18日,区政法委回复:一是本次事故为意外死亡,二是调解未果原因为责任人李林、银镜无赔偿能力,三是建议走司法程序。本回复未涉及其他责任人,我家属认为非常不严谨。
          6、2020年7月21日,事故调查报告出来,总结如下:
          (1)事故定性: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事故直接原因:工人未按要求安全生产和佩戴劳保;(3)事故间接原因:邵阳市宏阁钢结构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家属楼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企业;亚洲富士对员工管理不善,员工私自接活、私自备案(如何备案成功呢);区住建局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安监局不承担监督管理吗);(4)责任划分:一是《邵阳宏阁钢结构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二是家属楼违法分包负直接责任;三是《亚洲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负间接责任;四是区住建局负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书面检讨;
          本事故报告基本情况较前期安监局、住建局坚定认为本次事故为意外事故、其他部门打太极的情况有极大好转,但是家属任然不服,认为事故处理意见依旧避重就轻,逃避责任,存在维护部分利益团体之嫌。7月28日,书面上访请求复查:
          1、表示7月18日区政法委和市住建局的回复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甚至答非所问,敷衍了事;
          2、事故关键问题未得到正面回复,避重就轻。
          关键疑问如下:
          1、亚洲富士电梯公司为该项目法定备案建设单位,而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和调查报告中,隐瞒该事实。该施工项目(亚洲富士在邵阳市的所有依据55号文实施的项目)备案资料不符合55号文件要求,区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备案成功未讲清楚(详备案表),且事故报告决口不提55号文件,因改文件是本项目实施的基础,未提及原因让人怀疑在为亚洲富士脱嫌,规避其作为实施主体的责任。
          2、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和住建局、市住建局认为事件为意外事故,是推脱责任还是自身不作为,还是惧怕其他什么东西???报告未明确,也未明确为何事故调查小组成立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的差值,责任单位在做什么,是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汇报了。
          3、邵阳市市住建局代替司法答复对唐余良死亡进行了定性,定性为劳务用工,否定劳动关系的事实,无非是为了推脱亚洲富士电梯公司责任,进而为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察单位推脱责任。
          4、死亡事故的处理,古今中外,均是人死为大,下葬为先,不可能也不允许为了推卸责任而保存尸体。眼下,已接近4个多月时间,各级部门对死者善后事情处理任在不予处理,不知秉承谁的意见?
          5、按照已有答复意见及接下来其他部门答复意见,无非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支持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如此答复和建议,均违反了法律和政策规定。
          6、如果没有利益共同体问题,为何《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邵建发【2020】55号文件写明:(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部分技术企业单位名单等参考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支持鼓励使用本地“两型”电梯产品),购置亚洲富士电梯公司的产品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2022年9月3日,家属接到省信访局复查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市住建局7月18日回复;
          2、责任认定参照区调查报告,建议信访人和调查组对接;(为什么不是调查组对接我们?至今未接到任何联系)
          3、 信访人主要是赔偿问题未解决;(非常片面,无视家属复查申请中的其他疑问)
          4、驳回信访人复查申请,以调查报告为准。
          至此,事情发生4个多月,我家属已经身心疲惫,至今,也无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处理,都是要求家属跑这里跑那里,还经常被放鸽子(情况多次发生),省住建厅最后的 回复存在片面想法,过于敷衍。
          最终的结果就是:事故至今,无责任单位牵头,事情面貌似是而非,下一步如何处理不详,处理结果不详。
          家属希望得到的结果无非是:1、家属正当权益申诉,天经地义!2、事情原委务必清晰客观;3、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与义务,如何保证,只能是政府背书担保。4、依法诉讼应该在行政处理结果客观、全面、公正的前提之后,而不应当作为挡箭牌要求家属,推脱、推诿、渎职。
          但是,省信访局已经这么回复,我该何去何从???请求正义人士相助(叔叔无父母,无子女,难道这样的人就应该被这个社会所抛弃了么?)。涉及照片如下:




          5楼2022-09-0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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