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去德州某驾校报名学习驾驶证,缴纳了3000元培训费,后因为我不在德州市工作了,去驾校办理退学手续,我没有参加过驾校的任何培训学习及考试,驾校扣除了我710元考试费,200元手续费,180元税费,并且态度坚决正常收费,我到了交通部门进行了咨询,驾校乱收费交通部门没有处理依据,驾校乱收费行为应有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我想问一下价格主管部门,驾校这些自立收费项目是否合理,是否在你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或批文,要是没有进行过任何没有备案或批文,是否属于乱收费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里面的条款内容进行受理、处罚,第二十二条已明确说明此违法行为应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罚、公告、直至改正!此类投诉是不是应有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打过多次市民热线一直未果!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