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论吧 关注:231贴子:13,972
  • 5回复贴,共1

佛教人乘正法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五年在普陀关中着──
   一 总论
   二 信仰皈依三宝
   三 三皈
   四 五戒善法
   五 在家六众信徒
   六 不残杀而仁爱
   七 不偷盗而义利
   八 不邪淫而礼节
   九 不欺诳而诚信
   十 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心身
   十一 五戒之类别
   十二 增上五戒
   十三 持戒之因果
   十四 传授受持之方法
   十五 断疑生信


IP属地:安徽1楼2016-03-08 08:35回复
    二 信仰皈依三宝
      依佛典有三种三宝:一曰性体三宝,二曰圣贤三宝,三曰住持三宝。三宝者,“佛宝”、“佛法宝”、“佛法僧宝”是也。何为住持三宝?依像而见之佛,塔寺是也;依书而传之法,经藏是也;依律而住之僧,丛林是也。而此住持三宝,又依僧宝而住。僧宝清高,佛法兴盛;僧宝污卑,佛法衰替:是故独以僧为住持──住即居住不迁之义,持即任持不失之义。僧有僧相、僧德:辞亲投师,受戒持律,三聚无犯,六和无诤,此僧相焉;修证禅定,学通经教,此僧德焉。然具僧相尤为住持三宝之要。(具僧相者,即具律仪。此犹儒家礼乐未尝不美,以无住持部众,故祗空言而无实事。盖礼乐依群众而存,离群索居则无礼乐可言,国家礼制因势变迁,时异俗殊则难固守,唯集自由信行部众,始可新故相传住持佛教。有此住持部众,故律仪相不致隐没。传戒讲经,坐禅设斋,皆与礼制乐器相应。今者僧众浸不清净,唯仗二三丛林守之,须整理焉)。具僧相者,以律居异,又分二众,即“比丘”、“比丘尼”是也。比丘尼众亦但附属,实则在乎比丘而已。苾刍(即比丘也)所宗,多分出世三乘之道,今不述之,但知僧众所以为佛教住持三宝之一者足矣。
      信仰者,信仰三宝也。性体三宝,修定慧者可自心证知而世不得见知闻知也。圣贤三宝,世可闻知而不得见知也。可见知者,良为住持三宝,住持三宝又依僧为住持。故在家男女信佛信法矣,尤须礼一所信仰之比丘为皈依师,而后信仰仪式始完全也。盖佛教非同天神教,可不必见知证知而向渺茫漠无之虚空着其信仰者也。信仰佛教仪式维何?由所礼皈依师,于塔寺中佛像或佛经前,陈香光之供,作钟梵之乐,为说三皈或一戒乃至五戒,一也。赠与佛像或佛经或缦衣或念珠,二也。为立一皈依三宝之法名,三也。教令每晨行三皈礼或念佛名,四也。如是信仰,于诸信仰最为清净,最为简便!
      皈依者,皈依三宝也。皈依三宝者,信佛教之普通礼仪也。无论在家出家皆须行之,无此非信佛之徒也。犹之五戒为人伦之通常道德,无论何国何教莫不崇之,无此非人伦之类也。故信仰皈依佛教者,必兼三皈五戒。


    IP属地:安徽3楼2016-03-08 08:35
    回复
       五 在家六众信徒
        云何于在家信仰徒众中又分六众?即依所受五戒完全、不完全别之也。凡皈依师为说戒时,当先告以五戒名义及此六众差别之界,虽赞其胜勿贬其劣,令彼自择,勿稍勉强,方可广摄群机令无遗类。
        甲众:但受不偷盗而义利一戒。盖四性戒佛虽俱重,唯此偷盗国所必禁,犯偷盗罪即犯刑律。故此一戒国民必守,以裨国治莫大乎此,以广摄机亦此为最;否则娼优屠猎之类,无由信奉佛教故也。或复随彼受者所喜,于五戒中自择一戒受持,亦准甲众。
        乙众:较甲众加受不邪淫而礼节一戒,端正风化,增进民德,此为其最。除娼优类皆得受之,摄机亦宽。复随彼受者所喜,于五戒中自择二戒受持遵守,亦准乙众。
        丙众:较乙众加受不欺妄而诚信一戒,诚信既为人人必要之德,则自人人所易行也。于五戒中受者自择三戒持守,亦准丙众。
        丁众:较丙众又加不残杀而仁爱一戒,若论道德此戒最重,然在国群行之稍难,是故次于第四。于五戒中受者自择四戒持守,亦准丁众。能完全受持乎四戒,已足为极良善之国民矣。
        戊众:受具足五戒。今当略说五戒义相,前之四众所受一、二、三、四之戒,其一一戒所有义相亦皆准此(己众见后第十二分)。


      IP属地:安徽5楼2016-03-08 08:36
      回复
        七 不偷盗而义利
          云何不偷盗而义利?偷谓诈骗潜窃,盗谓强劫豪夺。举要言之,人伦间物,主权转移必依正义,不与而取、非分而取、无功而取皆偷盗耳。除直接之偷盗为国法所禁外,今当略陈不义利之事以戒之:
            勿赌博。
            勿闲荡。
            勿消费遗产而不事生业。
            勿丐求度日而不图立身。
          能资生活而遂欲望之谓利,致利于宜之谓义;功食相准,受施相称,知利己须利人,即利人为利己,是之谓义利,人人行义利而后偷盗除矣。人之生活于人伦中,其交待者广矣,一日所饮食服御居寝者不知经几何人力而后得之!然则食于众者将何功以偿之?受于人者将何施以酬之?不可不思于直接(若农工等)间接(若商贾、官吏、军人、教师等)之生利事业谋任其一,任其一而致其劳矣,乃可与社会交为功而相为利,人己人人各得其宜。试随国俗之习惯,略举义利之差别:
            当教育儿女。
            当孝养父母。
            当供奉师长。
            当惠施幼弱。
            当辅益友朋。
            当分利亲属。
            当交利国民。
            当纳税守法以拥护国家之权利。


        IP属地:安徽7楼2016-03-08 08:36
        回复
          十三 持戒之因果
            佛教三世因果五趣轮回之说,其义深广,不遑敷陈。但凭眼前平陂往复必然之理,信之可也。此之五戒,即为人道正因,一戒不守,必堕三涂(即畜生等);人人一戒不守,则人道断绝矣。守一戒至三戒,虽得为人,未能完全人格;人人守一戒至三戒,人道可由之而保存。受持四戒,人格乃全;人人受持四戒,人道可由之而蕃昌。受持具足五戒,则为良士;人人受持具足五戒,人道可由之而进善。受持增上五戒,则生生于人类为大圣贤;人人受持增上五戒,则虽地球变成忉利天界可也。
            十四 传授受持之方法
            此人乘法六众人等,其皈依师为受戒时,当极任自由选择之。既择受已,必严遵守,非有必不得已外缘,勿轻退舍。苦迫因缘必不能守,则当宣告退舍,不可覆藏而故犯之。或牵外缘,或因不知,于所持戒有误犯者,当于佛前发露忏悔──悔者悔改,除恶即善,改过即功,故能忏悔即无过恶。又或于每夜临睡时,内心省察,有过犯则日求减少,无过犯则自深庆幸,积久行之,其善德必昭昭然润乎身也。由甲众而进于乙众,如是次第进至戊众、己众,亦为进善之征。信仰者于此皈依师受乙众戒,异时亦可别礼一皈依师受丙众戒,余众仿此。虽有多师,所受殊分而不妨乱。然所受戒,唯仗善心自为监督以守持笃行耳,若受之而不身体力行之,甚至故犯而又掩藏之,徒为自欺,不如其已。
            十五 断疑生信
            疑者曰:观五戒所陈者,预及男女之居室,口体之嗜欲,何其苛人私曲之深、侵人自由之甚耶?其非特立高行者所乐从乎!应之曰:自由之说,今少衰矣,然英国穆勒约翰者,生最崇自由之俗而又为最重自由之人者也,其着群己权界论曰:‘以小己而居国群之中,使所行之事利害无涉于他人,则不必谋于其群,而其权亦非国群所得与,忠告教诲、劝奖避绝,社会所得加于其身者尽此,过斯以往,皆为蔑理而侵其应享之自由权者也──此所谓行己自由之义也’。然则虽其人之利害无涉于他人,而他人固犹得忠告教诲劝奖避绝之也。今五戒所陈者,独第五戒非直接及于他人者耳;前之四戒,为其不当为,其害固及他人,为其所当为,其利亦及他人者也。律以穆勒之论,固他人得而干涉。今佛教之用为教义,则概唯晓喻劝导之而已,信受与否既悉听人心之自择:即择受矣,奉行与否又唯任人心之自持,而不藉锱铢强迫之干涉者也。即在佛教之住持僧,律仪之繁密亦甚矣。然其始之出家也,既唯自意之所乐;出家矣而不能清净乎律仪,在师长则劝告教诲之耳,在僧众则默摈而避绝之耳,亦不藉锱铢强迫之干涉者也。此真各主其身、合意为社之大自由义也!使特立高行之士而不崇自由则已,设崇自由,则佛教正特立高行之士所乐从耳!况此人乘正法,乃人道原始要终之常德,浅之则不唯可通于文明之俗,亦可通于僿野之伦;深之则不唯可通于开化之邦,亦可通于郅治之世:其关于生理群谊心术者广矣!知其名相而不穷其原委,持之固可冥受其益;能穷原竟委而明之,则持之当弥坚而行之当弥笃耳,何为其不可信从乎?故政与教殊势:政之所禁,行且直接有不容避之囹圄刀锯等刑加焉;政之所劝,行且直接有不容辞之爵位利禄等赏加焉;而教戒之所可否者,则自择自受、自持自行、自信自强、自欺自舍而已。然佛教人乘戒善,依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尝不自离,政之所赏者未尝不自合;违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尝不自合,政之所赏者未尝不自离;而效功之美善,固有国政之刑赏所不逮者也。故曰:齐之以刑,民免无耻;齐之以礼,民耻且格。然离之合之者,在人自致而已,握其权力者固在政不在教也。教之所施,始终不逾于忠告、善导、示诲、劝喻而已,此政教分涂异用而相助为礼者也,盖唯明于政教之大分者乃知之耳。彼神教、名教之混合于政权者,非此所论。故自有史以来,立教无清净于释迦者矣!
            疑者又曰:佛教人乘正法,洵美善矣!然人情不皆美善也,以至美至善之教义,律不皆美善之人情,又绝无权力可干预其间而为左右,专凭口说笔语而期其自择自好、自受自督、自趋自致,殆人情之所难能乎!应之曰:人情虽不必皆美善,而美善固人之情也。且人情未有不好其自所谓善者也,特偏狷之私蒙其明,而天演之虐困其生,或迫之而过激其行,或牵之而苟且其事,积习成惯,习惯成性,陷恶而犹自以为善;或者绳以人伦道德,乃谓彼其人好恶而不好善耳。若解其虐而撤揭其蒙,湔其习而援出其陷,其心纵未淳善,若夫识别善恶之能固有之矣,由之而好善矣,由之而择善固服矣,何为必不能哉?夫人伦道德者,人所别于禽兽之理性也。生而为人,既有合乎此理性而行之可能也;况其从幼至长,周围所渐渍者皆人伦也,又安可谓其必无合乎理性而行之本能乎?有此本能而不现行,则隐显之殊耳。缘以感之,声以通之,由隐而显,固将沛然而莫之御。佛教人乘正法,即人伦道德也,本非夐绝恒蹊而为人情所必不可及之事。其在浅识之民,但能信受,虽行持之久而渐明其故,亦有益无损也,又奚难能之有?(见觉社丛书一期二期)


          IP属地:安徽10楼2016-03-08 08:37
          回复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1-12-26 1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