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浮躁之风,现通知如下: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再受理剧名变更申请
备案公示审核是严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管理环节,经过备案审核公示的剧名,不宜随意变更。
二、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本辖区、本系统内电视剧制作机构并督促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