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旅游商报新闻中心 反映《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私印“陕西省商务厅”公章》一事回复如下:5月23日,旅游商报新闻中心微博反映“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私印‘陕西省商务厅’公章”。5月26日,《旅游商报》赵记者到我厅反映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伪造“酒类流通随附单”,并提供了疑似伪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求进行鉴定。
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省级单位2016年度定点印刷服务资格确认,我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只能统一由陕西信诚印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印刷厂劳动服务公司下属企业)印制,印制单据上标有“陕西省商务厅专用监制章”图样。经该公司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该“酒类流通随附单”系伪造,纸张、印制、防伪技术和编号均与正规要求不符。
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省级单位2016年度定点印刷服务资格确认,我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只能统一由陕西信诚印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印刷厂劳动服务公司下属企业)印制,印制单据上标有“陕西省商务厅专用监制章”图样。经该公司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该“酒类流通随附单”系伪造,纸张、印制、防伪技术和编号均与正规要求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