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作时,每天都在写。一天接一天,那种感觉真好。有时候我甚至不知道今天是星期几,就像约翰•阿什贝利所说的,“日子像桨轮一样”。 当我不写时,比如现在,近来一段时间我被教学任务缠身,我就像从来没写过任何东西一样,一点写作的欲望都没有。我染上一些坏习惯,晚上不睡,一睡就睡过头。但这没什么,我学会了耐心和等待,我很早以前就被迫学会了耐心。如果我相信征兆的话,我估计我的征兆和乌龟有关,我的写作是间歇性的。但当我写作时,我一坐下来就会写上很久,10、12或15个小时,一天接一天,这种时候我总是很开心。可以理解,我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修改和重写上面。我最喜欢把一篇写好的小说放上一段时间,然后把它重写一遍。写诗也一样。写完一个东西后,我并不急着把它寄出去,我有时把它在家里放上几个月,这里弄弄,那里改改,拿掉这个,加上那个。小说的初稿花不了太多的时间,通常坐下来后一次就能写完,但是其后的几稿确实需要花点时间。有篇小说我写了20稿还是30稿,从来不低于10到12稿,看伟大作家作品的草稿既有益也能受到激励。我想到了那张属于托尔斯泰的排版用活字盘的照片,我这里是想举一个喜欢修改的作家的例子,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喜欢这么做,但我知道他经常这么做,他总在修改,大样出来了还在修改。他把《战争与和平》重写了8遍之后,仍然在活字盘上作更改。这样的例子会鼓励那些初稿写得很糟的作家,比如我本人。
——见《巴黎评论》
——见《巴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