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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郎系列(二十二)秦桧“窃取相位”之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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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说法,云秦桧排挤同僚,窃取相位。将南宋范宗尹、吕颐浩、朱胜非、张浚、赵鼎等宰相被罢免相位,均归罪于秦桧,诋毁颇多。鉴此,考究秦桧入相的背景与成因,颇为必要。
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秦桧自金国逃归南宋,被高宗皇帝接见时,提出“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 ①的分治主张而颇得高宗赏识。当时,宰相范宗尹也看好秦桧,向高宗推荐其所草国书。是故高宗对桧更为看重,曰“桧朴忠过人,朕得之喜而不寐。盖闻二帝母后消息,而又得一佳士也”。②遂任秦桧为礼部尚书,赐银帛二百疋。
  在秦桧参政之前,就有朝官论范宗尹之过失。《系年要录》卷四二记载:“时长卿等上书论范宗尹过失。诏责以中伤大臣,力肆诋毁。”御史沈与求对范宗尹也有论劾。尽管皇上对尹多有包涵乃至庇护,但让其继续任相,似乎已成问题。
宋高宗复宋伊始,考虑最多的是保持赵宋基业,迎回二帝及母亲韦太后。当时金强宋弱,强为硬拼等于自取灭亡,不但会彻底断送赵宋基业,而且断绝二帝及太后生路。因为激怒金人会怒杀二帝及太后,而后借口彻底灭宋。在这种情况下,高宗量力而为,确立以和保宋的基本国策,不失为明智之举。
问题是部分国人尤其是某些朝官简单以“和”、“战”说事,认为议和就是投降,就是卖国。
高宗毕竟志向宏大,眼光长远,更知保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着眼于保生存、求发展,不从力战之说,从长计议,不避毁谤,理直气壮地推进和议。
但是,要将以和保国,通过和议迎回至亲的心愿变为现实,有赖于宰执得力推进。遗憾的是,自南宋建立以来,高宗换了六位宰相,都未能在此有所作为。宋高宗思亲日笃,压力日重,对宰执也期望日重。奈范宗尹勤勉有余,魄力不足,忙于时务,碌碌无为。高宗对其逐渐失望,遂“召江东安抚大使兼知池州吕颐浩赴行在,欲代范宗尹也”③ 。
宋高宗欣赏秦桧忠朴,更看中其讲和之议,似乎在无助之中看到希望,欣慰与感奋之余,于绍兴元年二月将其晋为参知政事,旨在壮大议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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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记事。
②同上。
③《系年要录》卷四六,绍兴元年七月辛酉记事。
当时,朝官对秦桧大多认可。龙图阁待制孙觌时知临安府,以启贺桧有曰:尽室航海,复还中州,四方传闻,感涕交下,汉苏武节,旄尽落止,得
属国唐,杜甫麻鞵①。
范宗尹则政声日下,时议日多。绍兴元年六月,“诏尽鬻诸路官田,每路以宪臣总领措置,朝廷为择干办官一员佐之。时范宗尹以军兴用度不足,故有此议,令下,民大以为扰,后迄不行。此为沈与求奏宗尹第三罪张本”②。
绍兴元年七月,宋高宗特诏江东西福建广东委帅臣吕颐浩回朝,备以取代范宗尹,“遂召翰林学士汪藻草宗尹免制,曰:‘日者轻用人言,妄裁官簿,以庙堂之尊,而负天下之谤;以人主之孝,而暴君亲之非。朕方丁宁德意,而申命于朝,汝乃废格。’ 诏书而持,必于下。宗尹入相逾一年,始宗尹与辛道宗兄弟往来甚密。上不乐之,及是遽罢”③。
在范宗尹罢相注中,沈与求条具大罪二十,④且用语比较客观。
范宗尹罢相次月,即八月廿三日,秦桧才以参知政事,晋升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成为南宋朝廷宰相之一。
秦桧之所以得以拜相,并非靠阴谋诡计,纯粹是高宗嘉其忠朴,赞其和议,欲寄重托而任之。从其参政到拜相,没有任何不端言行,云其窃取相位,似是无稽之谈。倒是有人使用阴招,使秦桧次年罢相。
秦桧任右相次月的九月癸丑,吕颐浩也复为左相。由于性格使然,吕颐浩颇难合作。秦桧受其抑制,无所作为。高宗洞察其情,于绍兴二年四月初四日谕二相曰:“颐浩专治军旅,桧专理庶务”,⑤为秦桧有效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秦桧知恩图报,尽其职而日见成效,尤其是奉旨运筹修政局,颇得圣意。绍兴二年六月“乙卯,上谓秦桧曰:‘周宣内修政事,外复疆土。近设修政局,令百官各条具利害,甚善。所谓修车马备器械,以及外御之事,卿更宜讲求’”⑥。
目睹秦桧深得圣意,吕颐浩妒忌之余,千方百计将其排挤出朝:
“绍兴二年秋七月辛巳,诏吕颐浩日下赴都堂治事,观文殿学士知绍兴府朱
胜非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颐浩荐胜非,盖倾秦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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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卷四三,绍兴元年二月辛巳记事。
②《系年要录》卷四五,绍兴元年六月癸酉记事。
③《系年要录》卷四六,绍兴元年七月丙辰记事。
④《系年要录》卷四七,绍兴元年九月丁巳记事。
⑤《系年要录》卷五三,绍兴二年四月乙卯记事。
⑥《系年要录》卷五五,绍兴二年六月乙卯记事。
《系年要录》卷五六,绍兴二年七月辛巳记事。
朱胜非虽罢相在外,但在“刘苗兵变”中对高宗有救驾之功,颐浩引其为助,不失为最佳人选。加上颐浩本人也在“刘苗兵变”中对高宗有救驾之功,以两人的特殊关系影响高宗,排挤秦桧,自然不成问题。
“绍兴二年八月壬辰……吕颐浩自江上还,欲倾秦桧而未得其要。过平江,守臣席益谓之曰:‘目为党可也,然党魁在琐闼,当先去之’。颐浩大喜,乃引胜非为助。故以胜非同都督诸军事”①。
吕颐浩引胜非为助,以先去秦桧“党魁”,然后一举倾桧之方略,已见端倪。
“绍兴二年八月己酉,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黄龟年为殿中侍御史,尚书右司员外郎刘棐行右司谏。颐浩用二人,将以逐桧也” ②。
此外,吕颐浩善于利用王居正、权邦彦、綦崇礼等大臣对秦桧妒忌或不满,合力逐桧:
——黄龟年等先论秦桧“党魁”胡安国,意在挫之而不敢妄动。继而颐浩乘势而上,一举剪除支持秦桧理政之朝臣。胡安国,胡世将、刘一止、张焘、林待聘、楼炤等相继落职,“为吕颐浩所斥也,自是台省一空矣”③。由是秦桧孤立无助,处境艰难。
——起居郎王居正表现尤为“出色”,凛然而面君论桧。“居正素与秦桧善。桧为执政,尝与居正论天下事甚锐,及拜相所言,皆不雠。居正见上曰:‘秦桧
尝语臣,中国之人,惟当著衣啖饭,共图中兴。臣时心服其言。又自谓使桧为相
数月,必耸动天下。今为相施设止是。愿陛下以臣所言,问桧所行’” ④。
由于“居正素与秦桧善”,其言分量显然不轻。尽管上奏“至交”是非者,无疑亦为是非人,然宋高宗素来偏听偏信,宁信其有而对桧心生疑忌。加之议和无所进展,秦桧罢相,势所必然。
——殿中侍御史黄龟年则对秦桧上疏弹劾:“桧专主和议,沮止国家恢复远图,且植党专权,渐不可长” ⑤。
秦桧知朋党难敌,“即上章辞位,上未许。前一日,颐浩与参知政事权邦彦
留身,上前复言桧之短。上乃召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綦崇礼入对,出桧所献二策,大略欲以河北人还金,中原人还刘豫,如斯而已。上谓崇礼曰:‘桧言南人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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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壬辰记事。
②《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巳酉记事。
③《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壬子记事。
④《系年要录》卷五六,绍兴二年七月丁卯记事。
⑤《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甲寅记事。
北人归北。朕北人,将安归?’又‘桧言臣为相数月,可使耸动天下,今无闻。’崇礼请御笔付院,上即索纸,书付崇礼。崇礼退未至院,而麻制巳成,翌日制责
桧曰:‘自诡得权而举事,当耸动于四方,逮兹居位以陈,谋首建明于二策,罔烛厥理,殊乖素期,念方委听之专,更责寅恭之效,而乃凭恃其党,排摈所憎,岂实汝心,殆为众误,顾窃弄于威柄,虑或长于奸朋。’桧既免,上乃谕朝廷:终不复用,仍榜朝堂”①。
吕颐浩等逐桧之举,可谓谋之有方,功效卓著。綦崇礼“退未至院而麻制巳成”,则说明早有准备,成竹在胸。
至于秦桧再相,则缘于此前为相者多有失误,论之亦多而罢相。尤其是宋高宗冷静反思、细心考察,对秦桧又生好感。
吕颐浩倾桧既成,独操朝政,党同伐异,宁滥勿漏。桧所用者,不问优劣,一概铲除。连一些贤宦名将,也因不利其为相而以邪党斥之:李纲以复相有望,遭其排挤;韩世忠威望过高,亦多加抑制……
但是,吕颐浩终不能压制言论。侍御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败坏法度” ②。继而朝官对其论弹劾颇多。吕颐浩无奈,托词有疾而辞职。殿中侍御史常同不依不饶,论其“循蔡京王黼故辙,重立茶盐法,专为谋利” ③等十大罪状,舆论呼应,令颐浩难堪。“吕相颐浩喜酒色,侍妾十余,夜必纵饮。前户部侍郎韩梠家畜三妾,俱有殊色,名闻一时。梠死,诸大将厚赂取之,吕力争,用数千缗得
盛,三孺人者遂预外事,公然交通韩氏,中外因以媒进”④。论劾与非议互为作用,相得益彰,使吕颐浩声名狼藉,再遭罢相。
绍兴二年九月,朱胜非得以复相,然乏为相之德才,无所作为,遂于次年即绍兴四年九月也再遭罢相。
于绍兴四年九月拜相的赵鼎,倒也正气凛然,但也难免党争之弊,对吕颐浩、朱胜非部属刘大中、胡寅、吕本中、常同、林季仲等予以排斥,加之措置战事失当,也难免遭遇论劾,故于绍兴六年十二月无奈辞职。
如此频繁换相,决非高宗本意。但台谏对宰相监督之严,论劾之多,连皇上也难以左右。如吕颐浩与朱胜非在“刘苗兵变”期间,对高宗有救驾之功,任相
后屡遭台谏论劾,皇上虽然有心袒护,但也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只要宰相有明显过失,朝官必有论劾,一直到罢相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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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元年三月甲寅记事。
②《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戊戌记事。
③ 同上。
④《系年要录》卷一Ο九,绍兴七年三月辛巳记事。
张浚得赵鼎引荐参政,进而拜相主管边事,又缘措置战事大获胜捷而声威日隆,与赵鼎相形见绌,两人渐生芥蒂,甚至近乎势不两立。不知是出于有意倾鼎,还是真的看中秦桧忠朴,绍兴六年“十二月甲午,张浚以秦桧在靖康敢于请立赵氏,可与共天下事,乞诏秦桧令赴行在所奏事”①。
秦桧外讷内秀,颇有见地,尤其是议和意笃,让宋高宗印象深刻。加上秦桧每次面圣,语言审慎而透彻,简洁而睿智,总让宋高宗有所启迪,产生共鸣。
绍兴五年三月三十日,诏问前宰执战守方略。秦桧主张“慰金”与“讨逆”并用,言靖康以来和战之说纷然,言战者专欲交兵,而彼己之势未必便;言和者专事恳请,而军旅之气因以沮,皆非至当之画。为国者自有正理,不必以虚张为强,亦不必以力弱为怯。其论“战”、“和”之条件与方略,颇有见地。可见秦桧并非一味讲和,必要时主张“讨逆”,以战促和,使宋高宗刮目相看。绍兴二年八月己亥,面对吕造舟签军来侵,“上曰:‘可招可击?’秦桧曰:‘不战何以休兵?’”②可见秦桧“以战促和”态度鲜明。
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卯,以金人便于弓矢,秦桧上书‘乞多造强弩神臂弓,以备攻讨。’上曰:‘桧虽在宫祠,不忘朝廷’” ③。
也许缘于秦桧审慎忠朴,也赢得赵鼎好感。绍兴六年八月,“鼎之初相也,上谓曰:‘卿既还相位,现任执政,去留惟卿。’鼎曰:‘秦桧不可令去。’张守陈与义乞罢,上皆许之。桧亦留身,求解机务。上曰:‘赵鼎与卿相知,可以必安。’桧至殿庐,起身向鼎谓曰:‘桧得相公如此,更不敢言去’” ⑤。
绍兴六年十二月,秦桧缘于颇得人心,“一时仁贤荐桧尤力” ④,呼声日高。
张浚、赵鼎都认可秦桧,“仁贤荐桧尤力”,对宋高宗显然产生积极影响。重新起用秦桧,势所必然。
绍兴七年正月廿五日,宋高宗任命秦桧为枢密使,其待遇依时任宰相。秦桧保持低调,遂有“乞立知枢密院事班,不许;桧又乞于宰臣之后、执政之前,别作一班,亦不许;桧又奏言,窃恐未尽祖宗典故,欲望依臣所请,仍乞应干恩数,比宰臣并行裁减。上优诏,谕之桧第二奏”①之记载。由此可见,高宗对秦桧极为重视,让其复相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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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卷一Ο四,绍兴六年十二月甲午记事。
②《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己亥记事。
③《系年要录》卷八六,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卯记事。
④《系年要录》卷一Ο四,绍兴六年十二月甲午记事。
⑤《系年要录》卷一一五,绍兴七年十月戊戌记事。
九月十四日,枢密使秦桧为明堂大礼使,代张浚;廿三日,上致斋于射殿,书羊祜传,赐枢密使秦桧……这些迹象表明,秦桧复相指日可待。
频繁换相,事倍功半,使宋高宗深感能为自己排忧解难、成就伟业的宰相实在难求。看到秦桧堪为大用,高宗欣慰之余,又担心察之不透,遂细询赵鼎。绍兴八年三月初六日,“赵鼎留身奏事。上曰:‘堂中必无异议者。’又曰:‘秦桧久在枢府,得无怨望否?’鼎曰:‘桧大臣,必不尔,然用之在陛下尔’” ②。这对高宗决意重用秦桧,无疑至关重要。
正所谓水到渠成。次日,秦桧得以恢复相位,制词有曰:
具官秦桧,秉德宽裕,涉道渊微,守经权而知其宜,临大节而不可夺。建兹图旧,付以本兵。忧国忘家,遁词主无二,献可替否?守节不阿。蕴蓍龟先见之明,有松柏后之操。③
到底秦桧是否窃取相位?相信读者心里都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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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一Ο八,绍兴七年正月丁亥记事。
②《系年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壬辰记事。
③《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三,绍兴八年三月七日壬辰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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