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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辛寨子站,政府部门将拟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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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办回复表示,辛寨子站未开通问题是该站地面工程由于居民对动迁评估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居民阻挠施工,导致地面部分的出入口、风亭装修无法施工,场地恢复无法进行。
市轨道办表示,将积极协调甘井子区政府等有关单位组织地面物动迁工作,政府部门拟专题研究此事,待动迁工作完成,将尽早进场完成剩余工程施工。


1楼2016-08-31 22:41回复
    这话说了多长时间,还不改词啊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9-01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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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群刁民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9-0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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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区不作为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9-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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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拆迁能强硬咋这会弱软了?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9-0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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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局政府无能的表现。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9-0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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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北站呢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6-09-0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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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座城市能发展到今天,有多少市民经历了搬迁?!怎么辛寨子就特殊了?
                支持地铁公司和政府甩了贪财的刁民。不过说真的,那一带刁民就是横行霸道……
                前革张前路东空地有两个出入口,路西不建出口,可能也怕刁民找事。中革站附近没刁民盘踞吧?但愿这两个站顺利开通……
                其实事到如今,就算机场直接通到北站,我都不觉得有问题!大多数人方便就行,我也不敢指望小农改变习气。


                13楼2016-09-0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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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哪去了,干死那帮刁民。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9-0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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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钉子户影响整体建设进度固然可恨,痛定思痛,说到根上,还是ZF当初立项之时考虑不周。
                    城市开发工程,免不了要涉及到动迁,但为何建设初期或者说做前期资料整理时,没有考虑到动迁问题?如果当初能及时和百姓沟通,签订相关协议,有纸面资料作为保证,相信就算再无赖的钉子户届时也无话可说!相反,现实是所有工程都已做完、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木已成舟之时才考虑到动迁问题岂不是有工作失职之嫌!?
                    换言之,如果当初能明确所有周边的动迁,就算出现了个别不愿搬迁的村民,修改前期规划、另设其他站点都可作为有的放矢、另辟蹊径的良策,也不至于现在这样,钱花了一大把、话也放出去了、却影响周边数万人的出行,ZF里外不讨好!!!
                    一句话——前期工作没做好!


                    IP属地:辽宁17楼2016-09-0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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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现最牛钉子户要价3000万否则不拆 法院:先拆再说

                      昨日上午,武汉天气有点冷。9时左右,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开进来数台重型挖土机,扬起高高的机械手臂,拆除了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如图),建筑面积为287.51㎡。
                      这是谁的房子?
                      为什么要拆?
                      要价3000万没得到不挪窝
                      这要从两年前政府的一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说起。
                      因武汉市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江汉区政府发布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公告的还有《补偿方案》。
                      吴某、李某共同拥有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87.51㎡,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经多次商谈,吴某、李某仍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协商无果,二人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驳回后,去年10月8日,吴某、李某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拆迁不成
                      拖了地铁站点施工后腿
                      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铁6号线工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江汉区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书面承诺,并提供了在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征收专户账户账号,上面有余额为2.28亿元的款项作担保。
                      法院审理认为,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站位于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涉讼房屋的征收工作已启动两年多,但由于被征收人要价过高,致征收工作无法完成,该地铁站点的建设严重滞后,周边老百姓的出行受到极大困扰,而且还影响到三眼桥北路东端约50米的范围内无法施工。
                      2月25日,武汉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江汉区政府先予执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先予执行解困官司还会继续作出此裁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以解开当前困局——首先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江汉区人民政府与吴某、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引发本诉。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如果地铁6号线工程被迫停工,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对周边交通安全和已完工工程安全、对周边居民安全出行均产生较大影响。
                      而该房屋拆了之后,官司还会继续,输赢还未有定论。若政府输了,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法院可能会判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有可能支持原告3000万的诉请,因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即便出现这种结果,法院也能保证原告的最终要求得到满足。


                      IP属地:辽宁18楼2016-09-0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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