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村民李勇,我于2013年5月份在乐陵市乐福工业园承包商硁道路工程,于2013年7月15日和庆云腾达商硁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当时合同的签署人是现乐陵市城市执法局公职人员郝剑,工程完工后,有甲方,施工方(李勇),材料供应方(郝剑)三方共同在有国家资质的鉴定中心做了质量认证,鉴定结果显示材料不合格并非我方施工造成,而是由材料方(郝剑)提供的混凝土存在着质量问题所导致。
随后三方在鉴定报告上签字认可鉴定结果,承认提供给我的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协商无果后,我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漫长的三年诉讼过程中,法院到现在也不能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导致我方80万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我已走投无路,一家六口生活绝望。肯请广大好心网友帮我转发,更希望相关领导还我一个公道。
乐陵是云红街道办事处李勇。手机号码13346277000,身份证号371481198308107818,2016年09月28日。
随后三方在鉴定报告上签字认可鉴定结果,承认提供给我的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协商无果后,我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漫长的三年诉讼过程中,法院到现在也不能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导致我方80万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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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是云红街道办事处李勇。手机号码13346277000,身份证号371481198308107818,201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