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邮件全程时限
信件全程时限
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直辖市、省会城市间4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其他地区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
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直辖市、省会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其他地区间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9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邮政汇兑时限
按址汇兑的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3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
——邮政汇兑非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10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
——邮政企业应在收款人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天内,为用户兑付汇款。
信件全程时限
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直辖市、省会城市间4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其他地区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
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直辖市、省会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际其他地区间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9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邮政汇兑时限
按址汇兑的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3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
——邮政汇兑非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10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
——邮政企业应在收款人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天内,为用户兑付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