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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鄂0821财保48之2号
申请人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京山县新市镇云杜路85号。
法定代表人邵在华,局长。
被申请人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以众。
被申请人张以众。
被申请人陈桂霞。
被申请人徐玮泽。
被申请人乔雪飞。
被申请人王华。
申请人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张以众、陈桂霞、徐玮泽、乔雪飞及王华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陈桂霞(中行账号49)、徐玮泽(招商银行账号62、62)在金融机构使用的上述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陈桂霞在金融机构使用的中行账号为49的账户、徐玮泽使用的招商银行账号为62、62的账户,均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陈吉明
审判员  瞿明芳
审判员  郭 丹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雷先君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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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08 09:02回复
    张以众为什么还放回来了,为什么不判刑,骗了多少人的血汉钱,养老钱


    2楼2020-05-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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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以众是典型的网络诈犯,是利用国家职能部门的权力进行诈骗,应受到法律制裁。


      IP属地:陕西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07-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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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受骗的民众应该向中纪委举报:张以众是网络诈骗犯,同时举报湖南慈利县公安局是张以众的保护伞,主要负责人犯有渎职罪。


        IP属地:陕西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0-07-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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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把证据递交过去,结果和那几年肯定不一样,现在国家管这个很严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11-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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