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误导消费者 法院建议整改
据新京报1月11日报道,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得知“自营”是指京东集团,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
各大门户网站均有报道。
据新京报1月11日报道,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得知“自营”是指京东集团,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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