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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执法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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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是人民法院,强制查封当事人的残疾人赔偿金,欠人1.1万查封8万,当事人63岁还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而且还因车祸残疾,当事人多次找到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调解。要求保留当事人的生活费,因法律有条文规定必须给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执行人员不但不管,而且还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殴打。导致当事人一气之下服毒自杀,法院人员看当事人服毒后不但不拨打120还把当事人拖至走廊,把门锁上不管不问,扬长而去!法院的此种做法完全是把人命当做儿戏,难道欠人钱就没有生存的权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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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25 06:34回复
    侵权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告受害人,法官判其赢,天理何在?
    我叫周兆思,(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电话;13525831663
    因常现法诬告,法官枉法裁判,迫使我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希望各位网友看到了,为了公平正义帮忙转发一下,在此向您表示真诚的谢意。
      2009年4月我从许家沟乡黄口村冯海付手中购买房屋获得现居住宅基地,常现法家居南, 我家居北,并于2012年4月22日向安阳县许家沟黄口村委缴纳公益事业费3000元。
      2012年我家翻建房屋,院墙原边旧界保持不变,没有扩建,常现法竟称我将滳水间道圈入院墙内了。为此,常现法家寻衅滋事,伤害我家。
      2013年10月6日7时20分许,常现法家以我家2012年翻建房屋时将双方共同的滴水间道圈人我家院中为由,常现法一家人来强拆我家墙体,我家和常现法家理论,常现法恼羞成怒,随后常现法及其妻子武端芹、其子常江波、儿媳张秀芬、其大女儿常美玲等人强行从我家牙科门诊闯入我家中, 并用砖头将我家门窗玻璃砸碎,还将我和我妻子牛勇霞、我女儿周佳敏三人打伤。
      2014年5月5日,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常江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常江波的家属还殴打我,用东西砸伤我的眼部,情节恶劣,常江波认罪态度不好,拒不赔偿。2014年7月28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常江波有期徒刑二年。
      对此,常现法怀恨在心,又变着法儿折腾我家。捏造事实, 弄虚作假,恶意诉讼我至安阳县人民法院,并收买法官张晓亮枉法裁判。
       常现法家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常现法提供村委会证明三份,分别是2013年11月9日、23日、2015年7月23日,均无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我到村委会调查:1985年当时的老干部已退休,村长和村支书对证明内容并不知情,出具证明的年轻干部杨海新说,没有1985年方宅基地的登记资料和规划资料以及1992年丈量表。退一步讲,如果村委会证明有法律效力,必须有85年老干部的签名,并到庭作证或者有85年方宅基地的登记资料。另外,2013年11月9日和2015年7月23日村委会出具的两份证明都是证明常现法宅基地面积的,且相互矛盾。
      一、二审法官均未到村委会调查、核实村委会证明的真伪以及证明内容的可信度,便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加以采纳,程序违法,枉法裁判。
      常现法在法庭上称其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我到村委会问了,没人给常现法找丈量表。我请求主审法官张晓亮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伪, 并丈量原、被告房屋占地面积,这本是合理合法的正当的请求,竟遭到法官的无理拒绝。张法官称:“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不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并提前告诉我判决结果(有录音为证)。”
      本案为虚假诉讼,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审判程序违法。
      根据现场照片和原房主证言可证明判决要求我拆除的两处墙体是1985年的旧墙,我2012年翻建时,是在旧墙的基础上加高1米左右,并没有扩建,常现法恶意诉讼我2012年翻建房屋时将间道圈入我的院中,显然是捏造事实。
      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双方是否构成相互侵权,应根据双方所建房屋占地面积是否与其有法律效力的土地证明材料显示的面积相符做出判断,我丈量过常现法居住房屋面积已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并向法官反映过此情况。
    一、二审法官玩忽职守,拒绝对双方所建房屋是否超过其宅基地面积进行现场勘测、且未收集85年土地登记资料和规划资料。直接判决如下˸被告周兆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宅基地所建门楼,东屋南外楼梯与原告常现法后(南)墙之间的两处墙体拆除。(其中,西门楼离原告常现法后(南)墙距离42厘米,东屋南外楼梯离原告常现法后(南)墙距离46厘米)。‚驳回原告常现法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常现法负担500元,被告周兆思担50元。
       综上,我认为原告常现法在诉讼过程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法官张晓亮枉法裁判判其赢,严重伤害了我家的合法权利,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纠错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家一个公道。以上说的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我多次到县信访局,市信访局,市人大,省高院,省高检,反应无果,希望各位网友看到了,为了公平正义动动手指帮我转发一下。
    受害人˸周兆思 2017年1月20日
    侵权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告受害人,法官判其赢,天理何在?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1-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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