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组决定
对于本次夺权事件
做出以下判决:
原告:本吧吧务团队以及成员
被告:Yy助理and左小钧
由于原告方申请不追究Yy管理责任
故判处Yy管理无罪释放,
被告方 左小钧 犯罪证据确凿
犯罪行为严重
故判处被告左小钧有期徒刑至有吧主为止,剥夺在左耳吧的所有人权。
如有对判决结果不满者,请上诉。
此次事件到此为止,以上言论最终解释权归仲裁组所有。
对于本次夺权事件
做出以下判决:
原告:本吧吧务团队以及成员
被告:Yy助理and左小钧
由于原告方申请不追究Yy管理责任
故判处Yy管理无罪释放,
被告方 左小钧 犯罪证据确凿
犯罪行为严重
故判处被告左小钧有期徒刑至有吧主为止,剥夺在左耳吧的所有人权。
如有对判决结果不满者,请上诉。
此次事件到此为止,以上言论最终解释权归仲裁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