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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宵驰的第三次寒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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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和疯狂那个更可怕,
疯狂,指的是一种精神状态,或者说是一种情绪的激昂程度。无耻,指不知耻辱;没有羞耻之心。
正方可以说疯狂可以一眼就识别出来,能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但是无耻就比较麻烦,往往上当了才知道这个人比较无耻。疯狂有两面性,比如说疯狂的学习等。而无耻却一定会给一些人或者社会带来伤害。
反方可以说疯狂是一种理智的完全丧失,而无耻的人却存在理智,疯狂的人可以没有任何理由,不计任何后果的去完成自己想完成的事;疯狂具有未知,不确定性,人类的恐惧往往来源于未知的东西;无耻可以通过法律的规范而减少它的危害,但是有一些疯狂本身就已经打破了规则
在正方的立论中,无耻是完全的道德否定,疯狂是对程度的描述,他们的判断标准是何者更能给大众带来更强的恐惧感。理由如下:无耻必然指向社会危害而疯狂则不必然;无耻更容易从内心深处摧毁社会的道德信仰,使人们不能信任身边的人。在立论中,论点并没有与判断标准联系的很紧密,就是说到底是判断对身边的人的伤害大小还是判断内心的恐惧感。
在反方的立论中,他们希望从何者的伤害更大,还有防范的难易程度来判断何者更可怕。理由如下:疯狂是一种不可以被预料的行为自然更难以防范;疯狂的人有一种无所畏惧的心态,所以带来的危害就比较大了,而无耻的人他是存在理智的,当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他会放弃某个行为,而疯狂的人是没有理智的。在理论的过程中,他们默认了一个事实就是讨论的前提是疯狂的行为一定会导致恶劣的后果。
正方三辩在质询环节所提出的第一个例子有失偏颇,她竟然从破案的时间长短来说那个更可怕,说拘捕极端的恐怖的时间只需要两个小时,而解决诈骗问题却需要短则数月,长则数年的时间,所以就说诈骗更可怕了;正方一直在提印度的种姓制度,在08年的时候只因为受灾者是“低等的人”就不管不问,导致三千多人的死亡,然而最大的问题是种姓制度真的是无耻的一种表现吗。
在整场辩论中正方在不知不觉中就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个论点,就是说耻是社会性的,无耻必然是反社会的,而疯狂却不一定会伤害社会。在反方说无耻有好有坏而疯狂也有好有坏,所以只讨论对疯狂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的情况。没有很好地守住这个点,这个时候应该让反方举出几个无耻但对社会和大众无害的例子。
还有在自由辩的过程中双方没有把害怕和厌恶区分开来,就是我们对贪官其实不是怕而是厌恶。
在整场辩论中,正方太拘泥于事先准备好的东西,临场应变能力太差,而且没有很好地守住自己的论点,也没有有效的攻击对方的东西。所以反方获胜。


1楼2017-02-13 2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