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静被杀引发遗产案 白母要求分割财产2014年04月15日15:43 法制晚报 我有话说(268人参与) 收藏本文 白静
今天上午,女演员白静之死引发的析产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白母起诉周成海与前妻之子小伟(化名),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生前所住房产和三辆车。
法庭上,由于房产是周成海的婚前财产,白母当庭出示了两人约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但小伟的代理人认为周成海签名笔体不一致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起诉析产
白母要求分割白静遗产
54岁的高女士起诉称,2012年2月28日,白静被丈夫周成海杀害,周成海随后自杀身亡,高女士是白静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被告小伟是周成海唯一的儿子,为周成海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高女士表示,位于朝阳区芳园南里的房产与两辆奔驰一辆宝马车,是白静与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上述财产应该由其与小伟分割继承,因此起诉要求析产并继承财产。
庭审现场
原告:提交约定房产共有的协议证明
今天上午,白静母亲作为原告参与庭审,但周成海的儿子小伟并没有出现。据了解,刚满18岁的小伟目前还在留学,而他的诉讼代理人、母亲李女士也没有到庭参加庭审,而是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高女士除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和相关的车辆外,还要求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的股票账户。高女士称,周成海名下的股票账户市值约200万,白静名下的股票账户市值约400万。
据了解,白静母亲起诉分割的那套房产,目前已经向外出租,租金用来偿还贷款。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高女士提交了一份房屋共有协议书,以证明要求分割的涉案房屋原来是李女士与周成海的共有房屋,离婚时,他们约定这套房屋由周成海所有,后来周成海和白静约定这套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白静和周成海没有变更产权手续。
随后高女士还提交了白静与周成海约定房屋为夫妻共有的约定原件。
而就该套房产,周成海的前妻李女士曾经向法院提出过中止审理的要求。据了解,由于李女士曾经在朝阳法院工作,因此按照回避制度,该案被高院指定顺义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签名笔体不一致要求司法鉴定
对于高女士的起诉,小伟的代理律师表示,高女士的诉讼请求中涉及的房产及车辆,其中房产属于周成海与白静结婚之前的婚前财产,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原告起诉列明的财产是周成海生前购买的物产,白静名下的财产原告没有将其列为本案的涉案遗产。
代理律师表示,小伟父亲在其幼年时与白静有不正当的关系,造成父母离异,进而发生了周成海、白静、乔宇之间的刑事案件,给小伟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小伟年龄小,无社会能力,无法获取白静及其父亲的财产信息,法庭审理对小伟不公。
因此请求法院审理时对需要分割的遗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取证,再对相关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进行分割。随后他们会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
小伟的代理人称,对于李女士是否与周成海有过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他要回去向李女士核实,同时他对白静与周成海签订的夫妻约定共有房屋的协议的真实性不认可。“该约定中首部和尾部的周成海签名中笔体不一致,尾部和主文中周成海的签名不一致,所以要申请司法鉴定。”
由于被告方当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法庭在开庭1小时左右后宣布休庭。
今天上午,女演员白静之死引发的析产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白母起诉周成海与前妻之子小伟(化名),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生前所住房产和三辆车。
法庭上,由于房产是周成海的婚前财产,白母当庭出示了两人约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但小伟的代理人认为周成海签名笔体不一致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起诉析产
白母要求分割白静遗产
54岁的高女士起诉称,2012年2月28日,白静被丈夫周成海杀害,周成海随后自杀身亡,高女士是白静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被告小伟是周成海唯一的儿子,为周成海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高女士表示,位于朝阳区芳园南里的房产与两辆奔驰一辆宝马车,是白静与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上述财产应该由其与小伟分割继承,因此起诉要求析产并继承财产。
庭审现场
原告:提交约定房产共有的协议证明
今天上午,白静母亲作为原告参与庭审,但周成海的儿子小伟并没有出现。据了解,刚满18岁的小伟目前还在留学,而他的诉讼代理人、母亲李女士也没有到庭参加庭审,而是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高女士除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和相关的车辆外,还要求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的股票账户。高女士称,周成海名下的股票账户市值约200万,白静名下的股票账户市值约400万。
据了解,白静母亲起诉分割的那套房产,目前已经向外出租,租金用来偿还贷款。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高女士提交了一份房屋共有协议书,以证明要求分割的涉案房屋原来是李女士与周成海的共有房屋,离婚时,他们约定这套房屋由周成海所有,后来周成海和白静约定这套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白静和周成海没有变更产权手续。
随后高女士还提交了白静与周成海约定房屋为夫妻共有的约定原件。
而就该套房产,周成海的前妻李女士曾经向法院提出过中止审理的要求。据了解,由于李女士曾经在朝阳法院工作,因此按照回避制度,该案被高院指定顺义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签名笔体不一致要求司法鉴定
对于高女士的起诉,小伟的代理律师表示,高女士的诉讼请求中涉及的房产及车辆,其中房产属于周成海与白静结婚之前的婚前财产,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原告起诉列明的财产是周成海生前购买的物产,白静名下的财产原告没有将其列为本案的涉案遗产。
代理律师表示,小伟父亲在其幼年时与白静有不正当的关系,造成父母离异,进而发生了周成海、白静、乔宇之间的刑事案件,给小伟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小伟年龄小,无社会能力,无法获取白静及其父亲的财产信息,法庭审理对小伟不公。
因此请求法院审理时对需要分割的遗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取证,再对相关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进行分割。随后他们会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
小伟的代理人称,对于李女士是否与周成海有过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他要回去向李女士核实,同时他对白静与周成海签订的夫妻约定共有房屋的协议的真实性不认可。“该约定中首部和尾部的周成海签名中笔体不一致,尾部和主文中周成海的签名不一致,所以要申请司法鉴定。”
由于被告方当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法庭在开庭1小时左右后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