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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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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交易须谨慎”,再谨慎,也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市场主体面临的风险多数表现为合同纠纷,具体形式有货物或服务质量纠纷,拖延支付款项纠纷,合同履行方式纠纷等等。纠纷出现时,协商、调解是首选之策,但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也应当提上桌面,作为备选方案,当对方了解到你对打“官司”有充分准备时,会感受到一种心里上的威慑力,这样反而有助于协商、调解。当然,在协商、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打“官司”就是一种强有力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兵法云:“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就是说善于用兵作战的人,总是首先创造自己不可战胜的条件,发现敌人一弱点,一击而溃。打“官司”情同此理。需要创造自己不可战胜的条件,才有可能赢得“官司”,这些条件就是时机、证据和法律,缺一不可。
一、抓住时机
所谓时机,就是诉讼时效,是指如果权利收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失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通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1、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特殊权利(人身伤害,产品侵权,既有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的诉讼失效为一年;
3、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因此,一定要确保你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保护期限内,否则,你将丧失胜诉权。
二、证据充分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的基本原则,充分,翔实的证据,是赢得“官司”的必要条件,在经济案件中,合同、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电子数据、短信、履行合同的证据、票据等等,都是证明民事权利的重要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以便在诉讼发生时,形成完整的证据连跳,确保打赢“官司”。
三、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断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既是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维护权利的“尚方宝剑”,当权利收到侵害,通常设计到的不单单是一个法律,而可能的是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甚至还有一些参考案例,只有提供准确完整的法律依据,才能为你赢得“官司”奠定见识的基础。
抓住时机,掌握证据,用好法律,打赢“官司”。


IP属地:广东1楼2017-04-06 11: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