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寄申通快递寄发票。快递中发票两张,总共含税金额96266元,快递于3月24日到达泉州中转部,之后快递遗失,多次打电话给快递公司要求其找回快递,结果快递找不到了。公司于12315网站上投诉上海申通物流有限公司,12315以超出受理范围不接受投诉。该快递因为是邮寄客户发票,公司等着回收款项,因为快递问题,造成公司的巨大经济和信誉损失,且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经多次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没有结果,特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投诉。
要求上海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公司经济及信誉损失20000元。并且向税务机关证明该发票的丢失并非由于本公司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的。如我公司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由申通公司承担。
望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对本公司的诉求予以支持。谢谢!
您好,经调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回复:此件(403235228702)于3月23日由福建武夷山公司发往福建厦门公司。经核实,现确认遗失,此件为发票,价值5449.02元,运费10元,未保价,申诉人为寄件客户,针对申诉内容所反映的快件遗失,要求赔偿,我司网点与客户协商赔偿50元,客户不接受,我司客服于2017年4月6日联系申诉人解释并说明原因,申诉人表示不理解。望贵局工作人员协助办结,谢谢!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申诉人,申诉人表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要求上海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公司经济及信誉损失20000元。并且向税务机关证明该发票的丢失并非由于本公司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的。如我公司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由申通公司承担。
望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对本公司的诉求予以支持。谢谢!
您好,经调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回复:此件(403235228702)于3月23日由福建武夷山公司发往福建厦门公司。经核实,现确认遗失,此件为发票,价值5449.02元,运费10元,未保价,申诉人为寄件客户,针对申诉内容所反映的快件遗失,要求赔偿,我司网点与客户协商赔偿50元,客户不接受,我司客服于2017年4月6日联系申诉人解释并说明原因,申诉人表示不理解。望贵局工作人员协助办结,谢谢!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申诉人,申诉人表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