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纪委通报10起腐败典型案例,11人受处分
凤凰新闻2017年5月8日 8:15
原标题:【反腐】临汾市纪委通报10起腐败典型案例,11人受处分
2015年3月,蔡英利用兼任和平镇芝麻岭村扶贫互助社会计的职务之便,帮助前夫付某以其他村民名义,伪造手续贷款20000元,用于付某贩卖饲料。2015年12月,在扶贫互助社的催要下,付某分两次将本息共计22400元还到芝麻岭村扶贫互助社账户。2017年3月10日,蔡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和县坡头乡孙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志云、村委副主任兼方底村村民小组长刘建林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费问题。2014年,马志云违规收取孙家庄村9户村民办理低保“手续费”共计2600元,据为己有;2013年,刘建林违规收取方底村村民办理五保户“手续费”1000元,私留500元,转交马志云500元。马志云、刘建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15日,马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向村民退还违纪所得。
3.蒲县古县乡文城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梁海勤虚报套取低保资金、扶贫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梁海勤利用担任村委主任职务之便,以其伯母王某某的名义,违规套取低保资金8229.84元;2014年10月,梁海勤以文城村委修建苹果储存库购买钢筋为由向扶贫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资金20000元。梁海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23日,梁海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0月,柴高奇在精准扶贫复核工作中,使非农户口的妹妹柴某某通过复核;在2016年5月圪台村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中,明知其小舅子房某某在2016年1月4日购买消费型轿车,违反精准扶贫“八不进”规定,柴高奇对房某某做出了脱贫处理,而不是出列处理。2016年10月29日,柴高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2月6日晚,周亚琴在酒店为儿子操办十二岁生日,宴请其儿子同学20人左右,宴请亲朋好友和本单位同志60人,共设宴8桌并收受礼金。2017年2月8日,给予周亚琴记过处分,并停职检查。
2015年,王为民先后两次组织本院工作人员公款聚餐消费6000元,先后两次公款宴请亲戚朋友消费2020元。2016年12月23日,给予王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所以“罚没款返还”、“燃油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261660元。2017年2月10日,给予该所所长毋富强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016年期间,张志明多次将单位公车开回家中停放,违反公车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6日,给予张志明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海平先后两次公款购买核桃露赠送节礼,消费5045元。2016年12月20日,给予王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017年1月14日,杨福才违规操办女儿12岁生日,共设宴8桌,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3400元。2017年2月8日,给予杨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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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闻2017年5月8日 8:15
原标题:【反腐】临汾市纪委通报10起腐败典型案例,11人受处分
2015年3月,蔡英利用兼任和平镇芝麻岭村扶贫互助社会计的职务之便,帮助前夫付某以其他村民名义,伪造手续贷款20000元,用于付某贩卖饲料。2015年12月,在扶贫互助社的催要下,付某分两次将本息共计22400元还到芝麻岭村扶贫互助社账户。2017年3月10日,蔡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和县坡头乡孙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志云、村委副主任兼方底村村民小组长刘建林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费问题。2014年,马志云违规收取孙家庄村9户村民办理低保“手续费”共计2600元,据为己有;2013年,刘建林违规收取方底村村民办理五保户“手续费”1000元,私留500元,转交马志云500元。马志云、刘建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15日,马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向村民退还违纪所得。
3.蒲县古县乡文城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梁海勤虚报套取低保资金、扶贫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梁海勤利用担任村委主任职务之便,以其伯母王某某的名义,违规套取低保资金8229.84元;2014年10月,梁海勤以文城村委修建苹果储存库购买钢筋为由向扶贫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资金20000元。梁海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23日,梁海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0月,柴高奇在精准扶贫复核工作中,使非农户口的妹妹柴某某通过复核;在2016年5月圪台村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中,明知其小舅子房某某在2016年1月4日购买消费型轿车,违反精准扶贫“八不进”规定,柴高奇对房某某做出了脱贫处理,而不是出列处理。2016年10月29日,柴高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2月6日晚,周亚琴在酒店为儿子操办十二岁生日,宴请其儿子同学20人左右,宴请亲朋好友和本单位同志60人,共设宴8桌并收受礼金。2017年2月8日,给予周亚琴记过处分,并停职检查。
2015年,王为民先后两次组织本院工作人员公款聚餐消费6000元,先后两次公款宴请亲戚朋友消费2020元。2016年12月23日,给予王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所以“罚没款返还”、“燃油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261660元。2017年2月10日,给予该所所长毋富强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016年期间,张志明多次将单位公车开回家中停放,违反公车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6日,给予张志明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海平先后两次公款购买核桃露赠送节礼,消费5045元。2016年12月20日,给予王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017年1月14日,杨福才违规操办女儿12岁生日,共设宴8桌,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3400元。2017年2月8日,给予杨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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