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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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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简介
中国母公司或加拿大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加拿大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控股股份的加拿大企业、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法人、高管、经理或部门主管均可)不少于两年,并且您准备继续在加拿大服务于同一海外的集团或公司;您在海外必须在该集团或公司负责管理层或有行政决策权的工作。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以满足申请:您的申请必须有加拿大的公司递交;您加拿大的公司,作为海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也必须在加拿大至少良好营运1年以上,并且能证明海外公司与加拿大公司之间的合法关系。
为了达到办理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的要求,我们设计的方式是为您在中国的公司赴加设立一家全新的子公司。这样的方式使您处于主导地位,能全权了解申请过程的每个相关部分,也不会花费过多的金钱与时间。相较于购买加拿大现有公司的方式而言,我们这种方式避免了购买公司后繁琐的公司转换手续和法律、经营上的风险,避免了最终申请枫叶卡时的不稳定因素,并且免去了您花大笔费用在购买适合公司上,从而达到节省申请时间和节约资金的效果。
您在开始项目的第1个月时作为这一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取得1年的非开放式工作签证,家人取得开放式工作签证,从而全家可先前往加拿大开展所需的工作或者读书。但是我们设计的这种先用非开放式工作签证的方式,只是为了我们最后申请枫叶卡做铺垫,并不是申请了非开放式工作签证就结束,非开放式工作签证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之后,您的加拿大子公司将营运一年,使公司在1年后,年营业额在20-100万加元,并雇用2-8个全职或兼职员工。这种情况下,您首先具备了申请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这种移民途径的条件,其次您的非开放式工作签证签证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申请转为枫叶卡身份。意思就是,我们的方案是从2个不同方向确保您的枫叶卡身份的获得,也就是您和您的家人将获得枫叶卡申请的“双重保险”!
许多人以为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也是一种签证,其实不然,它本身是指一种加拿大枫叶卡的获得方式,与贴在您护照上的V-1或非开放式工作签证签证都不一样,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并不是签证,而是您的身份。这种方式其实单凭加拿大境外的跨国公司申请也是可以的,可是,要是您的子公司不是在加拿大领土上,需要审核的资料就变得非常多,而且审核程序也会非常繁复,因为加拿大的移民官并不了解中国公司的情况,他们也都知道其他国家的对于公司良好经营的标准与加拿大的不一样。所以,这样的成功率相对低了许多。而您的子公司在加拿大,移民官就非常熟悉,他们不会再理会您在中国的母公司情况,只关心您在加拿大开设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而这点则是我们公司的优势所在。
二、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优势
此项目较魁投(魁北克投资移民)而言,有如下优势:
1)启动资金少,且资金来源审核不严;
2)资金安全性好,可控,安心;
3)子公司运营满一年可递交正式提交CSQ(魁省甄选证书--即魁北克的移民纸)申请。
4)每年虽然有名额限制,但无排期,申请速度快;
5)无需劳工市场影响评估,可直接办理移民,缩短申请时间;
6)申请人对加拿大公司运营可控性强,可减少投资风险。
三、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1.必须在加拿大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加拿大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加拿大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加拿大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加拿大是为了经营管理加拿大的公司而调派来加,由加拿大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加拿大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加拿大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l--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l--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l--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l--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l--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l--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l--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l--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四、 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申请程序
1.在加拿大成立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非开放式工签,最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加拿大分公司;
3.进入加拿大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在以非开放式工签签证身份在加拿大工作期间,非开放式工签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加拿大居住和工作学习。
5.在提出加拿大跨国高管移民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非开放式工签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持旅游签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加拿大,同时保持在加拿大直接取得枫叶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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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6-05 11:19回复